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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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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发布时间 2013/10/12
招标业主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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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2]2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青山铺镇

2.3 建设规模:该工程为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356.40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该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对107国道(青山铺段)2.2公里进行综合整治,含道路、排水、管线综合、照明、交通、绿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和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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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近3年(指 2010年10月起至2013年9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3.4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及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

3.5 企业没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请从2013年 10 月1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 11 月 4 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星沙开发区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查看详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沙县青山铺镇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38*****8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镇楚天家园B座902室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查看详情

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XYTC2013-09-30招标人:长沙县青山铺镇 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人民政府 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1.总则162.招标文件183.投标文件184.投标205.开标216.评标22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311.评标方法362.评审标准363.评标程序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2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65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6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9第六章图纸8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4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84一、投标函及附录………………………………………………………………………………… 86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88三、授权委托书………………………………………………………………………………….... 89四、投标保证金…………………………………………………………………………….........90 五、项目管理机构……………………………………………………………………………….....90(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90(二)主要人员简历表91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3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4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95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96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97 十一、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97十二、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98十三、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98十四、其他资料...................................................................................................................................98第二部分商务标部分格式99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2]2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2.2建设地点:长沙县青山铺镇2.3建设规模:该工程为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356.40万元。2.4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2.5质量要求:该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2.7招标范围:对107国道(青山铺段)2.2公里进行综合整治,含道路、排水、管线综合、照明、交通、绿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和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企业近3年(指 2010年10月起至2013年9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3.4 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及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1 项要求;3.5 企业没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5.1请从2013年 10 月1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3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6.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 11 月 4 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星沙开发区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和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屏及公示栏)上发布。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接受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查看详情。9.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地址:长沙县青山铺镇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38*****898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县星沙镇楚天家园B座902室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传真):****-********查看详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唐先生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县星沙镇楚天家园B栋902室电话(传真):****-********查看详情联系人:冯 浩 、周 静1.1.4项目名称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1.1.5建设地点长沙县青山铺镇1.2.1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对107国道(青山铺段)2.2公里进行综合整治,含道路、排水、管线综合、照明、交通、绿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和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该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指 2010 年10月起至2013年9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健岗位人员: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4)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企业在湖南省内在建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与长沙县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13年4月起至2013年9月止)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必须盖有社保部门的单位公章);(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日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日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 2013 年 10 月 22 日下午16:00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单位名称的传真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2013 年 10 月 25日下午17:00前请投标人自行上网查看下载,未及时上网查看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人不负担责任。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书面发布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网上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网上下载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长施工登记证(仅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企业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不放入密封袋中,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8)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9)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并盖章的造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如投标人委托其他造价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造价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原件和被委托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2013年4月起至2013年9月止)社保个人查询单原件;(11)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12)提供投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13)用于资格审查通过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14)安全认证证书、工程获奖证明文件材料、省外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除第(13)条外用于评审计分的其他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相关证明资料;(15)其他和评标有关的材料(如有)。说明:1、如果以上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条要求)。4、以上(1)~(13)项为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请投标人必需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鉴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5、第(14)~(15)项为“信誉评审计分” 所需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对应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以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为由,对该项评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不予计分或扣分。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准确响应本文件的相关要求,表述内容含糊不清或有实质性偏差的,审查委员会有权以实质上不响应为由,视为无效证明材料。3.3.1投标有效期4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2.(预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柒拾万元(小写:700000元)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保证金的专用管理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或其他帐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或其他帐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银行帐号:7319 0401 9910 301(1)转帐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的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长沙县107国道“三点一线”综合整治工程(青山铺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保证金于投标截止前转入保证金的托管管理账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账。(3)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三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基本帐户,(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及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即2010年10月起至2013年9月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资格审查通过条件)近3年(即2010年10月起至2013年9月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业绩加分条件)类似业绩是指企业完成过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予加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即2010年10月起至2013年9月止,以案件判决或裁决时间为准)。因承包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合同复印件或被委托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其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6.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每册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星沙开发区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3年 1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按公告约定)开标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 随机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个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公示期满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5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10.1.3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注:工程获奖情况按湖南省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计分。10.1.4企业安全认证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清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公示。