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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所需捷达轿车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2/5/14
招标业主滦县人民检察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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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捷达轿车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XZFCG********查看详情1(2)
采购人名称:滦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滦县新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滦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滦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滦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查看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滦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捷达轿车(具体数量及配置详见“询价采购报价单”)。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详情向采购单位联系人咨询)
交货日期:2012年5月18日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传真或密封送至滦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必须报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复印件。(传真:****-*******查看详情)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5月15日15:30(北京时间)
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传真电话:****-*******查看详情


河北滦县政府采购报价单
LXZFCG********,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查看详情1(2)
单位(人民币):元 电话(传真):0315—7168355
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价单项总价
1捷达轿车捷达伙伴2012款 1.6升5辆
金额总计
(大写):金额总计
(小写):
备注:
1、报价人须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具有销售汽车营业范围的独立法人,所提供货物来源渠道合法,按厂家规定保修,各种证件齐全;中标后所交付的货物质量、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为全新正品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检验,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必须达到或者优于需方的技术标准。
2、询价原则:本次采购以询价的形式进行竞标采购,竞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相加为准。供应商必须按本询价单格式进行报价(本询价用钢笔或黑色水性笔填写或打印并盖章),报价内容如发现有涂抹、改动或字迹不清楚的现象,将视为无效投标。以上报价含货物本身价格、报价方缴纳的税金、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3、定标:有效报价最低者中标,如全部报价均超采购单位预算或所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废标;竞标报价应为最有竞争力的一次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有选择性的报价不予接受。
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
5、供货期限:于2012年5月18日将货物送至滦县人民检察院。
6、中标方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货物合同。
7、售后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质量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要求的标准,如采购单位未要求的,按厂家售后条例进行售后。货物出现问题需要更换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质保时间内免费)送货到现场,如供货单位超过48小时未能及时履行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供货人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单位因此引起的损失。
报价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无签字盖章无效 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5月15日15:30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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