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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发布时间 2014/1/29
招标代理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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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 TLSL********查看详情 工程名称 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法定代表人 吴新华
建设单位 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村民委员会 工程地址 浙江省桐庐县

投资总额(万元) 359.48 年度投资(万元) 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359.48
工期要求 180 地上层数 0
结构 地下层数 0
最大建筑高度 0 最大跨度 0
基础埋深 0 联系人 吴雪平
建筑面积(M2) 0 联系电话 138*****049
发布时间 2014-1-29 9:26:00 开标时间 2014-2-19 9:30:00
联系地址 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 邮政编码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 本公告网页自行下载 投标保证金(万元) 3
招标代理公司 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联系人 邵国安 发包内容及范围
代理公司电话 ********
查看详情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答疑时间 答疑地点
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 三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
备注 一、承包人资质: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二、对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说明:以上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见(项目招标文件).
图纸

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由桐水利[2013]2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自筹。本工程的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S0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大坝加固后设计坝顶轴线长度89.6m,坝顶宽度5.0m;溢洪道改造后设计长度73.47m。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剖石护坡砌筑、草皮护坡铺设、钢筋砼(砼)浇筑、坝体粘土套井、帷幕灌浆、新开放水隧洞、附属建筑物施工、坝下涵管封堵。本合同的工期要求为6个月,计划于2014年2月开工(其中水库迎水面坝坡,放水隧洞,溢洪道,帷幕灌浆,坝下涵管封堵,套井回填等工程必须在6月上旬以前完成),质量要求为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水利专业的,除必须提供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技术负责人属水利专业的有效证明。3.2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 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1人。3.4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公示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外地进桐庐单位必须办妥进桐备案手续(咨询进桐备案手续请联系:赵先生 ****-********查看详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做无效标处理。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 http://www.tlztb.com或 http://www.hzctc.cn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电话/传真:****-********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电子邮箱:Zitaq@163.com)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14年02月19日上午09 时30分,地点为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企业IC卡,并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如未成功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标书。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办理进场交易和企业IC卡(联系电话:64217662,联系人:潘女士)。招标人: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 地 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121号汇丰大厦联系人: 吴先生联 系人: 邵国安 电话:138*****049电 话: 0571-********查看详情 传真: 传 真: ****-********查看详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国安电话:0571-********'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查看详情1.1.4项目名称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1.5建设地点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1.1.6现场管理机构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村民委员会1.1.7设计人杭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施工项目包括:1.土石方开挖、填筑,2.剖石护坡铺设,3.草皮护坡铺设,4.钢筋砼(砼)浇筑,5.坝体粘土套井,6.坝基帷幕灌浆,7.新开放水隧洞,8.附属建筑物施工及坝下涵管封堵。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02月计划完工时间:2014年08月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水利专业的,除必须提供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技术负责人属水利专业的有效证明。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续上表)其他要求:1、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1人。2、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公示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外地进桐庐单位必须办妥进桐备案手续(咨询进桐备案手续请联系:赵先生 ****-********查看详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做无效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2月19日上午09 时30分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允许? 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45天3.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02月19日上午09 时30分开标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5.2开标程序(1) 身份查验: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及交易员携有效身份证件、交易证和保证金收据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则公证处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企业IC卡,并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2)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及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3)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顺序(先送达后开启)进行,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评审结束后再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4)开标后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续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均从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按专业需要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1)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中标人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件? 提交□不提交10.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excel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一份10.3招标人限价1、投标报价合理区间为247.7113万元~264.5478万元(按招标人预算价扣除备用金12万元,下浮 10%-16%,加上备用金12万元确定。 2、本工程招标人预算价为 292.6087万元。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发改【2009】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1.9.2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勘察,发生的费用自理,现场勘察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9.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取得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间8天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仅注明投标工程名称,不能标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其它可以使他人知晓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有关内容)通过电子邮件(Email: Zitaq@163.com)方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传递给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8天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仅注明投标工程名称,不能标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其它可以使他人知晓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有关内容)通过电子邮件(Email: Zitaq@163.com)方式提问,要求招标人提出澄清。2.2.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 天前,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网址: http://www.tlztb.com或 http://www.hzctc.cn )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均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所有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获取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未下载造成废标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7 日前按规定形式公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 施工组织设计;(6) 项目管理机构;(7) 资格审查资料;(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三部分。