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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武路路灯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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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发布时间 2012/6/6
招标业主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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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孙武路路灯项目的招标公告
受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孙武路路灯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SZZC2012-WZ-G-010号
(2)采购项目名称:孙武路路灯
(3)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交货毕,确保通过验收
(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
2、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施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经核验无误后方可购买。
3、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2年6月19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
(2)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
(3)发售地点: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4)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帐号:
帐户名: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帐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68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区支行
4、答疑安排:
(1)答疑会召开时间:2012年6月15日9:30
(2)地点: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会议室
(3)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5、投标、开标安排:
(1)投标时间:2012年7月6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6日9:30(北京时间)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3)开标时间:2012年7月6日9:30(北京时间)
(4)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苏州市三香路389号)
6、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何林兴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邮编:215004
联系人:王彪、孙清武
电 话:****-********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
8、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查看详情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6日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SZZC2012-WZ-G-010号采购项目:孙武路路灯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六月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孙武路路灯项目的招标公告受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孙武路路灯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1、采购项目概况:(1)采购编号:SZZC2012-WZ-G-010号(2)采购项目名称:孙武路路灯(3)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交货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交货毕,确保通过验收(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2、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施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记录;(6)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经办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经核验无误后方可购买。3、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2年6月19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2)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3)发售地点: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4)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帐号:帐户名: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帐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968开户行:工商银行新区支行4、答疑安排:(1)答疑会召开时间:2012年6月15日9:30(2)地点: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会议室(3)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5、投标、开标安排:(1)投标时间:2012年7月6日9:00~9:30(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6日9:30(北京时间)(3)开标时间:2012年7月6日9:30(北京时间)(4)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苏州市三香路389号)6、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联系人:何林兴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邮编:215004联系人:王彪、孙清武电话:****-********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7、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城市商报》上发布,敬请留意;8、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查看详情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6月6日目 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七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前 附 表项号名称内容1采购编号SZZC2012-WZ-G-010号2采购内容孙武路路灯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人民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我公司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帐户名: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帐号: ********查看详情********查看详情5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金额(2)财务室电话:****-********查看详情许会计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邮编:215004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0512- 68079725 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人民币邮寄费。7答疑会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2年6月15日9: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答疑会召开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9:30地点: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8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联系人:何林兴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10投标时间2012年7月6日9:00~9:30(北京时间)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苏州市三香路389号)12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7月6日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苏州市三香路389号)1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收款收据后5日内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全额退回(不计息)14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具体为:按中标总金额的如下比例支付,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文要求的比例下浮30%计取(即按100万元以内1.05%、100~500万元以0.77%、500~1000万元以0.56%、1000~5000万元以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含在投标总报价中。