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山机房专业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18-04-23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预算 | 30.0万元 | 资质要求 | 点击查看 |
采购规模走势
![]() ![]()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
点击查看 |
潜在报名单位
![]() ![]() |
点击查看 | 潜在中标人
![]() ![]() |
点击查看 |
招标单位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状态 | 【已截止】 |
当前位置:首页
标包信息
标包名称:
(略)
标包内容说明:
(略)
(略) (略) 分公司(以下简称“ (略) ”)就吉山机房专业保洁服 (略) (略) 采购比选,比选 (略) ,比选代理机 (略) (略) 。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略) 国内公开比选,欢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1、 采购内容:
本项目涉 (略) 吉山机房、机柜的保洁等服务。机房单层面积约2000平方米,近期(约半年)有四层投入使用,远期 * 续有九层机房投入使用。机房保洁费按平方面积计算。单层机房机柜( * ×2200)数约310个,机柜保洁按单个柜 (略) 收费。预估金额约为30万元(含税),本框架使用两年。
本次比选不划分标段,拟推荐综合排名前二的单位作为中选候选人,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选人。
2、资格审查。
2.1 资格后审,指在开 (略) 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 (略) 的资格审查。
2.2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2.1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参选。
2.2.2参选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证明材料,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略) 发布之 (略) 为)。若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为新版营业执照则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 (略) 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 (略)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3参选人营业范围需具物业服务、保洁服务等有关内容。
2.2.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2.5参选人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质量保障能力;拥有相对稳定、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服务意 (略) ,拥有专 (略) ,送货及时,质量保证,服务到位。参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2.6业绩要求:参选人具有物业、保洁类似项目服务经验, * 日-至今保洁服务业绩,提供企事业单位办公或生产用房物业、保洁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选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备查)。
2.2.7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的;
(6)参选人在与 (略) 或其他电信运营商 (略) 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参选人提供服务在 (略) 或其他电 (略) 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获取比选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请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 * 日上午9:00至 * 日下午17:00, (略) 时间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 00分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 佰元整,售后不退。
购买比选文件地点: (略) (略) ( (略) 市 (略) 区楠溪 (略) 街58号邮电设计大厦)。
5、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 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到 (略) (略) 分公司415会议室( (略) 市中央路2号),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参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略) (略) 分公司419会议室( (略) 市中央路2号)) (略)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略) 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项目联系人: 李梦溪 方晓农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楠溪 (略) 街58号邮电设计大厦
邮 编: ***
户 名: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略) (略)
账 号: ***
(略) (略) (盖单位章)
2018 年4月23日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