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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矶崎新回顾展”展览灯光租赁、安装及调试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20日   广东
发布时间 2024-05-2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预算 50.0万元 资质要求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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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项目名称“矶崎新回顾展”展览灯光租赁、安装及调试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D-*
报名时间** 12:00:00 至 ** 12:00:00报价时间** 12:00:00 至 ** 12:00:00
采购内容“矶崎新回顾展”展览灯光租赁、安装及调试服务采购品目服务/其他服务
周期类型合同履行期限周期内容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撤展且服务内容履约验收完成为止。
交货类型交货内容
报价类型总价报价是否含税成交方式综合评分法
报价次数2报价间隔报价规则不公开报价:在报价过程中,不 (略) 名称及报价金额
采购包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元)最低限价(元)
“矶崎新回顾展”展览灯光租赁、安装及调试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详见项目需求书1*
采购单位 (略) 当 (略) 规划馆代理机构云采链(广州) (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小姐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综合评审,响应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

二、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项目响应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 (略) 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项目。

四、综合评审须知

(一)综合评审说明

1.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综合评审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必须按综合评审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综合评审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4.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综合评审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5. 若本项目综合评审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6. 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综合评审采购活动。

7. 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综合评审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8. 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综合评审文件规定和综合评 (略) 成交供应商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 (略) 的意见;

9. 参与本次综合评审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综合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综合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项目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综合评审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参与评审项目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参与。

10.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供应商认为评审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2.本综合评审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所有。

(二)综合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综合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 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综合评审,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综合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报名要求(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遵守《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响应单位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承诺在实施本项目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见附件模板《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

(四)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响应,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响应文件和评分标准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2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2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1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2次报价,则以第2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3. 供应商须在系统报价结束后**日上午12点前(以送达时间为准)提供报名和所有响应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请自行密封邮寄)邮寄到以下地址: (略) 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联系人:李小姐,联系方式:*。邮寄文件不接受到付,到付的邮寄文件将拒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确定成交候选人(供应商须在系统报价环节上传响应文件并报价,响应文件请按照本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模板进行编制后打印,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上传即可)

1) 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专家按照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就各个竞价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竞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竞价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竞价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六)无效响应

1.响应供应商综合得分总分未达到60分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3.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综合评审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4.参与综合评审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5.所有参与评审提供的响应文件,供应商落款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响应无效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项目,其响应无效:

(1)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综合评审项目;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综合评审事宜;

(4)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综合评审;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8)不同供应商的平台使用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综合评审活动失败

1.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综合评审活动失败:

(1)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2) 有效参与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使用费

1.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单个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至 60 万元区间的按照 5000 元收取,不足 50 万元的按照成交金额的 1.00% 计算;成交金额 10 万元以下的,按人民币 500 元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10 万元以下

500 元

10 万-50 万

1.00%(1000 元-5000 元)

50 万-60 万

5000 元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综合评审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五、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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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租赁 评审 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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