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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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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发布时间 2013/10/12
招标业主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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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以长高新管发计[2011]13号、[2011]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上述两条道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2、质量标准:合格。

3、建设规模:

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道路全长818米,路幅宽度为20米;

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道路全长1595米,路幅宽度为20米;

道路主线电力埋管DN175×6/8mmCPVC(或4/6mm玻璃钢管)9根。

上述项目投资估算约400万元。

4、招标范围: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作井、分线井等工程的施工(不含雷高路所有交叉路口、麓开路金洲大道路口、长川路口和绕西路南桥路口、长川路口过路管与工作井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和回填(人行道板、道路路面恢复)、电力埋管敷设、工作井、分线井、其他设计图需预留、预埋构件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按照长政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实行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自筹。

8、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 个月。投标人必须配合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每条道路路床基本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该道路电力埋管工程。

9、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

10、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同时确定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评定按附表5(1)进行,且只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6、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7、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7-9月份社保证明)。

8、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9、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长沙市以外企业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电话:****-********查看详情)。

10、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麓开路等电力埋管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麓开路等电力埋管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 12日至2013年11月5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0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

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本次投标使用的基本信息库资料,其相关资料应同时在投标文件提供影印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入库办理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十、招标人

  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TFZB2013-204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三十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48第六章图纸(另册)5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1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53第九章资格后审资料格式70第一章招标公告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以长高新管发计[2011]13号、[2011]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上述两条道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2、质量标准:合格。3、建设规模: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道路全长818米,路幅宽度为20米;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道路全长1595米,路幅宽度为20米;道路主线电力埋管DN175×6/8mmCPVC(或4/6mm玻璃钢管)9根。上述项目投资估算约400万元。4、招标范围: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作井、分线井等工程的施工(不含雷高路所有交叉路口、麓开路金洲大道路口、长川路口和绕西路南桥路口、长川路口过路管与工作井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和回填(人行道板、道路路面恢复)、电力埋管敷设、工作井、分线井、其他设计图需预留、预埋构件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6、资格审查方式:按照长政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实行资格后审。7、资金来源:自筹。8、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 个月。投标人必须配合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每条道路路床基本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该道路电力埋管工程。9、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10、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同时确定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评定按附表5(1)进行,且只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证书。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6、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7、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7-9月份社保证明)。8、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9、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长沙市以外企业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电话:****-********查看详情)。10、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1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1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麓开路等电力埋管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麓开路等电力埋管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 12 日至2013年11月5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0月16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本次投标使用的基本信息库资料,其相关资料应同时在投标文件提供影印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入库办理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查看详情十、招标人 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程施工项目3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6招标范围招标范围: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作井、分线井等工程的施工(不含雷高路所有交叉路口、麓开路金洲大道路口、长川路口和绕西路南桥路口、长川路口过路管与工作井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和回填(人行道板、道路路面恢复)、电力埋管敷设、工作井、分线井、其他设计图需预留、预埋构件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7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6 个月。投标人必须配合道路工程建设进度,每条道路路床基本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该道路电力埋管工程。8质量要求合格。9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1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1月5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1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15招标人答疑时间与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16偏离不允许。17分包不允许。1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19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6日9:00时。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2份(采用PKPM软件编制,光盘内应包含PKS文件,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2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2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注明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23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5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关键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4)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委托的造价咨询事务所公章。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按上述要求签署盖章的,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没有附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26投标文件份数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合订为一本)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27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为明标,胶装装订。28封套上至少写明招标人名称: 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在 2013 年11月4日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2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6日09:00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30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1月6日9: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开标程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确认开标顺序:随机顺序3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3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3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7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基本信息库没有相关信息的,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规定为准。(5)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8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评定按附表5(1)进行,且只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39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0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41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4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按湘价函[2012]1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行政监管部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第一中标候选人自收到交易服务费缴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并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如果因为中标候选人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位而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报请长沙高新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43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的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本次投标使用的基本信息库资料,其相关资料应同时在投标文件提供影印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入库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格式;(9)资格后审资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布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如果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组成。3.1.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合订为一本,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承诺函(5)开标一览表(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8)劳务分包资料(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11)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12)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13)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14)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15)其它资料(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第八章)3.1.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注:本项目招标不要求编制技术标。3.2投标报价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3.2.3本次招标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开标前三天向本项目行政监管机构提请核查,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3.2.6本工程按市政及安装工程取费。3.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3)《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4)2013年第4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3.2.8投标单价内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临时设施费等相关费用。