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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发布时间 2012/7/10
招标业主佛山市公安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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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佛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 )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对“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FEGD-CT12137-C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
三、采购内容:“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理,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400,000.00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经营本项目的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正式或临时)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4)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方式传真、电邮至我司。
八、招标文件公示时间: 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6日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31日
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与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10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开户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
银行帐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3
财务联系人:何小姐
财务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十、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1日 09:00~09:3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报价时间:2012年8月1日09:30(北京时间)
3、地点: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查看详情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

中国采招网(+bidcent er.com.cn)
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EGD-CT12137-C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5一、项目详细内容和要求5二、项目详细商务要求2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总则及概念释义5三、招标文件说明8四、投标文件说明9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13六、评审标准与方法17七、评审结果确定及合同签订20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2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37第二章 评审内容索引43第三章 商务部分44第四章 技术部分49第五章 价格部分50第六章 其他文件51唱标信封内容52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5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具备项目招标条件。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项目编号:FEGD-CT12137-C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部门委托采购)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4.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经营本项目的范围和能力;2)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正式或临时)资质证书;3)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4)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6.招标文件公示2012年7月10日-- 2012年7月16日 下午5:00截止,投标人可到指定媒体自行浏览。7.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7月10日-2012年7月31日 下午5:00截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另交人民币10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洽购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查看详情传真号码:****-********查看详情8.现场勘探及咨询答疑会本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和咨询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直接至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至 9:30截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标室)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9:30,若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开标会时间:2012年8月1日北京时间 上午9:30开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标室)11.采购人(用户)单位名称:佛山市公安局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查看详情12.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项目联系人:高小姐、庞先生邮编:528000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13.采购信息发布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foshan.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fsgp.cn/14.结果公告佛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cgzx.foshan.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fsgp.cn/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项目详细内容和要求1、监理项目概况我国目前主要实行的二元户籍管理,通过户籍登记对辖区人口进行静态管理,随着社会发展,人员流动性越来越大,人户分离、一人拥有多套房屋,具有多个居住地的现象越来越多。公安部门不仅要掌握户籍人口状况,还需要切实掌握辖区的实际居住人口状况,迫切需要建设实有人口信息库,实现人口的动态管理。所谓的实有人口就是管理辖区的实际居住的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等。实有人口数据库将加强人口信息的广度、深度。广度上将实现实有人口的属地化管理,深度上将要收集人员的完整信息,不仅包括户籍中的人员基本信息,还包括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等,这些信息分布在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系统中,还分布在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系统中。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户籍由公安部门主管,公安部门掌握的人口信息具有权威性、法律性,市政府各部门越来越迫切地要求共享人口基本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实有人口管理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重点工作对象)、境外人员信息的管理。广东省公安厅已组织开发了流动人口管理系统,重点人口管理系统、境外人员管理系统。各地市也有一些自行组织开发的常住人口系统和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但未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各系统之间关联较少,不利于信息的共享和分析。根据当前现状,广东省公安厅考虑全省人口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决定统一建设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人口管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新的人口系统将在满足各地市办理各种人口业务的同时,充分考虑人口基础信息的分析、共享应用;加强整合和其他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横向联系,使人口信息系统在日常办公业务、综合查询、数据分析共享、工作考核管理等方面更好的服务公安人口管理和和各警种之间的协同办公。同时为政府其他部门、社会提供人口信息服务。2、监理相关规范2.1. 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2.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2.4. 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及标准规范。3、监理控制程序主要措施3.1.质量控制:3.1.1.依据有关的采购文件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的质量;3.1.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3.1.3.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工程商整改存在的问题;3.1.4.参与工程项目的测试、竣工验收和交接;3.1.5.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工程商做好售后服务。3.2.进度控制:3.2.1.审查项目工程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3.2.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工程施工顺序,控制施工进度;3.2.3.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3.2.4.当工程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3.3.投资控制:3.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3.3.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3.3.3.严格控制和审查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3.3.4.审核工程商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3.4.合同管理:3.4.1.协助采购人与工程商签订合同;3.4.2.监督检查工程商履行合同;3.4.3.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3.5.信息管理:3.5.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3.5.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3.5.3.督促、检查工程商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代码、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3.5.4.审查工程商的设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工程商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加具意见;3.5.5.当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工程商尽快采取措施。3.6.组织协调:3.6.1.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3.6.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3.7.信息安全管理:3.7.1.督促工程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3.7.2.组织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7.3.建立监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管理流程。4、监理工作内容对“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理,针对系统深化设计、工程实施、工程测试、工程验收、工程质保期等几个阶段,具体来说,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包括:4.1技术咨询1)帮助业主对承建单位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含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2)协助整理项目建设需求,对合同的条款和技术参数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业主的最终意见修改合同书。