(1)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辅助资料的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表等,并提供内含excel格式电子投标报表的电子光盘,电子光盘中的内容必须包括商务标的所有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各报价表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电子标书光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提交。未提供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2)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表及审查资料复印件)进入资格标,资格标包括: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财务状况表;3)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3)除商务标、资格标内容外,其余均进入技术标。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1)为便于招标人核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得随意提前),其金额应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入账证明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已提供的除外)到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给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为:单位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帐号:********查看详情182*****0524(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等非现金方式。(4)中标公示结束,正式发出中标通知并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5)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第7.3条规定递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5.2 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与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致),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和水利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5.3 企业“三类人员”证书: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及技术负责人具有A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B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C类证书复印件。3.5.4 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说明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3.5.5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无不良行为的承诺。3.5.6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注:(1)资格标审查时需提供如下原件: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ABC类证书;5)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7)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上岗证书;投标人应将资格标原件和招标文件中其他需提交的原件一起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如在同一时间内参加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多个工程投标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A类证书原件不能如数提供的,应附注说明资料原件放在哪个投标工程档案袋中。(2)所有提供的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规定。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名外均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水利造价人员专用章和水利造价人员签名、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应盖水利造价人员专用章、水利造价人员签名和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水利造价人员若为投标单位人员,应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若该水利造价人员非投标单位人员,则应提供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水利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字样。(商务标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等投标辅助材料需提供excel文档格式的光盘一份,与商务标一并密封包装)。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资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 所投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名称;(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款或第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条、第4.1条和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前附表须知规定的时间,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六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及交易员携有效身份证件、交易证和保证金收据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企业IC卡,并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5.2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由公证处确认和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携带授权委托书)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且交易员本人是否携带交易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的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你顺序(先送达后开标)进行。先开资格标,资格标评审结束后再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商务标。(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质量目标、工期和招标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均从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按专业需要随机抽取。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1)在本章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水利行政监察部门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水监[2006]256号文依法实施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回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0.3)。 第三章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桐招管【2013】29号文件规定的合理低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1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均从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按专业需要随机抽取,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3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技术标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5)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6)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7)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8)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3.4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予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不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不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在有效期内;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在有效期内;5)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不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证书资质等级、类别未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或未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6)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或提供不全或有造假的;8)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投标人不符合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11)未办理进浙(外省企业)及进桐备案手续的。3.5 技术标的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3.6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技术标满分为100分。技术标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后的“附件一技术标评审标准和分值表”,技术标得分低于60分的,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技术标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不进行商务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继续进行技术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工程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4)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技术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3.7 确定评标基准价开启投标人商务标,公布投标报价,按规定随机抽取下浮系数,计算出商务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下浮幅度K值) 安全文明施工费,K值为由招标人代表和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在前附表规定的下浮幅度范围内每间隔0.2%的下浮系数中各自随机抽取1个下浮随机系数后的平均值)。