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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 2013/12/21
招标业主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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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桥头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SZB-2013DG-139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监控保安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2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1.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的备案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3年12月21日 08: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27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12月21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09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10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10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1月10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经办人名称: 钟秀芳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附件: 招标文件-桥头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采购项目.doc
备注:现场购买 中国采招网(bidcente r.com.cn])
1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注册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审批。

2投标人注册备案须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档(合成一个PDF文件)。

3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2和3要求的全部资料。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本次招标标的为桥头镇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及卡口建设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2.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6日期:指公历日。2.7时间:指北京时间。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法定资格条件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3.1.2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1.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1.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2特定资格条件3.2.1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的备案资料)。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4.2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3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合格的货物及服务5.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等),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5.2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5.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5.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5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5.6货物验收。5.6.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5.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厂家装箱清单、使用说明、操作手册、随机附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严格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5.6.3由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7.1.1 投标邀请函;7.1.2 投标人须知;7.1.3 用户需求书;7.1.4合同书格式;7.1.5 投标文件格式;7.1.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8.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8.2投标人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10.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1.1.1 价格文件11.1.2 商务、技术文件11.1.3 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11.2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11.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13.投标报价说明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13.2本次报价包含系统规划费、人工费、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费、培训费、验收费、各种税务费和维护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不能在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13.3设计费、造价费、监理费、第三方检测费不在本项目报价范围。13.4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13.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14.投标货币1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投标保证金16.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即¥2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3.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16.3.3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16.4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16.5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付至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户上:户名: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号:7521 2101 8260 0013 857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新城支行(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6.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至投标人原汇入帐户。16.8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第29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第30款签署合同以及第31款缴付中标服务费后,中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至投标人原汇入帐户。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17.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序号投标文件类型投标文件名称份数装订包装1正本价格文件1每份独立装订一起密封包装(内附电子光盘)商务技术文件1每份独立装订2副本价格文件7每份独立装订一起密封包装商务技术文件7每份独立装订3唱标信封1单独密封包装注: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七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内容应包含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7.2投标文件正本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7.4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17.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17.6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8.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1)收 件 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3)采购编号:;(4)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唱标信封等)。18.3投标样品(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8.2要求标记。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7款和第18.1~18.2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截止期19.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3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执行。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19款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2.2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2.3 开标程序: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2.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2.3.3 经检查确认密封情况完好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2.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报名时递交的资质文件与投标文件中资质文件不符时,以投标文件中的资质文件为准。22.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23.1.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23.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4.1评标委员会。24.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主要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其中专家占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4.1.3评标委员会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4.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24.2.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24.2.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4.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4.2.4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25.投标文件的评审25.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5.1.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1.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5.1.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2)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投标文件份数不足;3)投标总价超出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4)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密封;6)投标有效期及项目完成期限不符合要求;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带“★”号要求的内容;8)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9)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5.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 投标价格的核准。25.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3.1.1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3.1.2投标价格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3.1.3投标价格出现缺项或漏项时,则视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项内容,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错漏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价格,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不影响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5.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5.4.1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25.4.2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25.4.3价格评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报价得分=(Y/X)×100%×30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25.4.4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满分30分) (2)商务部分(满分25分) (3)技术部分(满分45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审标准商务评分(25分)1投标人实力12分①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证书得1分,无得0分;②具有工信部(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或以上得2分,贰级得1分,贰级以下或没有得0分;③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ISO 20000证书得2分,无得0分;④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 27001证书得2分,无得0分;⑤具有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2分,无得0分;⑥具有CMMI-SVC-L3(V1.3)认证证书得1分,无得0分;⑦具有科技或信息化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得1分,无得0分;⑧具有工商部门、银行或信用部门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AAA认证得1分,无得0分。(以上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2分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都盈利的得2分,最近两年盈利得1分,最近一年盈利得0.5分,其他得0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业绩6分2010年至今具有同类(指社会治安或城市视频监控项目)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4售后服务5分①对用户单位提出的维护要求响应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服务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优:[2,1.5)分;良:[1.5,0.5)分;差:[0.5,0]分。②在东莞市内有服务机构的得3分,在广东省内(除东莞市)有服务机构的得1分,其他地区得0.5分。(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办公场地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技术评分(45分)1技术响应情况35分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参数要求每项无响应或者负偏离扣1分,扣完35分为止。投标人应对带“▲”的技术参数进行独立应答,并提供应答索引表,对相关要求须提供证明文件(如产品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须加盖原厂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2总体评价及系统构成方案5分①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应答,提供技术偏离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得少于视频管理平台系统、智能警务管理平台、网络高清摄像机、传输网络、存储系统、解码设备、大屏显示及鼠标键盘控制系统的方案说明,优:[4,3)分;良:[3,1)分;差:[1,0]分。3技术人员情况3分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具有信息产业部或工信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3分。(须提供证书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4项目实施方案2分实施方案满足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组织、项目测试,以及项目试运行、技术培训、验收组织安排,专家对比评分,优:[2,1.5)分;良:[1.5,0.5)分;差:[0.5,0]分。25.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5.5.1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25.6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执行。26.纪律和保密事项26.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6.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6.3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26.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6.5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六、定标27.中标公告及履约能力审查27.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27.2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社保证明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者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 27.3如果审查通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第16.3款及东莞市财政局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技术和商务上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审核,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27.4采购人保留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人的投标产品测试以及投标人规模、人员、场地、业绩等方面进行核实或现场考察。1、投标产品测试: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投标主要产品进行测试,由采购人指定要测试的产品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样品给采购人,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将依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逐条进行测试,经测试不通过的采购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不满足要求虚假响应为满足且经测试不通过的采购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现场考察:对中标人的规模、人员、场地、业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该中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中标人中标资格被取消采购人可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按照27.2款、27.4款进行审查,依此类推。或重新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28.中标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向审查通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5天内中标人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进行处理。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履约保证金29.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按下述方式提交:29.1.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若采购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银行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29.1.2采用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汇入帐号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确认。29.2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或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9.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29.3.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9.3.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0.合同签订30.1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2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30.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5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至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31.中标服务费31.1中标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2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按80%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如下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合计收费=1.5 4.4=5.9(万元)31.3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1.4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31.5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户名: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账号:20100 5041 9100 0124 5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32.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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