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湿地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湿地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于**日10时30分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比选,在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招标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段湿地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1.2服务范围:承担本项目的湿地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及协助业主完成报告报批工作。
1.3编制服务费:30万元包干。
1.4质量标准:报告编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成果文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
1.5服务时间:30日历天(不包括各类意见反馈、专家评审等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1)初步成果阶段: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报告初稿;(2)评审成果阶段:初步成果确定后5日内完成评审成果,并提交专家组技术评审(送审稿);(3)形成最终设计成果阶段: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后,5日内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形成最终成果文件(报审稿)。
2.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略) 林 (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州榕邦 (略) |
3.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
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比选相关资料(一正四副);比选相关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闽江上游 (略) ,逾期视为放弃。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000元包干,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闽江上游 (略)
地址: (略) 清流县凤翔路695号水利局一楼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郭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中路395号801室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李女士 电话:0598-*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