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医院窗帘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楚雄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楚雄市人民医院窗帘一批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市人民医院窗帘一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开标时必须带合格样品到现场(样品必须和正式供货时一致) 三、招标范围 楚雄市人民医院窗帘一批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内所有物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 四、供货服务期:7个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六、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一般项目:简要规格描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备注 | 窗帘 | 1 | 窗帘布 | 果绿色、天蓝色遮光布 | 24300 | 米 | 提供样品 | 2 | 烤漆铝合金滑轮杆 | 烤漆铝合金 | 12100 | 米 | 提供样品 | 3 | 布带、S钩及包边布 | 24200 | | 提供样品 |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市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中国境内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 B、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C、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面料及窗帘杆材料样品;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7000.00(人民币柒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日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3年11月4日至 2013年11月8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工作日),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政府采购科,电话:0878— *******查看详情,联系人:李先生)领取招标文件。 (2)领取招标文件和开标时应带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和开标时必须持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上午9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 购 人:楚雄市人民医院 201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