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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气体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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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发布时间 2012/7/30
招标代理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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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气体灭火系统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气体灭火系统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七氟炳烷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安装,技术参数及要求在谈判文件中进行详细阐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分公司、办事处);
(3)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4)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机关管理及安全要求,属于消防类设备的须通过消防型式检验;
(5)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6)本次采购活动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三、领售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须提供原件与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对照):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拟投消防类设备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6)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七氟炳烷设备制造厂商项目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 7 月30日至2012年 8 月6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2年8月 7日9:3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金华市政府大楼主楼 519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2012年8月7日9:30
八、谈判地点:金华市政府大楼主楼 519会议室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在领售谈判文件时,必须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2)供应商在取得成交资格后,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成交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采购项目出具的质量联保承诺书。
十、采购单位: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579- ********查看详情
十一、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华市八一南路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查看详情 传真: ****-********查看详情
联 系 人: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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