3)审核竣工文档与现有规范的一致性(如用户操作手册、技术说明书、技术培训方案、运维方案等)。4)为业主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提供项目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支持和法规适用性检查。5)收集和整理项目数据,为业主进行项目重大决策提供决策依据或资料。6)为业主项目组成员提出合理的工作分工界面,协调业主项目组内部的工作关系。4.2工程施工阶段监理4.2.1工程开工前的监理:1)审核施工设计方案: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设计交底,了解工程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计竞争性谈判文件,审核总体设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工程实施的障碍;2)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商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4)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对工程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5)审核工程实施人员: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4.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2)了解工程商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3)了解施工条件准备情况;4)了解工程商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5)编制工程各个子项目监理细则;6)签发开工令。4.2.3施工阶段的监理:1)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供货计划的审核;2)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进场、开箱和检验;3)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4)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5)组织隐蔽工程验收;6)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7)督促、检查工程商进度执行情况;8)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9)审查工程商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10)按周(月、旬)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程情况;11)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和工程专项会议。4.3试运行阶段监理:1)协助采购人确认工程进入试运行;2)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3)进行试运行期系统检测或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4)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5)进行试运行时间核算;6)协助采购人确认试运行通过。7)工程验收阶段监理4.4工程验收阶段1)对工程商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2)监督检查工程商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3)组织系统初步验收;4)审查工程商提交的竣工文档;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6)签署工程验收报告;7)审核工程结算;8)审查工程商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11)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4.5工程移交阶段1)系统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全部移交;2)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3)工程施工文档的移交;4)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5)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5、监理服务准则5.1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5.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5.3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5.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5.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5.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5.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负担的建设任务。5.8不泄露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6、监理机构基本要求本项目监理的中标单位应组建本项目监理机构,该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同时成立项目监理委员会,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2)本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3)监理单位必须成立不少于4人的监理机构,监理方须保证常驻现场工程师2人,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增加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需要。4)二、项目详细商务要求1.项目控制金额上限:¥400,000.00元;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报价要求: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竣工验收交付价。报价中必须包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管理、招标、施工、试运行、验收阶段所产生的费用、所有监理(咨询)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常驻现场的费用等)、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3.服务地点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4.服务期合同生效后至“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通过验收。5.验收要求:5.1采购人组织审核成交人应提交的各类监理文档,和最终监理总结报告,综合评估成交人在实施进度、质量把关、重难点问题解决等方面的监理情况。5.2本项目的最终验收由采购人组织。6.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6.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6.3符合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6.4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6.5符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6.6符合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及标准规范。6.7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7.付款方式7.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用户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7.2.在完成工程进度50%以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用户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7.3.完成整个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用户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7.4.中标方须在用户方办理支付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圆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4)投标保证金账户:收 款 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银行帐号:********查看详情20455)办理退保证金手续:联 系 人:何小姐联系电话:****-********查看详情2招标文件的澄清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临现场参与投标的,则不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4投标文件递交数量1)《投标文件》密封包:一份【内含《投标文件》1份正本和5份副本】;2)唱标信封密封包:一份【内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原件1份,《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原件1份,投标文件电子光盘1份】。5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文件、评审内容索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及其他文件共六部分组成,并将上述六部分内容装订为一册。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唱标信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档”(光盘)表面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于唱标信封之内。4)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6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中标单位的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9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中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534号)的规定执行。二、总则及概念释义1.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其他相关法规。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3.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佛山市公安局。他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3.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3.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所列述的相关标准,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3.5.“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小组。3.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3.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3.8.“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3.9.“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3.10. “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3.11.“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12.“日期”、 “天数”、 “时间”在无特别说明时系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3.13.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属于国家认监委颁布《产品目录》范畴的产品,必须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3.14.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3.15.“轻微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3.1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投标人未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4.