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光盘或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1】57号文件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和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银行转账或现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项目查询将在投标截止时进行。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必须在标书中附投标单位缴纳的上述人员近6个月(2013年4月起至2013年9月止)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必须盖有社保部门的单位公章);且不能一人多职。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6、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7、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长沙县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10.14.2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备料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待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0%,待县审计局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出。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9)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1)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12)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13)其他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二)商务部分:(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三)技术部分:(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四)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 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退还(无息)。3.4.3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直接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企业须还附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各册正本与副本分别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β系数;;(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开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保修承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有的话)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点β值(如有的话)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员:年月日 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招 标 人: 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标识情况备注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年月 日时 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识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识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招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年月日 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情况记录备注招标人签字/日期: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2-5: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表2-6: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仅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3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入长施工登记证(仅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注册造价师证书(如投标人本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造价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原件,该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委托造价中介机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如投标人本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造价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该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委托造价中介机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用于资格审查通过的类似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投标企业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入长施工登记证(仅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本章附表3-5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4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合同复印件或被委托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其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4、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工程量清单上限价(含上限总价及综合单价上限价)。5、投标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预备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不得优惠,税金取费费率3.397%,不得优惠。6、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7、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发生变化的。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6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或不合格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或不合格资源配备计划合格或不合格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或不合格施工设备合格或不合格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或不合格详见本章附表3-7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K1:0分项目管理机构K2:0分信誉评审K3:25分(分值范围:15-25分)投标报价K4:75分(分值范围:75-8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A1 A2 ……+Ai ……+An基准价=N X(1—β)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最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信誉评分标准类似项目经历详见本章附表3-11,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3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开标后资格审查第2.1.3项资格评审”二项内容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3)规费、预备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取费费率、暂列金额、暂估(定)价不允许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4)未填报的单价和总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支付。3.1.4 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合格性评审。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C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C 十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A2.3 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 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A3.2 资格评审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A3.3 响应性评审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A3.3.2 投标人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均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提供的上限单价或上限总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3-7记录评审结果。A3.5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A3.5.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 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A3.7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信誉评审和评分;(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汇总评分结果。A4.2 信誉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信誉进行评审和评分,信誉评审的得分记录为C。A4.3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D。A4.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3-C中规定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5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6 汇总评分结果A4.8.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3-15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3-16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2 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 附件3-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7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8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B1.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B1.10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B1.11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附件3-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C1.评审程序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招标人将低于招标控制价的15% 的投标报价确定为成本价,低于该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附件3-D: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备注: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写。无。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结构类型及层数4建筑面积5要求质量标准6承包方式7要求工期8招标范围9招标方式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1投标截止时间12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13开标时间开标地址14资金来源1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19评标办法20付款方式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67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入长登记证上的名称是否一致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签字盖章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的投标人4报价唯一是否只提供一份内容相同的投标文件,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2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4入长施工登记证(仅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5用于资格审查通过的近3年类似业绩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8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9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社保个人查询单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1注册造价师证书(如投标人本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造价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原件,该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委托造价中介机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如投标人本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造价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该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委托造价中介机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2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3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所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14省外投标企业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所附省外企业无在建证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入长施工登记证(仅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市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5企业类似业绩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类似业绩6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土建施工员是否具有土建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是否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是否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2013年4月起至2013年9月止)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在建项目情况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与长沙县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最低配备标准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7注册造价师证书(如投标人本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造价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原件,该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委托造价中介机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如投标人本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造价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该造价工程师注册在委托造价中介机构)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9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是否具备有效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备案回执单10其他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3投标报价清单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4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5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照规定配备的7保修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规定8其他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格不合格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合格不合格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格不合格6资源配备计划合格不合格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合格不合格8施工设备合格不合格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合格不合格10评审结论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3-8: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 