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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电子设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 发布时间 2012/6/6
招标业主肥城市人民检察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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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设备采购
批准文号
肥政采审(2012)第 55号

项目编号
********查看详情031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项主任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39*****877
联系电话
****-*******
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2012 年6月6日至2012 年6月12 日下午 18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
2012 年6月 6 日至2012 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18时(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

发售地点
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谈判

文件售价
150 元/本,售后不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王翠翠

****-*******查看详情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6月15 日上午9:00 时
开标地点
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A包:台式电脑20台、笔记本电脑2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

B包:交换机6台。

技术标准和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A包: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生产或销售采购产品的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3、经销商须提供(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不同经销商代理同一品牌的产品时,视为同一投标人。

B包: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生产或销售采购产品的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3、经销商须提供(交换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不同经销商代理同一品牌的产品时,视为同一投标人。

报名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谈判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1、谈判保证金:A、B包每个包各 伍仟 元人民币。

转账账户:谈判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账 号: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491

银 行:肥城建行新城路分理处

2、谈判保证金如出现不按基本账户转出的将被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其报价按废标处理。

3、逾期缴纳或未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报名无效。

4、谈判保证金到账后,供应商应持银行进账单到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谈判保证金统一代收证明》,作为谈判保证金缴讫凭证。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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