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①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②各级司法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投标人若被发现在参加本次投标之前三年内具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4.5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不合格的投标人、相关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方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5.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纪律与保密事项:7.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7.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7.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7.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招标,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7.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比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7.6中标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8.勘探现场及咨询答疑会:8.1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8.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8.4若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时,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考察现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的构成9.1本招标文件是采购人作为阐明所需采购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伴随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9.2本招标文件由刻录电子文档光盘和纸质图纸文件制作,两种介质的文件内容均为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它由:① 投标邀请函、② 采购项目内容、③ 投标人须知、④ 合同书范本、⑤ 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9.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和条件作出响应。9.4对《招标文件》中各类参数、条款和须知中所列的带“★”标注号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劣性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9.5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0.2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书面疑问或澄清要求后,将以书面形式解答或通知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报名人。答疑或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10.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发布的澄清内容或答疑内容作出回复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0.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11.3必要时,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四、投标文件说明12.原则12.1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2.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13.1投标文件由① 资格性文件、② 评审内容索引、③ 商务部分、④ 技术部分、⑤ 价格部分 ⑥ 其他文件共六部分组成,具体按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统一编制。13.2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应以A4版面统一编制《投标文件》,若涉及图纸编制,或有特殊需要而采用A3或其它版面编制时,投标人应自行将不同版面的页面折叠为A4版面。《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应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 或 PDF格式制作,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 或 PDF格式,图片采用JPG的文件格式制作,并统一刻录在一份光盘内。13.3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和数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13.4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须附有中文译注,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3.5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6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他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13.7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且须准确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8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后方为有效。13.9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3.10投标文件应包含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唱标信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档”(光盘)表面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内容有差异,均以正本为准。13.11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13.12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投标的情形:1)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2)密封、数量、规格、册装不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3)未按要求报名 或已报名但不按时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14.投标报价14.1本次招标必须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报价无效。14.2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14.3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对耗材、常用配备件、工具、相关伴随服务等附属内容须详列清单。14.4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4.5合同项下,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且未计入投标总价内的,评审时,将被视为存在第二报价方案,投标人的报价将被认作无效。14.6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有效期截止前为固定不变价,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14.7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14.8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报价提出有折扣优惠者,以折扣后的最终优惠价为准。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报价勘误修正准则:15.1开标(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开标(唱标)内容为准。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纸质版与电子版之间内容有差异的,以纸质版为准;15.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两个或两以上不相同的投标总价,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报价为准;15.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5.4投标报价汇总表与各分项明细报价表或其它相关子项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准;15.5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15.6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16.3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6)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7)擅自将中标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内容分包转让他人;8)获中标通知后,无法如期履行承诺按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原件。9)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生效后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办理退还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文件:1)本项目中标合同;2)本项目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人止不少于90天,中标单位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与答复均要求为书面形式。不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会18.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邀请函》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18.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宣布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开标前由递交文件顺序的第一名和第二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将与监委代表(如有)共同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在确认全部文件均密封完好后再开启唱标信封进行开标。对于已开启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一概不予退回。18.3在评审过程中,若评委会认为必须临时召唤投标人授权代表进入评标现场时,则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标现场处理评委会要求的相关事宜,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销更改的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开标会或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未能到达评审会现场的,该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作无效投标处理。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为五人或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一票)和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于开标前一天在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19.2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监委部门有权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9.3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19.4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和有关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评审流程及相关事项20.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将推荐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0.2.评标程序:1)对投标人的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照《招标文件》中“资格性文件清单”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通过资格性检查,可初步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对投标人的符合性检查:对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等,综合评价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响应程度。