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经济开发区林都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建设规划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陵经济开发区林都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建设规划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4FJ2564(任务书编号:FS*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经济开发区林都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建设规划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4FJ*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许镇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略) 南陵县许镇工业园工业大道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玉平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 (略) |
地址 | (略) 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武汉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斌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勘察设计周期4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德胜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阳逻国际果品冷链加工配送中心一期工程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 | 1.德胜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阳逻国际果品冷链加工配送中心一期工程总承包 | |
奖项 | 1.202 (略) (中小企业)勘察设计一等成果(德胜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基地) 2.202 (略) (中小企业)勘察设计一等成果( (略) 第一初级中学CBD校区)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铁时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孙世胜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勘察设计周期4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2.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 |
规定公示的 | 1.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2.南陵县智能物流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 |
奖项 | 1.20 (略) 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南通站); 2.20 (略) 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二等奖( (略) 新华联五星级酒店)。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略) 建筑 (略) (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胡礼庆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勘察设计周期4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园EPC工程; 2.淮南经开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1.力成药业高端吸入制剂及复杂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 2.工投高新智谷二期EPC项目 | |
奖项 | 1.2021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三等奖(刘铭传纪念馆); 2.2 (略) 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略) (略) (略) 综合楼)。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中 (略) 政工 (略) ,投标函第4条不符合招标文件第7.8.1条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