15评分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16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多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7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投标的其它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的其它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未注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的;(七)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八)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九)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踏勘现场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受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孙武路路灯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采购编号:SZZC2012-WZ-G-010号采购项目名称:孙武路路灯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公布上网之时起至2012年6月19日每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投标时间:2012年7月6日9:00~9:30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6日9: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7月6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联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邮政编码: 215004电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联 系 人:王彪、孙清武采 购 人: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联系人:何林兴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法人;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4. 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8.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0.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1. 投标答疑会11.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1.2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2. 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 :14.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4.1.2 投标函;14.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4.1.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14.1.5商务偏离表;14.1.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1.7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8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注: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14.2.1技术部分14.2.1.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性能、品牌、交货期说明表; 14.2.1.2产品主要生产材料介绍;14.2.1.3产品生产工艺介绍;14.2.1.4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的配置表;14.2.1.5与业主方及其他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措施比较;14.2.1.6产品彩页或宣传样本;14.2.1.7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14.2.1.8产品主要生产材料及生产工艺介绍;14.2.1.9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14.2.1.10售后服务承诺;14.2.1.11企业的典型项目业绩清单及合同;14.2.1.1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所需的技术资料。14.2.2资格证明文件:14.2.2.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2.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4.2.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4.2.2.4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4.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4.2.2.6招标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14.2.2.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4.2.2.8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14.2.2.9投标人获奖证书、认定证书等14.2.2.10 若为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书14.2.2.1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4.3 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上述14.1-14.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同时须按评分标准编制评标要点目录。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按要求密封。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3.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15.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按标段分别制作独立的投标文件。15.3.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3.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3.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17. 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7.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前附表第4项所示账号,并到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换取收据。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7.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帐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5.3 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7.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盖章。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0. 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0.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报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3.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3.2.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2.3.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 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 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货物、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 投标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7.废标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注: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前款规定执行。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28.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28.2.3货物出厂验收情况;28.2.4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8.2.5投标人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28.2.6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7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 中标人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中标。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3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1. 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人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 合同的签订3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33. 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帐户。33.3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银行履约保函、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采购人指定帐户。33.4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并质保期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八、其他事项34. 