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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工业园码头一期工程BT+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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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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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BT+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南通港吕四港区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工业园码头一期工程BT+EPC项目(第二次)已经批准建设。对该项目投融资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工业园。
(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8亿元。
(3)建设内容:50000DWT液体化工品泊位1个,吞吐量为190万吨/年。
(4)工期要求:设计工期:2013年 4 月前提交码头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工期:18个月,2014年 7 月底前完成。
(5)质量标准:码头工程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并一次性通过合格标准验收。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壹个标段的资格后审及投标,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
南通港吕四港区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工业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从建设、移交及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BT+EPC)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及要求:投标申请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者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的联合体,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
(2)项目负责人资质及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8)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过五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9)企业业绩:已完成或在建的五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务(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已完成或在建的五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已完成或在建的五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10)参与本次招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11)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3年1月16日16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指定邮箱(jsqdztb@vip.sohu.com)。
8.各投标单位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
9.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3 年1月25日9时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开标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3 年1月25日9时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及栏目: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http://www.qdztb.com)“在线答疑”、“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栏目或者中国启东(http://www.qidong.gov.cn)“采购与招投标”栏目,由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特别提示:
(1)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整个项目BT+EPC投标,只对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本项目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半内分五次内分期付清(具体的付款方式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银行汇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5)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星期内,并在签署合同之前,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出具的3000万元履约保函。中标人应使用银行规定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 捷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建设中路618号
联系人:陈佩芬 电话/传真:****-********查看详情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4日

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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