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朗县新城区防洪工程验收公示
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朗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已于**日组织召开“ (略) 朗县新城区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朗县新城区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朗县水利局
建设地点:朗县新区雅鲁藏布江左岸
验收范围:本次防洪工程起点位于*村1号冲沟上游120米处,终止于光明新区提防堤线起点约100米处,新建防洪堤长度为2.09km,全部沿雅鲁藏布江左岸布线,由于右岸段为高边坡,且没什么保护对象,因此本工程不对右岸进行修建提防。朗县新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内容为新修防洪堤总长2.09km,新建下河梯步3座。分别位于新城区雅江段左岸设计桩号0+800、1+400、2+000。项目总投资196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6%。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日至**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