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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斗笠山巷4-1号仓库招租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20日   江苏
发布时间 2024-05-20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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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状态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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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斗笠山巷4-1号仓库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XYCQ-*)

受盱 (略) 委托,就盱 (略) 盱城斗笠山巷4-1号仓库,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营业用房是位于盱眙县斗笠山巷,具体情况请竞标人到现场考察。

二、招租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日下午1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 (略) 内)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四、竞标时间:**日上午9时30分,竞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略) 内显示屏)。

五、报名须知:报名时凭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报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起拍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六、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竞标保证金650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数字人民币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做好项目名称备注),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数字人民币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数字钱包编号:*3

关联银行:中国 (略) 盱眙县支行

注:个人首次开通数字人民币需24小时后才可以进行转账,意向承租人需提前开通数字人民币。

方式二:竞标保证金650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账户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

汇入地点: (略) 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 (略) 营业部

七、首年租金起拍价为人民币0.65万元,中标后中标人缴纳首年房租费用。其它有关费用自理。租赁期限为3年

八、成交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租房首年房屋租金及产权交易费,房屋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并与出租人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产权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出租人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中标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出租人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九、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需以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缴纳。

十一、注意事项:

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物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2、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650元整。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3、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实际为准。

4、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装修,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所有装修和物资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承租方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租约期满后,出租方重新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权。

7、本出租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17-* 段会计 出租单位电话:* 朱仁民

**日

招租竞标规则

一、本次招租以房屋的年租金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无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起拍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一年租金)具体见招租公告。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招租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租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交易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交易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分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九、本规则解释权归出租单位所有。

房屋租赁合同

*方:盱 (略) (以下简称*方)

*方: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及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名称及数量:盱眙县斗笠山巷4-1号仓库,面积约9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方明确告知*方该租赁房屋和水电的现实状况、产权、土地性质及结构状况及相关风险。*方出租物为现状出租,如需维修经*方书面同意后由*方自行解决,费用由*方自理。

第二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共3年整,*方从年 月日起,将上列用房交付*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及付款期限: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3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 月 日之前付清(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整(无息)。

第四条约定事项

1、*方负责房屋等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保持资产现状完好或恢复原状。

2、*方应保持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搭乱建,不得私自拆除。如确需改造维修,须将相关方案报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由*方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动产部分*方自行处理,不动产部分(含私搭乱建建筑物)全部归*方所有,*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和补偿要求。

3、*方应对房屋所有设施安全(含水、电、火)进行仔细勘察和排查,在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4、租赁期内,*方与其他第三方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由*方负责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

5、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征用(拆迁)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如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双方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赔补偿要求;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合同自行终止,*方将按*方实际承租天数收取房屋租金,*方必须无条件搬迁,*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其他违约责任。

6、租赁期内,*方为该房屋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方承担,与*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方及其他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方拖欠、到期占用的租金追缴和到期强制拆除等事项费用,如由此产生法律纠纷,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依据本协议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按有关规定执行。造成*方损失的,*方有权追究*方责任并要求赔偿。

(1)*方私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

2、*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否则每逾期一天按照日租金的30%收取处滞纳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按照第五条第一款执行;合同期满*方如不在续租应按期搬离,否则按照逾期天数双倍日租金收取租金。

3、在承租期内,*方应服从*方合法合规的管理,并负责协调自营中的各方关系,如因协调不善而造成重大信访矛盾纠纷,*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任何赔偿。

4、**双方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违约条规定,违约方将按本合同的违约部分价款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1、如*方单方解除合同,*方有权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方的经济损失;2、如*方单方解除合同,*方不予退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约定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在租赁期间:

1、*方所有水、电费用自行承担。水表、电表*方负责现状;*方负责管理和维修;

2、*方应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等必要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方负责所租场所内外的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各项工作,按照安委会及消防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由*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及经济赔偿;

4、*方应依法交纳卫生、创建等各种税费;

5、*方不得占用他人合法门面广告牌位置。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可向 (略) 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执一份备案。

*方(章):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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