3.8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及造价师(员)的印章或签字的;2)投标函上未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包括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表达不清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4)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5)未提供含excel格式电子投标报表的电子光盘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3.9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商务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继续进行商务评审。(1)商务标详细评审经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2)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及部分无价材料价格的,此暂定价在报价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的;同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委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的;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报价书中报价不一致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和单位的;6)投标报价中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税金按3.41%计取)7)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当投标文件商务标详细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是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2)商务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3)评标价超出投标报价合理区间。⑴、投标报价合理区间为247.7113万元~264.5478万元(按招标人预算价扣除备用金 12 万元,下浮 10%-16%,加上备用金 12 万元确定。⑵、本工程招标人预算价为 292.6087万元。 4)评标委员会分别计算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满分100分,商务标计分按照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6分,中间采用插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会按照:商务标权重100%,汇总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不同的投标单位,以商务报价低的投标单位为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资信分都相同的投标单位,抽签决定中标候选单位。(水利资信暂按零分)3.10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预备中标候选人经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的评标价排列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当评标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3.11 评标报告3.10.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10.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3.10.3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排序前一至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其他建议。 3.10.4 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公示。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12 定标 3.11.1 定标由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参与定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的三分之二(招标领导小组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1.2 按照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的有关规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11.3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11.4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3.11.5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定标结果报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3.11.6 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3.11.7 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附件一:技术标评审标准和分值表序号评标项目标准具体内容和计分标准1项目班子配备5配备合理程度 2-52施工方案、平面布置15(1)投标文件响应性 1-3(2)施工技术方案 3-7(3)施工平面布置 2-5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25(1)施工质量保证措施7-15(2)材料和设备质量保证措施5-104施工进度、劳动力、材料计划和施工机械的配置20(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5(2)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2-5(3)材料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2-5(4)施工机械的配置及保证计划2-5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25(1)安全生产措施(含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证书复印件)10-15(2)文明施工措施 2-5(3)环境保护措施 2-56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10(1)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分析 2-5(2)解决办法 2-5说明:1.投标文件技术标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无相关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内容不齐全的相应扣分;2.分数汇总时,在去掉评委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技术得分低于60分,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得分低于70分,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4.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技术标也可适当调整评标项目和具体内容、计分标准,但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办同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村民委员会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 监理人:(签约后填入)。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土建工程为 1 年。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 专用合同条款;(6) 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图纸;(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施工图纸1)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2)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0天提供给承包人。3)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3)施工总布置设计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4)临时设施设计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5)施工方法和措施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6)施工图纸1)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内。2)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7天内。1.6.3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1.6.4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1)承包人应在7~14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7~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村民委员会。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 按第4.3款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 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 按第15.6 款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按第15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4 承包人4.1 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证件(1)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件1)履约担保证件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本款中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采用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4.5.5如因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扣除1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做为处罚金。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除500元。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在施工期间需由监管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返还给承包人。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4.6.1如因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扣除1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做为处罚金。4.6.2如因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扣除2万元人民币/人的工程款做为处罚金。4.6.5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少一天扣除500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5.1.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8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8天内批复承包人。