中标服务费34.1中标人交中标服务费的时间应与前附表第15条一致。34.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 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第 标段的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人工、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日,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8、我们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中标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 联 系 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格式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格式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交货期:免费保修期:投标优惠条款说明:备注: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编号: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交付期 总价总报价金额大写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本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一致。格式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性能、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性能、品牌、交货期说明表采购编号:采购内容:标段号: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性能单位数量交付期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6、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交货时间付款步骤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格式7、典型项目一览表典型项目一览表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格式8、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质保期限2免费更换或维修(注:过保后)3成本更换或维修(注:过保后)4服务响应5到达现场6解决问题注:1.上述1、2、3条请明确期限,4、5、6条请明确时间;2.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3.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格式9、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日期:年 月 日 (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 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11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1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格式10、银行履约保函 (中标后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鉴于(中标人)于年 月 日参加 (招标方)组织实施的招标编号为号招标活动,(下称“本银行”)在此愿意为(中标人)对第 号合同的履行承担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责任。一、如果中标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本银行在收到招标方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天内,本银行将不争辩、无条件地立即向招标方支付上述数额的金额,并且不需要招标方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二、上述承付的金额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款、费用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三、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非在合同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四、本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期满后90天内一直有效,但如果在此期间内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则本保函的有效期将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为止,除非经招标方的同意提前截止。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书受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的委托,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孙武路路灯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SZZC2012-WZ-G-010号二、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孙武路路灯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要求数量/单位备注1单挑金属杆路灯有效高度11.5米(含灯具、光源电器、接线板、护套线、熔断器)18套详见附图2双挑金属杆路灯有效高度11.5米(含灯具、光源电器、接线板、护套线、熔断器)648套详见附图和效果图3三火金属杆补角路灯有效高度12.5米(含灯具、光源电器、接线板、护套线、熔断器)46套详见附图注:1、其他要求详见图纸;2、投标时须按要求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样品分为零分。3、由于现场道路施工进度原因,基础笼子由路灯安装单位提供。4、本次采购为设备采购,不含安装,但中标单位需配备专人在安装全程提供安装指导服务,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配合土建,进行交叉施工,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三、技术要求:(一)双挑(单挑)金属杆路灯:1、路灯总高度11.5米,具体见附图。2、等径管灯杆:灯杆底部采用壁厚5mm优质?273焊管制作,上部为?90与?76优质焊管,壁厚4mm,灯柱焊接采用双层法兰,焊接可靠、牢固,外表光洁。3、灯杆底法兰板为20mm厚Q235优质中板。灯杆整体热镀锌后静电喷塑。4、灯杆电器门间隙小于1mm,采用自动切管机切割,切割线光洁,使用防盗门锁。5、主灯臂为4mm板锥形灯臂,边灯臂采用?60标准焊管,灯臂线条流畅,仰角一致。6、灯杆、灯架所有连接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配件。7、压铸铝灯具A.灯体:高压铸铝外壳,经表面处理后静电喷塑。B.反射器:高纯铝制成,抛光后经阳极氧化,提供最优的光分布。C.灯罩:曲面高强度钢化玻璃灯罩,透光性好。D.电器:一体化设计可使电器部件安装于灯具内部,维护检修方便。E.灯具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F.灯具防护等级达IP65、密封性好;安装维护方便。G.光源电器为双挑灯400W、250W国际知名品牌高压钠灯各1付,单挑灯400W国际知名品牌高压钠灯,带电容补偿。8、相关说明: (1)热镀锌要求:镀锌层厚度≥85um、其结合力(冲压试验)、镀锌层均匀性、盐雾试验等各项指标均符合JT/T281-1995、GB/T13912-92、GB/T2972-91等国家标准。(2)喷塑要求:塑粉采用合资企业室外用纯聚酯热固性粉末涂料。涂膜厚度≥100um,其涂膜附着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耐酸/碱/盐水溶液浸泡、耐候性能等各项均符合GB1720、GB1732、GB1763、ASTM F1043-95及GB/T《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整套灰塑。(二)弧形三火金属杆路灯(补角灯)1、圆锥形灯杆用料采用壁厚≧4mm SS400优质卷板,法兰板为20mm厚Q235优质中板。灯杆12.5米,热镀锌后静电喷塑。2、圆锥形灯杆制作采用一次成型技术,采用机械自动焊。灯杆表面光滑,圆整度、焊缝直线度好。3、灯杆电器门间隙小于1mm,采用自动切管机切割,切割线光洁,使用防盗门锁。4、灯架采用? 90焊管制作,边球为不锈钢圆球。5、灯杆、灯架所有连接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配件。6、灯具、光源: 投光灯具3台,上下左右均可自由调节。灯具采用国际知名品牌高效投光灯具,高压压铸铝外壳,高纯铝反光器。灯具防护等级IP65。 灯具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国际知名品牌400W高压钠灯光源。7、相关说明:(1)热镀锌要求:镀锌层厚度≥85um、其结合力(冲压试验)、镀锌层均匀性、盐雾试验等各项指标均符合JT/T281-1995、GB/T13912-92、GB/T2972-91等国家标准。(2)喷塑要求:塑粉采用合资企业室外用纯聚酯热固性粉末涂料。涂膜厚度≥100um,其涂膜附着性能、耐冲击性能、阻燃性能、耐酸/碱/盐水溶液浸泡、耐候性能等各项均符合GB1720、GB1732、GB1763、ASTM F1043-95及GB/T《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整套灰塑。四、投标样品:1、送样要求:序号2双挑金属杆路灯、序号3三火金属杆补角路灯,须提供灯杆(灯臂、灯架)、灯具(含全套电器光源)1:1实样一套;并且提供样灯的重量证明(不含灯具)。2、样品送至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仓库(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宝丰路28号),接收时间为2012年6月29~30日, 9:30~16:30;联系人:徐俊,电话********查看详情。3、评标时,将对所送样品进行技术评价,未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品的,由评委酌情评分。未送样品或迟于规定时间送达样品的,样品分不得分。4、开标结束后,除中标单位的样品留存封样作为验收依据外,其它样品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取回,开标后超过十个工作日未取回的将视为放弃对样品所有权。5、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向采购方索取灯杆、灯臂、灯架、灯具的静电喷塑色样。五、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只接受国产产品投标;2、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标。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确定中标,报价不作调整。