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国宾馆的委托,对灯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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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GZMC2013-XG-X161
(二)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一 | 灯具(国产产品) | 1 | 批 | 品牌:欧普 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
(三)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除吊灯外)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6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工本费1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五)响应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4900元整。
(六) 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中心,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89号,工商银行办公大楼7楼
邮箱: mcztb2011@163.com
联系人:侯康
开户行:工商银行兴国县支行
户名: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兴国宾馆
联系人:王先生
赣州满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