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升级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升级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升级更新。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需升级更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由于该系统关系到检察院案件侦查的保密需要,原有系统的建设与整改等均由杭州中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为了保证与原有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一致性和设备维护等服务配套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升级更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七.拟定供应商:
杭州中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海宁市财政局提出意见。
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浙江省海宁市财政局
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
联系人: 邱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