具体应进行以下审查:①投标文件的制作②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③投标函(投标的有效期)④其它带“★”的主要商务条款响应程度⑤带“★”的技术条款响应程度⑥报价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⑦无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况注:上述审查内容,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以上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对未能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4)细微偏差修正: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②单价与数量(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③分项报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注: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5)详细评审,比较与评价:评委会横向对比各投标文件,重点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评审和综合比较,并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对有效的报价则直接按换算公式折算成对应得分。6)综合汇总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按顺序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7)必要时评委会可临时召唤投标人进入评审现场,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予以配合,并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响应评委会要求,但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或撤销投标文件中任何实质性内容。8)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基于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资料的真实表述,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或传言。21.废标条件与处理本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21.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且采购人不能接受;21.3.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21.4.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符合第21.1-21.3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22.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22.1.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2.2.在近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被警告处罚等不良记录或正处于处罚期内;22.3.投标主体不明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2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22.5.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22.6.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22.7.投标人未如期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及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要求;22.8.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制作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不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板、物证和资料;22.9.如需递交原件审查时,投标人未能提有效原件的,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22.10.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对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或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22.11.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且采购人不能接受;22.12.评标期间,没有响应评委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未能达到响应要求;22.13.拒绝、对抗评委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22.14.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六、评审标准与方法2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开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各投标人的价格、技术商务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前2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4.详细量化评审内容如下: 25.评审内容评审子项评议内容满分商务/技术部分(80分)监理服务需求响应程度根据投标人对监理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10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目标分解、规划是否合理,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可靠,控制手段是否科学完善等;投资控制措施: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是否有效可行,是否明确投资控制重点,是否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合理确定资金流量;是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等;进度控制措施:工期控制点设置的设计是否合理;控制措施与手段是否可靠、有效等;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全面、科学合理,管理措施是否系统。8监理计划根据监理工作的详细工作计划安排、监理技术措施,各监理阶段应达到的目标进行评价。5监理工作分类指引根据投标方针对不同类型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为项目单位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引框架进行评价。5项目监理文档体系的定制开发方案根据投标方监理文档体系的定制开发方案进行评价。5财务状况投标人2009、2010、2011三年经营收入总额≥6500万元,得5分;6500万>三年经营收入总额≥5000万得2分;5000万>三年经营收入总额≥4000万得1分;三年经营收入总额<4000万,得0分5公司信誉状况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连续4年或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2分)具有银行AAA级信用证明(1分)中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全国监理行业首批重合同守信用、政府放心资信示范单位”证书(1分)4企业资质副省级以上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分)副省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6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条件具有本项目所需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项目管理师(软考)、PMP(或者IPMA)证书、ITIL FOUNDATION证书,每种证书1分,满分5分。(提供《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5监理合同的业绩和经验(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在200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每个5分,最高15分,必须提供至少一个子项目验收报告。(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要点复印件,原件备查)15项目投资的业绩和经验(不重复计分)2009年以来具有投资额2000万元(或以上)的广东公安综合信息化项目监理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个2分,最高8分8本地区服务能力,熟悉情况在佛山市内具有工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得4分;在广东省除佛山市以外的其他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得1分,其它0分,(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材料)4价格部分(20分)经评委会审核后,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最低投标报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评标基准价 = 有效最低报价 = 满2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 × 202026.评分汇总:技术部分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商务部分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价格部分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综合总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价格总分(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27.推荐结果:26.1.评委会将各投标人技术、商务、价格进行综合汇总,按总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有两名或以上有效投标人综合总得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进行优先推荐:①按技术部分得分最高者,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②若上述第①点得分仍然相同的,则按最低报价者,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③若上述第②点得分仍然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得分最高者,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6.2.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原始打分表格、评审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意见、评标报告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七、评审结果确定及合同签订28.中标结果的核实与确定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如非直接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向采购人递交评审推荐意见。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如采购人需对评审推荐结果作进一步核实时,将有权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排名次序对中标候选人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作进一步的核实,确保投标方案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时性要求,无出现重大偏离,且方案合法、真实、可行。29.中标资格核实28.1.资格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能力评估: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专业能力、技术支持与服务能力、过往业绩、财务状况等内容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核证,并可进行实地考察,全面、综合地评估其履约能力。?技术方案可行性审核:根据中标候选方案中所提供的质量、技术水平,对方案实施的可靠性、稳定性、适应性等进一步作技术可行性分析,并从项目实施后的社会影响与风险、国家和行业政策法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28.2.如第一中标候选人通过中标资格核实时,则将合同授予该候选人。否则,本项目将作招标采购失败处理,待采购人对原采购方案作修改完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另择日进行重新采购。28.3.中标资格核实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天,特殊情况在知会有关当事人后可以适当延长。