如根据政府造价文件规定需计入工程总造价但实际上由发包人代缴的费用,发包人在结算时扣除。如“不可竞争费”中的定额测编费、排污费等。3.2.9劳保基金不进入报价。3.2.10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中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取,上限值中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不得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3.2.11按 “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3.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13清单综合单价已含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规费、养老保险费和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清单综合单价描叙内容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内容有漏项或清单综合单价计算错误;清单综合单价内容描叙错误;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3.2.14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3.2.15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需调整,须经相关部门批准。3.2.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7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3.2.18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及取费费率,每本投标文件(指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12(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一起包封。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2010清单投标表”格式;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3.2.19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3.2.20工程量清单(另册)3.2.2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3.2.22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双面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正本中证书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须采用彩色复印件(影印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近两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的彩色复印件(影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当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6.4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6.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3.6.6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的正本与副本标须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电子文档)密封后提交。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包装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投标文件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准时参加开标仪式。5.2资格后审资料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章。5.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4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评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函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评审。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人未按5.1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招标控制价的;(5)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不一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法律法规及长建发[2011]165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8)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7.1.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7.3履约担保7.3.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采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施工承包合同的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至招标人指定帐户。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根据本章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上一个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由中标人按规定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以长住建发[2011]165号原文为准)一、相关说明1、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Ⅰ)”执行。2、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见下表:权数取值表序号项   目权   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1技术标(K1) /2信誉(K2)0.20-0.300.253投标报价(K3)0.70-0.800.753、关于“信誉”评审计分的相关说明:(1)对“类似项目经历”评分时,类似工程有效期为2010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为准,按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中企业业绩作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影印件或复印件。(2)根据湘建建【2006】401号文规定,所有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半年,所有责任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有效覆盖期为二年。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文件的原件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3)“企业信用加分”、“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中相应的信息为依据。(4)根据本招标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2中“工程获奖情况”: 所有奖项均不计分。(5) 抢险救灾优秀企业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中抢险救灾记录信息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影印件或复印件。4、本招标项目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仅指投标总价)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对其进行重点评审。5、本项目投标报价评审计分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的附表5(1)进行评分,投标报价分只计算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6、类似业绩: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均不予加分。类似业绩如非单一的电力埋管工程,其合同中应有明确标示含电力埋管工程内容,否则不予加分。7、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入库办理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有关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6〕66号文《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附:《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第四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所有评委、监管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得透露任何评标细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二章评标办法分类和采用第五条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采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标、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等)按照本规定附表1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投标报价评审计分方法({附表5(1)—(3))}和权数取值(附表6);应当按规定设置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上述评标办法相关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六条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技术部分为技术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商务部分为商务标,其内容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部分;投标函部分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以外的其它部分。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招标项目已确定的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构成、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当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报相应行业造价站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其技术标应当实行暗标,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统一使用技术标的专用封面、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技术标的表格外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CAD绘图按制图规范,不设图签;技术标页码号采用5号仿宋字体,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二)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标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且必须按密封线将其封贴严实;(三)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技术标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对技术标的格式、装订、密封、禁止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技术标封底应当在其他评审结束之后综合得分计算之前打开。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组建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并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编制技术标的,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其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少于50%。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评委提交讨论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除外;(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 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二)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三)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四)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不评审);(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六)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八)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附表2),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第十九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第五章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详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进行询价;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但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6)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7)投标总报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减少工程量的;(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规费(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估价、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10)人工工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偏低,不能保证工程需要的;(11)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主要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12)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然发生措施费用,而投标报价未计算措施项目费的。(13)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14)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15)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6)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它情形。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4.澄清、说明或补正;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二)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1.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2.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澄清、说明或补正;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三)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1.对技术标(附表3)评审计分;2.对信誉(附表4)评审计分;3.对投标报价(附表5)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4.澄清、说明或补正;5.