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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商场苏北加油站租赁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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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苏北商场苏北加油站租赁公告


项目编号:XYCZP-2013-358

受盱眙县苏北商场委托,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盱眙县苏北商场(所属宁连路上)加油站,对外公开进行出租经营权竞标,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的盱眙县苏北商场苏北加油站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为15年。中标人必须首先对加油站进行升级改造,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签订合同时,向发包方一次性缴纳升级改造保证金30万元,根据升级改造进度逐项返还。升级改造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经营资格方可营业。(报名人自行去盱眙县苏北商场苏北加油站考察,联系电话见后)。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拍形式。本次盱眙县苏北商场苏北加油站经营权租赁起拍价为12万元/年,每轮加价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

三、有关本次竞标的规则和租赁承包经营协议样本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向公众发布。

四、报名时,企业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复印件一份;参加竞标人须交报名费200元(每个报名人限2人入场)不退还,报名时请索取收据。报名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中心帐户存入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为5万元),未预先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竞标者报名时需出示招投标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不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3天)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中标人中标后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承包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后签订协议。

五、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

六、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00分。2013年12月16日上午10时整在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具体标室详见中心当日公告牌),竞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凭本人身份证进场签到,否则作弃权处理。

七、投标人中标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履行承租手续的,招标人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将有关法律、法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择日重新招标。

八、报名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九、保证金交纳信息:

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账号:********查看详情41-********查看详情303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盱眙支行

备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盱眙支行为银行名称,开户行在淮安市盱眙。

报名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联系人:黄会计

咨询(考察)电话133*****995 联系人:骆仁俊

盱眙县苏北商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盱眙县苏北商场苏北加油站租赁竞标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最低不低于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倍数,最高递增不得超过壹拾万元,否则应价无效。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当最高价超过底价并不再有人追加竞价时,由主拍人宣布成交。应价超过底价时,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槌落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由主持人宣布是否成交或采取何种方式重新公平竞标。

三、本次竞标只报起拍价,起拍价为12万元/年。

四、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协议文本、竞标公告及本规则仔细研究,提出咨询,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中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应价时应举牌同时高声报价。

八、中标者在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上缴承包金,然后签订租赁协议,如不能如期上缴承包金等,则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该中标者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九、考虑到承包金缴纳可能出现的矛盾,特统一要求:竞标者应在竞标前按标准把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预先交到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凭收款收据确认报名资格。未预先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竞标者在竞标前按“竞标承包公告”(四)规定的标准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竞标资格。竞标者在未中标时,保证金在公示期(3天)满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中标者在中标后发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中心交纳中标总额的千分之四交易费用。

十一、竞标现场如发生意外情况,招标方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暂停、终止或延期招标。

十三、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苏北商场。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竞标公告和协议书文本。我们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则和协议书的约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盱眙县苏北商场苏北加油站租赁承包协议

出租方:盱眙县苏北商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加油站改造与租赁承包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双方约定:甲方将座落在宁连路上所属加油站及(原华达太阳能热水器厂)房屋、场地等资产(详见明细)经营权租赁承包给乙方投资修缮改造与经营。

1、由于原加油站营业设施已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经营,乙方必须对加油站“房产、顶棚、立柱、油罐、加油机、管道、水电、绿化、税控机、变压器、油汽回收装置及安全标准化、广告牌、场地、厕所”等资产先升级改造,相关申报申批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自行承担(总投资规模不得低于100万元)。所缴纳升级改造保证金30万元,根据升级改造进度逐项返还。升级改造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经营资格方可营业。

2、乙方承诺: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协议期满止,乙方在甲方所属加油站的所有投资无偿赠与甲方,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价款:¥ 万元/年。 年,合计 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首付给甲方第1年租(现)金¥ 万元(另交承包保证金10万元)。第2年及其它年度租金,乙方于次年度 月 日前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价款,逐年付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所承租的资产应合理使用,租赁后应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所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增办的证照必须以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偿交还甲方。

2、乙方对加油站进行改造升级,应首先提供改造效果图,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费用和相关批准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在租赁期满或中止协议时,应交还固定资产移交表上的资产,并保证该资产安全适用,如有损坏、短少,由乙方负责修复或安交还时的市场价予以赔偿。

3、乙方经营期间被停业整顿,或相关证照被延期注册、注销、吊销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协议的履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100万元(乙方已缴的保证金自行冲抵)。

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按章纳税,守法经营,安全经营。注重环境卫生,保证不发生各类大小事故。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自负。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及其一切连带责任。乙方应及时负责经营所需的证照(化学危险品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培训、检测等,主动接受质检、安监、工商、税收等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管理,全额承担水、电等一切经营费用及民事经济责任。

5、乙方不得将甲方资产作任何形式抵押、交易或转包(租)他人,不得利用承租资产进行违法活动。。

6、承租期间,在不改变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甲方资产进行装璜、铺地平、修缮等,其费用自理。施工前,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具体的修理改造方案及费用明细报告,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订协议续租。(租金另行商议)如不续租,其承租期间的装璜、铺设地平、修缮等不动产无偿赠予甲方。

7、乙方如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提前将加油站关门停业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8、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各项权证过期或失效的,乙方应负责办理,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金100万元。

六、双方共同遵守的事项

1、协议期间,因政府征用房屋、场地、资产,或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租赁承包经营权等特殊情况,导致协议不能履约的均不视为违约,互不承担经济损失。但应按物权法、拆迁法等相关条款给予乙方经济补偿。①前7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若政府或相关部门因加油站乙方投资的建筑物(不包括土地及其他附属物)原因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甲方返还给乙方70%。②后8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若政府或相关部门因乙方投资的建筑物建筑物(不包括土地及其他附属物)原因给予甲方经济补偿,甲乙双方各50%)。出现协议未履行部分甲方将已收取的租金,在按实际时点计收后,多收部分如数退还给乙方。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双方约定: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乙方如违约,同时所投资的固定资产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在协议履行期内的新建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协议期满后将资产自行拆迁、改动和变向转卖。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后将加油站的资产(按资产移交表)和经营所需的证照(含增办的证照)一并交还甲方。租赁期满后10日内,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加油站房屋、设施、场地等资产完好完整交还甲方,并不得有留置物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

4、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甲方房产等,如发生损失应按原状修复或照价赔偿。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长期生效。甲乙双方、见证、县供销总社各执一份,余备查。任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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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3*****995 签约地点:县总社(供销大厦五楼)

签约日期:

编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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