对出现有违公平竞争、非法牟利、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或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技术可行性等提出质疑时,可由相关责任归属部门组织会审或提请评委会内的部分主要专家成员进行复审,一切终审结果以报财政管理部门批复为准,各当事人均予以服从。28.4.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移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采购的相关单位或部门、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采购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方进行协商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0.中标通知29.1.当采购人确定评审推荐结果后,中标结果将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发布,具体发布媒体详见《投标邀请函》。29.2.中标结果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和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以书面传真方式另行通知其他落标单位,但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如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31.中标服务费30.1中标人应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0.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0.3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 或 银行转帐。32.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1.1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31.3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订。31.4采购合同从采购代理机构见证之日起生效。31.5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33.质疑与处理: 32.1.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五天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当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申诉,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质疑申诉方式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对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之间的投标行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其投标文件内容须公开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32.3.对出现有违公平竞争、对中标候选人提出的质疑未获有效解决等情况时,可由相关责任归属部门组织会审或提请评委会内的部分主要专家成员进行复审,一切终审结果以报经市财政管理部门批复为准,各当事人均予以服从。 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注: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对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修订,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封面也可按甲乙双方意愿,自行编制修订。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委托人: 佛山市公安局.监理人:(中标人)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佛山市公安局监理人:委托人与监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工程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工程规模:《乙方自行完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工程招标文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本合同标准条件;⑤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单位:鉴证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不一致之外,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执行《建筑法》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执行。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对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的全程监理,针对系统深化设计、工程实施、工程测试、工程验收、工程质保期等几个阶段。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5 天内对监理公司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中标的监理单位必须按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交的人员名单派驻监理人员驻工地。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需要更换个别人员的,则所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或更高的资历,应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2.项目总监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0个日历天,并且按时参加每次的工地例会。3.总监代表在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时,必须驻工地,并且按时参加每次的工地例会。4.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工地,并且按时参加每次的工地例会。5、监理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常驻工地。6.如项目总监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0个日历天的,则业主将对其进行罚款每天5000元;如总监代表在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时,没有驻施工现场的,则业主将对其进行罚款每天5000元;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缺席的,则业主将对其进行罚款每人每天1000元。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如施工期延迟,经查实是由于监理人的监理工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委托人有权对其作出经济处罚。第三十三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的,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委托人不另支付额外的监理费用。第三十三条 在工程保修期间,如有发生维修的项目,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4小时内应响应到现场进行监理。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其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费用增加的申请。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再完成工程进度50%后的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完成整个工程项目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监理人须在委托人办理支付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第四十条 监理在完成至规定的施工监理进度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的支付通知书。委托人在收到齐全的申请资料后,应在14日内审批并支付。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人民币_支付报酬。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部分?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设计和编制投标文件的封面和目录部分。?投标文件封面上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2)投标人名称;3)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含传真号码)4)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且目录必须清晰、准确,与投标文件中的每页所加注的页码相对应。?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注:投标人须按本部分的格式内容进行排版和编制《投标文件》,如属于格式外的,或本部分未提供具体格式的,投标人可根据投标方案或内容,针对评审子项要求,自行拟定具体格式和设计排版。 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资格性文件清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内容要求数量文件属性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1份原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1份原件1.3投标承诺函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1份原件1.4守法经营声明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1份原件1.5企业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经营本项目的范围和能力;(须通过工商部门的上年度年检,或属于新设立或新换证企业)1份副本复印件1.6资质证书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正式或临时)资质证书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1份副本复印件特别提示与要求!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致:佛山市公安局 /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2012年月日 单位名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性质:成立时间: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或 直接扫描到此张纸上,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注:若页面不够位置的,可另行附页,但须紧接此页注: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出示此份证明书的原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佛山市公安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之现职员工,作为我方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委任授权代表姓名: (印刷体)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现职务:;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全程、响应评委会临时召唤而出席评标现场;按照采购方和评委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有效期限: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授权证明。投标人名称: (全称)(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负责人): (亲笔签名或签章)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生 效 日 期 :2012年 月 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 或 授权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出示此份证明书的原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2、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如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参与投标、决策、签字的,则不需此函。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处粘贴全权代表(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或 直接扫描到此张纸上,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注:若页面不够位置的,可另行附页,但须紧接此页 1.3.投标承诺函致:佛山市公安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委任的全权代表,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1.投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项目编号:FEGD-CT12137-C)2.