打开技术标封底确定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附表6、附表7);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第二十二条 一般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其他人员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08】159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评标办法分类表 采用范围技术标类型和评审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类型评审方法评审内容、标准评审方法信誉评审内容、标准投标报价评审内容、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不做技术标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将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明标(如编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合格性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综合评估法(Ⅱ)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经招标人申请,按程序报批暗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计分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3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6,综合计算见附表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项目,一级及以上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应编制技术标;二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编制技术标;三级企业承包范围的项目,不编制技术标。 附表2:技术标评审表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 格 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 格 不合格 6资源配备计划合 格 不合格 7施工设备合 格 不合格8评审结论 备注:1、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独立进行评审;2、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3、序号6、7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两项不合格的,技术标为不合格;4、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为合格;5、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3:技术标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  审标  准评审计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完整、水平高5 欠完整、水平一般3-4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可靠30 可行25-28欠合理21-23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5 欠完善、欠合理10-13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可靠10 欠完善、欠合理6-8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计划合理、措施可行15 欠合理10-137资源配备计划合 理10 欠 合 理6-88合 计 备注: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  审 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企业每项省内工程加3分,每项省外工程加2分,最多加两项工程;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工程加3分,最多加一项工程2工程获奖情况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3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每项鲁班奖53企业信用加分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6投标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的4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次1受到市政府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1.5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2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每次35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6合格4市级优秀3合格26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7合 计 备注:(一)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1、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以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3、企业信用等级加分以开标之日最近一次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4、“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表彰或认定文件从发文之日至开标之日12个月内有效。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6、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二)所称“类似项目”(含类似以上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公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水利工程是指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项目分类分型、标准、等级相同相近,或标准、等级不同但造价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三)“抢险救灾优秀企业”加分以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或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认定文件为依据,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抢险救灾事件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实行加分。加分限于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非财政投资或财政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如果设此奖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或水利工程,反之亦然);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项、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企业获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拟任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奖项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五)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誉评审计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以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七)交通、水利项目信誉评审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入库办理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总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7、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8、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9、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附表5(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0.5%、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5(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100X1—300X2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 X1[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100%3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00分4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0分备注:1、投标报价评分的组成:基准分100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80分;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基准分10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主要材料基准分6分,每项的基准分按所取的项目个数平均分配;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基准分4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4、基准价公式: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6、单项评分项目组成: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取5项,主要材料报价取3项,(有招标控制价的原则上按造价大小分别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取前5项和3项,并在公示招标控制价时注明该5项工程量清单和3项材料,无招标控制价的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另加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作为单项评分项目。公布的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措施项目费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单项评分计分规则与投标总报价评分规则相同,每一单项评分最低得分为零分。8、交通、水利项目只对总报价进行计分评审。 附表6:权数取值表序号项   目权   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1技术标(K1) 0.15-0.25 2信誉(K2)0.20-0.300.20-0.30 3投标报价(K3)0.70-0.800.45-0.65 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7: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6)之和。 注:与原文有误之处以原文为准 附:资格后审一览表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资料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及无在建工程承诺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结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及C证质量员岗位证1234注:1、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2、符合打“√”,不符合打“×”。3、表中所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公建[20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长沙高新区(麓谷)发包单位: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施工合同书甲方: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本合同建设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中标单位为。现就有关建设施工事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内容:麓开路(金洲大道-长川路)、绕西路(雷高路-长川路)电力埋管、工作井、分线井等工程的施工(不含雷高路所有交叉路口、麓开路金洲大道路口、长川路口和绕西路南桥路口、长川路口过路管与工作井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和回填(人行道板、道路路面恢复)、电力埋管敷设、工作井、分线井、其他设计图需预留、预埋构件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二、工程承包方式、取费标准及造价1、按照本工程招标书的规定,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2、工程造价:按该工程的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中标价为暂定合同总价。3、工程主要材料供应办法: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主材必须是按规定的品牌和型号规格,并经甲方和电业局电缆管理所验收认可,质量合格方可使用。三、工期根据《招标文件》对本工程目标管理要求,确定本工程工期如下:1、开工日期:2013年月 日,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2、竣工日期:2014年月 日。合同工期:月四、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的技术要求。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人员及电业局电缆管理所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五、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经自查自检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竣工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检,乙方按初验中提出的问题整改,验收合格后再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工作。2、按照市政工程及电力管沟验收标准的规定,如因工程施工和安装质量原因影响使用,从竣工交验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3、本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接之日起,负责保修一年主要材料的维修工作。六、工程结算及付款办法1、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应递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付款方式:工程款以每条道路的电力埋管工程为单位工程进行结算与支付,经甲方认定乙方已完成总工程量50%后,甲方首次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60%(含首次付款),工程办完结算并经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付至80%,余款在壹年内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乙方已完成所有道路总工程量50%后,退还履约保证金。3、工程结算:1、本工程采用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工程量按设计图及有效签证计算;单价按承包人中标的清单单价,清单中没有的子目,则按招标清单相应价格水平进行核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按价差处理,直接列入合同总价2、承包范围外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依据建设方现场代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量,按招标人现行的有关变更和签证的管理规定执行。3、合同价款调整办法:按长沙高新区相关办法执行。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叁套)交乙方。2、组织勘测、设计、施工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现场桩号,地下管线等技术交底。3、指派 同志为甲方代表,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增补,工程签证,质量鉴定等工作。4、在甲、乙双方组织的内部竣工初验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竣工报告和全部竣工图及资料15天内,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验收交接。5、施工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方的全面管理,对安全及质量不符合要求者,甲方、电业局电缆管理所有权制止,情节严重时,可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须会同监理、设计等有关各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和签证。不得延误乙方下一道工序的施工。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对工程质量无保证且未按招标书内容施工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资格并终止合同。7、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递交的有关施工报告,应在接到后48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便保证乙方顺利施工。乙方:1、指派建造师 同志为项目负责人。2、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等报甲方,并根据甲方组织的审查会议精神(含电业局电缆管理所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并执行。3、乙方必须无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必须对每项隐蔽工程和工序的质量完成自检后,报请甲方、设计方、电业局电缆管理所方进行验收,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划定的红线走廊施工,不得随意侵占其它设施、管线的走廊。