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元隆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横田二路1号5栋2楼 |
建设单位 | (略) 元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元 (略) 拟 (略) (略) 塘厦镇横田二路1号5栋2楼(22°47′39.188″N,114°2′32.553″E)建设“东莞市元隆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壳、模具生产,年产量分别为3000万件、30套。项目总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为26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通过上述措施,项目产生的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且夜间不生产,故项目营运期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土壤及地下水:项目原料、产品在储存、装卸、运输、生产全过程采取污染防治设施,阻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中,且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能有效防治污染物下渗;采取分区防护措施,各环节得到良好控制,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环境风险:废气设施:选择废气设备时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各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 危险废物泄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三防”(即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流失)的要求(设置围堰等),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化学品泄漏:严格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对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方式)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化学品台账,专人负责登记采购量和消耗量。操作区提供化学品安全数据清单,对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安全警示,供员工了解其物化特性和防护要点。组织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 次生风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废液中将会含有泄漏化学品物质,及时收集,防止废液进入周边地表水。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废液(化学品)可通过置换桶暂存,最终 (略) 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附表、附图等内容不全。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