4、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六、售后服务:1、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到货和安装,安装前供方需把设备资料报采购方审核;2、所有灯型光源电器免费质量保证期≥一年,路灯灯具免费质量保证期≥二年,灯杆、灯架等构件免费质量保证期≥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服务;3、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接到故障电话后能保证8小时内到现场,提供24小时以内响应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并终身维护。如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正常运行,则必须给予更换,并赔偿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请标明赔偿标准;4、终身维修并标明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在保修期满后,供方需长期提供优惠价格的主要零配件(主要零配件在投标时注明供应价格);七、综合说明:1、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不得低于本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所附图纸设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交货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交货,确保通过验收。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灯杆、灯架和灯具颜色按照色卡编号进行制作,涂膜厚度≥100um,外观无颗粒、针孔、渗色、气泡、露底等,无色差。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6、作业必须按照 ⑴GB/T12467.1-1998《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化焊第一部分:选择与使用指南》、⑵GB/T15169-1994《钢熔化焊手焊工资格考核方法》、⑶JB/T6963-1993《钢制件熔化焊工艺评定》、⑷JB/T3223-1996《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进行。7、资料要求:制作单位在制作前,按照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工艺流程和工艺纪律、作业指导书,详细的工序检验和产品质量检验规范及其书面证明。并且适时向业主单位提供外购产品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证明和检验方法。光源电器必须提供正规途径采购证明(特约经销商或生产厂家)。8、中标单位在制作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督,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必须进行强度试验和材料成分的分析。制造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按照取样要求,共同取样后,送到相关国家权威单位,进行试验和分析,出结果报告,切实保证材料的应用符合招标要求。9、以上所有灯型光源电器包用一年,路灯灯具包用二年,灯杆、灯架等构件包用十年(以送灯日期为起始日)。10、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2.1.5 有关图纸2.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为不低于两年。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7.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 合格的销售发票;1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甲方违约责任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乙方违约责任14.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6.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6.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6.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6.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6.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7.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即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按中标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出示银行履约保函)。17.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7.3履约保证金待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收款收据后5日内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全额退回(不计息)。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8.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8.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均不得转让。 第六章 特殊条款甲方:苏州市吴中区路灯管理所 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需方(甲方)和供方(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详见《标的物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招标文件; ③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材料、运输、装卸、人工、机械、保险、运费、劳保、按要求摆放、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2、付款步骤: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金额30%,中标供应商须出具等额银行履约保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按照该项目经审计的工程量和中标的货物单价计算,40%的余款在三年内付清。付款凭据: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三、技术服务:中标供应商进场后必须配合土建,进行交叉施工。四、交货期:五、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材料;2、材料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材料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方;六、售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七、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方提交二份备存。甲方:乙方: 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日期:开户行:帐 户: 第七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由综合评分得分最多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产品技术、财务状况、信誉、安装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数大于五名(不含五名)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对其余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数不大于五名(含五名)时,则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二、综合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3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35%),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产品质量比较(18分):1、产品主要生产材料质量比较(5分);2、产品生产工艺的科学性及先进性比较(4分);3、产品的权威检验报告比较(3分):有且合格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4、产品技术要求的符合性比较(6分)。(三)样品质量比较(19分)1、外观成形工艺质量(5分)(评价样品的材料尺寸、形位关系、圆整度、直线度、垂直度、表面粗糙度等);2、灯杆、灯臂结构与配合的科学合理性(3分);3、焊接质量(2分);4、镀锌及静电喷塑质量(3分);5、静电喷塑质量(2分);6、装配质量(2分);7、灯具及配套件如电器、光源等品质和质量(2分)。(四)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13分): 1、服务响应及完成时间(2分):(1)服务响应时间在2小时及2小时以内得1分,否则得0.5分;(2)完成服务要求的时间在8小时及8小时以内得1分,否则得0.5分。 2、投标方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2分):根据用户当地及邻近地区的维护队伍组织机构及技术力量配备等情况确定。3、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2分):针对设备维护方式和期限在0-2分内评定。4、项目免费质保期的承诺比较(2分):最高得2分,其余由评委酌情打分。5、与业主方及其他施工单位协调配合措施比较(5分):由评委在0~5分评定;(五)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及其它(13分): 1、生产厂家注册资本(3分):500(含)~1000万元(不含)的得1分;1000万元以上的得3分2、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的配置与先进性(2分);3、2008年1月1日至今生产厂商完成过类似项目(附合同复印件) (3分);4、2009年或2010年或2011年生产或销售业绩大于1500万元的得3分(附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六)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2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彩页或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并以此作为评分依据。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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