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9: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3-10: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序号子目名称投标价格算术正确投标价差额有关事项备注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 Σ差额)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1:信誉评审计分表信誉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 审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项目经历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2工程获奖情况国家级每项鲁班奖5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3省级每项芙蓉奖工程3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0.33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优秀8合格6市级优秀5合格34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2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投标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7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5合计备注: 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2.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3.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4.类似业绩、工程获奖、企业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等附证书或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以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为由,不予计分或扣分。注:工程获奖情况按湖南省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计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2: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本项目成本评审警戒线比较结果比较后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评审结论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评审意见概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年 月 日附表3-1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2)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2)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 A2 ……+Ai ……+An基准价=N X(1—β)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4:权数取值表权数取值表序号项 目权数具体权数取值综合评估法(Ⅰ)1技术标(K1)/2项目管理机构(K2)/3信誉(K3)0.15-0.250.254投标报价(K4)0.75-0.850.75附表3-15:综合得分计算表综合得分计算表投标人()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信誉综合得分1//2345单项得分Pi权数KiKi Pi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2.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3-14)之和。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6: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排序 投标人名称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17: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排序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元)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HNJS—2008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发 包 人:承 包 人:湖 南 省 建 设 厅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5、合同价款(大写):元;(小写):元。其中(1)规费:(大写):元;(小写):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 元;(小写): 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元;(小写):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3)其它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正本叁份,发包人、招标人、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 伍 份,发包人 壹 份,招标人壹 份,承包人壹 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后 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2 发包人义务3 监理人4 承包人5 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8 测量放线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 进度计划11 开工和竣工12 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4 工程质量检测15 变更16 价格调整17 计价、计量与支付18 竣工验收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 保险和担保21 不可抗力22 违约23 索赔24 争议的解决所有合同通用条款未做修改,详细内容参照湘建价(2008)294号文。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的词语: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等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事项发生前(后)15日内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 叁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 七日内 1.6.3 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 七日内。2 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内(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 (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 (8)其他: 无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另行协商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的权力: 3.3 监理人员3.3.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此处按监理合同备案表详细填写各人员及负责范围。3.3.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 按通用条款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委托监理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无4.1.11 承包人现场项目部人员:按中标通知书人员填写4.2 分包4.2.2 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无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 无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 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交监理审验。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5.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 无。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无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的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免费提供。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合同签订后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开工前七日内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在该部分工程开工前七日内。 9.2.5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特殊作业环境是指:无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 按通用条款9.3.3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交审批。9.4 环境保护9.4.2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收到文件七日内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如监理人或发包人无其它明确要求,应在每个月的(如果有)报送。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收到文件后十日内。 11 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按通用条款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1.6 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无。 12 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无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合格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 工程开工前七日内。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设备材料进场、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监理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地点。 14 工程质量检测14.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执行 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按通用条款 15.4变更的计价原则15.4.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有关约定的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按设计变更或经济技术签证单计量,减少的工程量按原设计图计算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5.4.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4.3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三方协商解决。15.4.4 确定变更价格施工期间若发生不在本次预算范围的的工程内容,与预算中相同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作为结算单价,与预算价中相似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略作调整作为结算单价,预算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按预算编制同等原则,执行中标优惠率后,按合同书等规定的办法进行结算。15.4.5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5.8暂估价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执行15.8.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 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涨跌的调整原则: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和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件执行。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计价17.1.3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法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未达到调价条件的物价波动。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1、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2、因变更、设计变更出现原清单中没有单价的工程量;3、物价波动达到调价的条件。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办法和依据;2长县政发[2007]113号和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件执行。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1、变更部分按本合同15.4.4条确定价格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合同价调整;2、物价发生波动的按(长县政发[2007]113号)和(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件调整。 17.2计量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 按通用条款17.2.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17.3预付款17.3.1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无(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无 17.3.2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无17.3.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 17.4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备料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待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0%,待县审计局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17.5 质量保证金17.5.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质量保证金。 17.5.2 实行质量保证金。17.6竣工结算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按通用条款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肆份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之内17.7最终结清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三十日之内,一式肆份 18 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一式陆份 18.3验收18.3.5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 18.5 施工期运行18.5.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无 18.6 试运行18.6.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无18.