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高栏港经济区检察室装修工程(招标编号:ZHHY2012-ZP020)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金额、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高栏港经济区检察室装修工程
2. 项目内容: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高栏港经济区检察室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施工图所载明的施工内容)
3. 报价上限: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890000.00元)[其中含设计费¥30000.00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6711.37元]。
注:上述金额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报价高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完工期:合同生效后7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4.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管理手册可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7日~2012年01月04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二楼201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图纸另收费(如果有),不设邮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考察、标前会时间、地点
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查看。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无。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01月17日14: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01月17日 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二楼二号开标室,五号评标室。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二楼201室 邮编:519000
联系人:李瑰琦 保证金事宜:****-*******查看详情(方小姐)
标书销售/项目咨询:****-*******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银联支行
户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查看详情66012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