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慧人才数字服务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5-10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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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广州智慧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智慧 (略) 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1、响应方为采购单位选派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擅长领域应为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须指定主办律师及出庭律师。
2、响应方为此案件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人作为原告或被告,提供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反诉(如有)、执行、和解、调解等程序的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案件论证分析;报送诉讼方案;收集整理证据、代为接收或送达诉讼资料;参加庭审等全部诉讼程序。
(2)采购人作为申诉人或被诉人,提供仲裁程序中的法律服务,如出庭审理、申请撤销裁判、申请执行等程序;
(3)为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调解等提供法律服务;
(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服务。
(5)高效、勤勉、尽责的完成聘方交办的法律事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能随叫随到,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处理涉诉及非诉案件,最大限度保护聘方权益。
(6)各响应人应本着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人及派往从事服务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投标文件所述不符,或中标人及派往从事服务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3、响应方须为采购单位提供在开庭前的驻场服务,为开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4 、响应方须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交该案件的情况汇报或参加本项目的案件汇报会议。
在服务期间,若发生服务内容增加或减少,以公司实际需求情况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服务收费=基础律师费+风险律师费(风险律师费为实际收回款项金额×百分比)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参选人为总所的,须在广州设有分支机构;参选人为分支机构的,注册地须在广州并取得总所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总所和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参选人须入选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分网供应商名录。(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三)参选人须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并在司法厅备案。(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四)参选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本项目公示截止日参选人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信用中国(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截图)
(六)参选人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此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自行提供承诺函)
(七)五 (略) 属( (略) ,下同) (略) 属以上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法律诉讼事务服务。
(八)团队负责人为执业律师,且执业5年或以上(以负责人取得执业证书时间开始计算),团队负 (略) 属国资委及以上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经验;本项目至少投入2名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律师。(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项目所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团队负责人从业经验证明文件,以及团队人员律师执业或法律从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评选。
七、公告开始时间
**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日 23:59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征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路198号8楼
采购方:广州智慧 (略)
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