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18.8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9.7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和责任: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 保险和担保20.1保险20.1.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开工后二十日之内。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按照长县住建[2011]44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将原合同价中涉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由发包人存入指定银行,交由发包人、安监站、银行和承包人四方共同监管使用,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到实处。(2)依据《建筑法》规定,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时,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及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并依法缴纳保险费。本工程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该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合同总价内,承包人应依照《建筑法》、《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设备办理各种保险。(3)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报建及相关手续。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担保采用现金转账方式。(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时间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相应顺延工期。23.标后监管23.1 本项目系我县标后监管项目,业主单位、县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将对该项目的组织管理、施工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严格的监管。 23.2 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将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到位。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同时亲自到场参加合同签订仪式。合同签订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技术交底会。23.3 技术交底会后10天内,承包人须提交该项目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每滞后1天发包人将按5000元/天进行处罚。23.4 本项目派往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举的一致,所有人员均须持证上岗,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上任职。发包人将在第一次技术交底会上收押上述所有人员的上岗证件原件,项目完工后7日内退还所有人员证件。若私自更换人员或在岗人员无相关证件的,发包人将进行严厉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若发生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的,须得到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和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更换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更换。23.5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在施工现场办公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个月在施工现场上班不得少于22天(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批准认可的除外)。23.6 施工过程中,标后监管小组一经发现承包人有买标、卖标、资质挂靠、私自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包人将处以合同价10%的罚款且直接终止合同。23.7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其他违法违规现象,以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处罚意见为准。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下列方式中一种(2)。(1)向长沙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补充条款1、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本项目道路、排水、人行道等结构物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交通设施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 (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年月 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含上限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附件)一、 投标人应按本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仅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还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三、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四、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招标人设上限值(单价上限和总价上限),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出招标人设的上限。五、工程量清单中预备费(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不得优惠,税金取费率3.397%不得优惠,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六、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及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施工同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七、投标单位须对本项目进行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八、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六章图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A工程技术规范本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标准。主要技术规范有: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6、《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术语和定义》(GB/T18576-200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9、《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86)10、《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JGJ/T121-99)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1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4、《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15、《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1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1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1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20、《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划》20042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_1-2008)及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若以上规范、规程及标准与现行最新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冲突时,以最新的为准。B技术要求一、设计范围及图纸资料1、设计单位本项目由设计。2、图纸目录: 详见设计图纸。 二、技术要求1、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4、材料要求本工程所采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三证齐全,并由监理单位现场取样,全部送检。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不能使用。检查不合格的全部清退出场。材料现场抽样送检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承包人为外地施工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发包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四、转包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肆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含: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试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14、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县规定及业主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标准为准。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招标编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代理)四、投标保证金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十一、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二、企业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十三、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十四、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RMB¥:元措施项目费:RMB¥: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元其他项目费:RMB¥:元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规费:RMB¥:元税金:RMB¥: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保证金一份,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万元。一旦中标,我方同意将万元人民币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施工履约担保。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 2工期天数:日历天3质量标准4保修要求5缺陷责任期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7分包无8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合同约定9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按合同约定10预付款额度按合同约定11质量保证金额度按合同约定…………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代理) 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姓名性别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注:本表需另外单独提供一份,不需装入资格审查原件密封袋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复印件。姓名职称职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需附职称证,不需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拥有的岗位资格专业职称岗位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1.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长沙县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2.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人员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入长施工登记证(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复印件。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近3年(即2010年10月起至2013年9月)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2.本表后附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请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以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为由,不予计分。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类别序号发生时间情况简介证明材料索引诉讼情况仲裁情况说明:1、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以案件判决或裁决时间为准。2、因承包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十、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十一、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获奖证书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请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以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为由,不予计分。 十二、企业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序号工程名称获奖时间奖项名称证明材料索引注:1、获奖加分有效时间: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执行。 2、附工程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请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以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为由,不予计分。十三、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请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以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为由,相应计分。近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序号发生时间简要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索引注:湖南省内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无则不填,不需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如有则按表填写,附不良行为记录当页复印件即可;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执行,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十四、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商务标部分格式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并盖章的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还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2.1 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第三部分技术标部分格式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招标编号:)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一、投标文件技术标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格式自定,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6、资源配备计划;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8、施工设备;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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