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投标文件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具有不少于90天的投标有效期,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5.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或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6.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人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7.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8.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9.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10.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中标服务费,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如期签订合同并履行其一切责任和义务。11.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投标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亲笔签名) 承诺日期:2012年月日。说明: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1.4.守法经营声明书致:佛山市公安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响应你方组织的“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的招标[项目编号为:FEGD-CT12137-C],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作为 (投标人名称) 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提交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1.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各级司法机关做出的刑事判决。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授权代表: (亲笔签字)说明: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1.5.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重要说明:此处须按序附齐以下材料,详细要求见“资格性文件清单”内容,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1)企业营业执照 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资质证书:a)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正式或临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b)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第二章 评审内容索引2.1 评审内容索引表评审内容评审子项对应序号满分值自评分资料所在页码范围(必填项)商务/技术部分(80分)11028354555657486951051115128134 第三章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汇总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号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重合同守信用年数ISO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资金成立日期投标报价监理方案主要内容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项目总监情况姓名年龄注册证号从业时间职称最高学历专业项目班子组织架构项目班子人员数量职能分工特点对口专业人数全部持证上岗比例注:如版面不够可另页补充,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提供的证件相符。 (1)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汇总表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汇总表投标人名称: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备注注:在本汇总表中所填列的工程项目须另外单独填写《表1类似工程经验 》,并按要求附相关的经验证明资料。表1类似工程经验投标申请人名称: 序号条款工程项目1合同号2合同名称3工程地址4发包人名称5发包人地址6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7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8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9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独立承包人□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10合同总价11合同授予时间12完工时间13合同工期合同履约情况14工程质量等级15合同是否圆满完成注:1.要求投标人填写工程施工监理经验。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列表,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已完成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上述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或已登记类似项目业绩的监理手册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供核对,原件在核对后退回。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招标人有权到当地对其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2)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情况及履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情况及履历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学历专业职称注册证或上岗证注:1.以上填列的人员应附相关人员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⑴ 项目总监的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⑵ 项目总监代表的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⑶ 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⑷ 监理员的职称证书、《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监理设备情况表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监理设备情况表拟投入本项目数量(台套)设备名称型号小计新购自有租赁名称型号 第四章 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剖析二、投资控制三、进度控制四、质量控制五、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六、检测设备仪器七、针对性监理要点八、旁站监理九、安全监理措施十、合理化建议 备注说明:请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评审方法、评审子项内容进行详细描述说明。第五章 价格部分5.1.分类报价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一、监理服务序号子项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一)分项合计:人民币元。二、其他费用序号子项名称主要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二)分项合计:人民币元。报价汇总【(一)+(二)+(三)】:¥ 元(大写: 元人民币)三、服务期满后将会发生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总价内,仅供参考)12……(三)分项合计:人民币元。注:1.以上内容必须与投标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相符。2.投标人应列明按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项目内容的价格明细。上表中的各分项报价项目未详尽之处,请投标人自行补充。投标人也可根据自身报价情况,自行更改各表头子项名称和扩展本表格。投标人:(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日期:2012年月日 第六章 其他文件6.1.其他文件资料及说明本节内容为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本节仅为投标人在项目竞标中可更有效地提升自身竞争力而增设的内容,因此所提交的内容和编制格式等均不受任何限制,一切递交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和设计排版。 唱标信封内容一、投标报价汇总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项目编号:FEGD-CT12137-C投标人全称 投标报价合计¥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备注:投标总价明细分析详见《分类报价明细表》。注:1、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参见“投标人须知”。2、投标总价所涵盖之要求参见本招标文件中具体商务要求。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控制金额上限,详细“项目控制金额上限”见《项目具体商务要求》4、报价表述限于选用中文大写 或 阿拉伯数字小写,均已核定准确无误。5、此表原件须密封于唱标信封内,不须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递交。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授权代表: (亲笔签字)日期:2012年 月 日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致: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按“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项目编号:FEGD-CT12137-C)的招标文件要求,于2012年月日前以 (付款形式) 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帐号 ,开户银行: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情况如下:(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转账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 元),帐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帐号:(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开户银行:省市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投标人名称: (盖法人公章)单位地址: 联系人(财务人员):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日期:2012年月日附: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粘贴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直接扫描到此张纸上,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佛山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投 标 文 件密封内容:□ 唱标信封 / □ 正、副本文件(含电子光盘)请投标单位根据递交文件的内容,相应在上“□”处中打“√”项目编号:FEGD-CT12137-C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常住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新版)项目-项目监理投 标 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在2012年月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唱标信封另单独封装并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汇总表 原件;2.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电子文件(须包含资格性文件、评审内容索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重要提示:1.唱标信封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密封,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包装文件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2.因交通及停车或有不便,递交投标文件时务请提早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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