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7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S01标段,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争创文明施工工地。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为准。11.2竣工(完工)本合同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发出开工令或业主指令起在合同工期内完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2) 风速大于 14m/s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3)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 天;(4) 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 天;(5)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主体工程和全部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均按1000元/天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11.6 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如下:本工程不设提前奖。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14 验收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参与检查、验收。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砂石料、条块石试件等。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 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本款增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上述(2)~(4)项的改变按15.5条处理,且不构成变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1)原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价格计取;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可依次采用现行部颁水利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编制规定(2010年)》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备用金)/(招标人最高限价-备用金)】*100% 。投标报价时备用金不得优惠。(5)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组价的,双方协商确定。本款增加: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1)增加:经审核后完成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的6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的80%,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含已支付部分);工程全部完成提交完工资料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含已支付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含已支付部分);余款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 质量保证金 本款(1)项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已包含在月进度扣款中)。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本款增加:17.5.3 工程价款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审计。17.6 最终结清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 竣工验收(验收)本工程验收工作执行我省相关规定。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建筑工程为1年。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暂按建筑工程和临时工程费用的0.45‰计(具体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1.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本款补充如下: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20.2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由承包人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费用报价表中,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暂按:5‰计(具体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20.5 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 天内提交。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通用合同条款补充:25 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均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6 其他补充条款26.1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级,竣工质量若为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工程,除修补合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另按工程决算造价5%支付违约金。26.2 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26.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26.4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单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5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26.5本工程绿化部分的规格、品种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质量必须符合浙江省标准《园林绿化技术规程》DB33/T1009-2001中的相关规定,且经招标人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26.6本项目绿化工程的养护期为2年,养护期内按规定补种的绿化重新计算养护期,养护期内的一切养护费用;包括可能出现的植物被盗、被破坏、旱涝天灾等因素造成绿化损坏进行补种和养护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一次性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绿化养护期的风险费用。26.7在养护期内发生病虫害应在7天内治理完毕,或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更换。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绿化损坏,中标单位必须在15天内补种完毕,否则从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损坏绿化价值2-3倍的费用;26.8绿化种植应整齐、美观,在始花期才能种植下地,种植绿化无病无虫,生长态势良好,种植要求:不露黄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败叶,保活率达到100%,否则应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种;26.9绿化养护期内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台帐,管理方式应文明、礼貌,对践踏和损坏绿化植物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行为的需及时上报甲方或执法部门。26.10建立养护管理台帐,做好养护工作日报、月报、年报,健全养护档案制度。26.11协助调查、解决来电来信来访群众反映的养护问题。26.12所有养护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城区数字城管相关制度规定,如在养护实施过程中发生交通等安全事故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7) 图纸;(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9)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月。9.本协议书一式 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合同签订时间: 。12、合同签订地点: 。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_日年月_日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项目名称) 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S01标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S01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_日年月_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 补充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项目工作内容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等),以及间接费、利润、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超挖、超填、沉降、损耗等施工附加量应包含在单价中。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 工程量清单中土石方单价包括弃土(石)、取土(石)及所需的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察后报价)、运输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土方平衡,合理组价。2.5 备用金为固定报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投标人不得更改。如优惠报价不得将固定报价作为优惠项目。3 其他说明3.1 材料供应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材料预算价格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等。3.2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供应3.2.1施工用电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3.2.2 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3 施工道路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4人工预算单价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69.6元/工日(包括机上人工),以“2010计价依据”中的人工预算单价(48.76元/工日)为基数采用补差(含税)形式计列,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3.5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5)计费标准:建筑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3.6税金统一取3.41%。 3.7 草皮护坡的品种按果岭草皮。3.8粘土运距暂按5Km范围计算。3.9沥青混凝土按4cm粗粒式,4cm细粒式计算,3.10现场大树移植,数量暂按25株计算。3.11溢洪道原溢流面拆除,工程量暂按20m3计算。3.12原溢洪道进口段回填土至高程31,深度暂按3m计算。3.13边坡表面绿化工程量按200m2,按岩石边坡绿化,客土喷播草籽处理。3.14涉及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土石比例暂按6:4计算。3.15现场简介牌采用花岗岩,规格3×2m;警示牌采用景观自然石,规格2×1.2m。3.16根据招标人要求,本项目增设花岗岩栏杆89.6m。 4 工程量清单4.