否则,所造成返工、误工及延误工期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4、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质量控制、检查及试验结果,包括施工中使用的一切主要材料,应经甲方现场代表、电业局电缆管理所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内部初验,对初验中应整改返工的项目,应在初验后5天内整改返工完毕,并向甲方申报竣工验收,同时绘制、整理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交甲方档案室和市档案馆。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超过三套,超过部分的工本费由甲方承担。6、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需保护的管线在施工中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7、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8、本项目在长沙市地税局高新分局办理纳税申报、缴纳有关税费。八、违约责任1、工期:本工程按合同工期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每天按工程造价2‰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总造价1%。2、因甲方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工期,按合同规定工期顺延。九、附侧1、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接后保修期止。2、本合同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3、《招标文件》、《投标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13年 月 日签于长沙市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1.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在开标3天前向本项目行政监管机构提请核查,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及图纸所函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有3家及以上投标人对同一问题提出质疑,招标方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1.4工程量的确认,超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部分,在合同中明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2.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开标前三天向本项目行政监管机构提请核查,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2.6本工程按市政及安装工程取费。2.7报价依据及说明:(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3)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4)2013年第4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6)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2.8投标单价内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临时设施费等相关费用。如根据政府造价文件规定需计入工程总造价但实际上由发包人代缴的费用,发包人在结算时扣除。如“不可竞争费”中的定额测编费、排污费等。2.9劳保基金不进入报价。2.10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中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计取,上限值中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不得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2.11按 “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2.13清单综合单价已含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规费、养老保险费和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清单综合单价描叙内容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内容有漏项或清单综合单价计算错误;清单综合单价内容描叙错误;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2.14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2.15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需调整,须经相关部门批准。2.1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应该认真核对,发现漏项或工程量有误等问题、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请在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及时提出。否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函盖的所有工程内容。3.其他说明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4.工程量清单 请各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工程数量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中清单工程量为准。第六章图纸(另册)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工程技术规范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二、工程技术要求(一)设计单位:(二)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三)质量要求: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十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向业主方提供维护人员培训服务,完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实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市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承诺函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八、劳务分包资料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十二、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十三、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十四、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十五、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十六、其它资料十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明:1、请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和内容上清楚地标明本投标人所投的项目名称,如若因投标人标记错误导致的评标失误,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见本卷附表。3、根据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年165号文)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一、投标函致: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元(RMB¥ 元);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个月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并按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7、招标人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我方同意中标价格按招标人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的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 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2、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备一张给监委检验。 四、投标承诺函致: (招标人)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保证在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四、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供他人挂靠投标。五、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六、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七、若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八、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九、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年月日(注:此承诺书各单位一式二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独递交一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序号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1工程名称(项目名称)1投标报价内容(小写)投标总价: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人工费: 2投标总价小写:大写:3工期(月)4保修承诺5质量承诺6建造师姓名及编号资质等级7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8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 日期:年月日注: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要求一致,否则按二个报价处理。2、无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3、措施项目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六、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致: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投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八、劳务分包资料投标人如拟准备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资料中须附本公司相应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本单位没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则须出具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的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复印件及该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果既没有本单位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又没有与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单位签定长期有效的劳务分包协议的则需承诺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其劳务公司必须满足承包工程劳务资质要求。 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姓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项目负责人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按规定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附二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1)提供2010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类似工程年限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3)类似工程经验包括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如非单一的电力埋管工程,其合同中应有明确标示含电力埋管工程内容,否则不予加分。十二、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一)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总表序号项目名称获奖情况颁奖机构获奖时间备注(二)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明细表序号(同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获奖情况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只需填报“信誉评审”可以加分的奖项。附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工程获奖文件、证书的复印件。 十三、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十四、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书的复印件)十五、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十六、其它资料1、投标人如果是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其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复印件。2、与本次评标相关的资料。 十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2、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表1--表9)及取费费率,每本商务标书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12(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一起包封。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2010清单投标表”格式;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委托的造价咨询事务所公章。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按上述要求签署盖章的,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4、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软件编制,PKS文件应刻入光盘中,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第九章资格后审资料格式工程招标资格后审资料项目编号:项 目 名 称: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后审资料 投 标 人:(盖公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盖章)日期: 年 月 日1、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由投标人提供资格后审资料汇总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各类资质按规定经年检合格)(2)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5)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6)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7)省外企业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8)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9)长沙市外企业需提供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上述资料中,第(5)~(7)项应同时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两份加盖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壹份与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集中包装;另壹份递交给行政监督部门)。3、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后审资料的;3.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要求,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3.3投标人未按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录入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属于资格后审内容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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