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单位:元编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备 注一建筑工程 二临时工程三其他费用 四备用金120000固定价,进入总报价,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五投标总报价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2 建筑工程量清单表建筑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合价备注一大坝   1土方开挖立米334.01  2坝坡清表 深度不少于30cm平米3127.00  3壤土回填压实立米4916.80  4抛石基础机械压实(块径≥20cm)立米219.24  5背水坡石渣回填立米281.60  6C20砼压顶 厚40cm立米15.12 7砂卵石垫层 厚15cm立米211.53 8干砌剖石护坡 30*30*25立米333.83 9C25钢筋砼防浪墙立米36.96 10防浪墙表面贴2cm厚花岗岩平米112.00 11花岗岩条石 15*35*100米89.612钢筋制安吨1.61 13背水坡人工草皮护坡 果岭草皮平米1154.20 14边坡草皮绿化果岭草皮平米202.30 15背水坡种植土回填 厚15cm立米203.48 16C20砼排水沟 30*30cm立米19.44 17C20砼边梁 30*25cm立米4.88 18653橡胶止水米28.05  19BW聚乙烯泡沫板填缝平米7.01  20坝顶道路粘土回填压实立米72.58  21坝顶道路20%水泥碎石稳定层 厚15cm立米60.48  22沥青砼路面 4cm细粒式立米16.13  23沥青砼路面 4cm粗粒式立米16.13  24C20砼踏步立米16.85 25坝体粘土套井米987.90 26套井水泥土回填(水泥土1:5)米106.00 27坝体钻孔米591.40 28坝基帷幕灌浆(包括基岩钻孔)米887.00 29坝体检查孔钻孔米59.14 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 量单价合价备注30坝基检查孔帷幕灌浆(包括基岩钻孔)米88.70  31花岗岩护栏米89.60  32移栽大树及养护株25.00 二溢洪道(75.6米)  1土方开挖立米518.73 2石方开挖立米345.82 2原溢流面砼拆除、运输立米20.00 3开挖料回填压实立米89.12 4C25钢筋砼导墙 厚30cm立米66.09 5C25钢筋砼底板 厚30cm立米71.33 6C25钢筋砼齿墙立米21.55 7C25砼刺墙立米2.36 8螺纹20锚筋 单根长1米根116.00 9砂卵石垫层 厚10cm立米26.86 10C25钢筋砼底板厚50cm立米15.50 11C25钢筋砼消力坎立米2.98  12C25钢筋砼便桥立米8.10  13便桥C25钢筋砼台帽立米2.00 14便桥C25钢筋砼护墙立米1.35 15C25钢筋砼边墩立米14.00 16便桥护墙表面贴2cm厚花岗岩平米14.00 17钢筋制安吨10.46 18便桥2cm厚橡胶板平米4.50 19φ50PVC排水管米68.10 20BW聚乙烯泡沫板填缝平米16.50 21653橡胶止水带 厚度不小于10mm米18.40 22原溢洪道进口段回填粘土至高程31立米52.92 23预制板人行桥(宽2米)座1.00 三放水设施  1土方开挖立米201.60 2开挖料回填压实立米85.00 3石方明挖立米188.90 4石方洞挖立米362.42 5C20埋石砼挡墙(埋石率不大于20%)立米37.10 6C20砼检修踏步立米3.80 7C20砼拉杆道 厚20cm立米1.26 8C20砼启闭台立米1.30 9C25砼检修平台立米2.08 10启闭机房平米12.12 11隧洞C25钢筋砼衬砌 厚30cm立米16.10 12隧洞C25底板 厚20cm立米38.49 13C25砼外包立米34.20 14隧洞回填灌浆平米45.50 15拱涵段C20砼墙立米4.44 16拱涵段C25钢筋砼拱涵立米6.60 17C25钢筋砼防护墩立米0.45 18岩质边坡表面绿化 客土喷播草籽平米200.00 19钢筋制安吨1.56 20φ20锚筋 单根长1.5米根4.00 21φ400钢管弯头 防腐处理 壁厚6mm节1.00 22φ400钢筋砼管米15.00 23φ32启闭机拉杆米19.20 24人字形拦污栅 防腐处理吨0.50 25φ400铸铁闸门及启闭机 启闭力3T套1.00 26坝下埋管涵管进出口C20砼封堵立米2.26 27坝下涵管管粘土套井封堵米55.74 28坝下涵管管水泥土套井米6.00 四量水堰(5米)  1C20砼底板 厚20cm立米1.40 2C20砼侧墙 厚20cm立米2.00 3钢板 厚15mm吨0.08 五通往启闭机房道路(长45米,宽3.5米)  1土方开挖立米622.35 2石方开挖立米414.90 2C20砼排水沟立米5.06 3碎石路面 厚10cm平米137.25 4C20砼衬砌 厚30cm立米1.40 六上坝道路(34米)  1土方开挖立米76.72 2开挖料回填压实立米18.70 3C20砼排水沟立米41.40 4碎石路面 厚10cm平米136.00 5C20砼压顶立米1.70 6M7.5浆砌块石挡墙立米31.88 七管理房及其他  1管理房(土建、水电安装、装修)平米31.55 2花岗岩简介牌3*2米(含基础、购安、刻字)项1.00 3景观自然石警示牌2*1.2米(含购安、刻字)项1.00 4土方外运立米1200.00 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年 月 日 4.3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表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 注1施工导流工程  ……小计元2施工场外交通工程……小计元3施工临时房建工程……小计元4其他临时工程……小计元总计元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4 其他费用清单表其他费用报价表 单位:元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一安全施工费……小计元二工程保险费……小计元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小计元四其他……小计元合 计元注:安全施工费应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5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单位估价表 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条件定额单位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元措施费元%间接费元%利润元%补差元税金元%合计元单价元 投标人: (盖单位章)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6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备 注水泥(各种规格)钢筋柴油电砂石料(各种规格)汽油……投标人: (盖单位章)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7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投标人: (盖单位章)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4.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格式)序号强度等级级配水泥(kg)砂(m3)卵砾(碎)石(m3)水(m3)外加剂预算价格(元/ m3)投标人: (盖单位章) 造价师(员): 签名和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1 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详图使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2 图纸(详见图册) 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一般规定1.1 说明1.1.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大坝加固后设计坝顶轴线长度89.6m,坝顶宽度5.0m;溢洪道改造后设计长度73.47m。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剖石护坡砌筑、草皮护坡铺设、钢筋砼(砼)浇筑、坝体粘土套井、帷幕灌浆、新开放水隧洞、附属建筑物施工、坝下涵管封堵。本合同的工期要求为6个月,计划于2014年2月开工(其中水库迎水面坝坡,放水隧洞,溢洪道,帷幕灌浆,坝下涵管封堵,套井回填等工程必须在6月上旬以前完成),质量要求为合格。1.2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加高及新建堤防,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堤基土方开挖及堤身砂砾石填筑、浆砌石及砼拆除、填石石笼防冲体铺设、钢筋砼方井预制及安装、砼灌砌石及干砌石挡墙砌筑、砼及钢筋砼底板浇筑、绿化砼浇筑、砼埋石基础浇筑、堤顶碎石路面铺筑、穿堤管和涵浇筑及侧石埋设、砂浆嵌卵石、绿化工程等。 (2)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a、施工用水、电系统;(电系统指变压器低压端的线路架设与安装) b、临时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c、施工围堰和导流建筑物;d、施工排水系统;e、其他临时设施;f、施工场地使用完的拆除、清理。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本工程施工场地由发包人负责拆迁固定建筑,负责征地和其他政策处理。1.3临时设施1.3.1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1.3.2施工供电(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1.3.3施工供水(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J/T5124-2001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3.4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和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4.3款的规定。(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1.3.5施工通讯(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讯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讯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讯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讯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讯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讯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1.3.6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3.7 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储存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土料、弃渣料及其他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3.8 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4施工安全保护1.4.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28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条有关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如实通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4.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4.3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36 V。1.4.4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4.5 消防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1.4.6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4.7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4.8 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4)汽车驾驶安全;(5)用电安全;(6)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7)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8)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9)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10)闸门和启闭机安装作业的安全;(11)机修作业的安全;(12)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3)高空作业的安全;(14)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5)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6)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7)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18)信号和告警知识;(19)其他有关规定。1.5环境保护1.5.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29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5.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5.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5.4环境污染的治理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5.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6现场试验1.6.1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6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钢板、钢筋、锚杆、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6.2现场工艺试验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碾压混凝土、喷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土石坝筑坝料的碾压试验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28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7工程量计量方法1.7.1说明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7.2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1.7.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7.4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7.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8计量和支付1.8.1 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8.2 临时设施建设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章第1.3条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和临时设施的拆除等全部费用。1.8.3 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1.8.4 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8.5 其他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9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应执行其最新版本。第2节 施工导流2.1 一般规定2.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度汛、基坑排水、排冰、通航、下闸及封堵和施工期下游供水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1.2 承包人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通航和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2.1.3 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天,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试验报告和截流施工措施方案;2)基坑排水措施;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临时通航的安全度汛措施;6)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4)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期临时通航开始前,将施工期临时通航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5)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施工进度;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及截流水力参数;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6)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下闸封堵前,将下闸封堵和水库蓄水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2)封堵闸门和启闭机的试运行计划;3)下闸封堵前的库区施工场地清理和验收计划;4)下闸封堵前,观测设备的观测初始值;5)下闸封堵施工措施(如导流隧洞、导流底孔等的封堵措施);6)下闸封堵后的下游供水措施;7)水库蓄水(或水库分阶段蓄水)计划。2.1.4 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2.2 导流建筑物施工2.2.1 导流围堰(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2.2.2 导流建筑物封堵(1)导流建筑物的封堵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2)施工导流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尽早封堵与永久性水工隧洞相连接的导流隧洞部位,并应在导流隧洞结合段的上游侧进行封堵。2.2.3 导流底孔及未完坝段(或缺口)过水导流底孔、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缺口)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2.3 基坑排水2.3.1 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2.3.2 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2.3.3 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2.4 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2)承包人应按防汛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度汛措施(在报价中应包括抢险人员,物资等费用的支出,招标人不在另外支付。)2.5 质量检查和验收2.5.1 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导流隧洞和明渠、导流底孔建筑物以及临时通航和下游供水建筑物等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钻孔灌浆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6 计量和支付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施工导流、截流(包括截流模型试验)、施工期的基坑排水、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下闸蓄水和下游供水、导流建筑物拆除和清理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总价支付应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试验、工程运行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导流工程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2)列入本合同的导流工程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临时闸门及其启闭机,不论是由发包人负责供货、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或由承包人负责制造和安装,均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和总份进行支付。(3)主河床截流或下闸蓄水前,属水库淹没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承包人应清除一切有碍水电站安全运行的施工废弃物和施工垃圾,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3节 土方开挖3.1 一般规定3.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基础、边坡、土料场和砂石料场、石料场及其覆盖层等的明挖工程。(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条件的土方工程。3.1.2 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建筑物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开挖施工。(2)承包人应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事先做好安全清理和支护。(3)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必须采取可靠的施工措施,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4)承包人应在开挖的危险作业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1.3 主要提交件(1)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提交监理人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2)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方明挖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与开挖方法;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边坡的排水和边坡保护措施;5)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6)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7)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3.1.4 引用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2 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开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区域地表。3.2.1 植被清理(1)在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它有碍物,主体工程植被清理的挖除树根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距离。(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纸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距离。(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避免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和天然植被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的不良后果。(4)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5)凡属无价值的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并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规定确保其周边地区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掩埋废弃物,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款的约定办理。3.2.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第4.5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机土壤,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保存,不得任意处置。3.3 土方开挖3.3.1 土方定义(1)指黄土、粘土、砂土(包括淤沙、粉砂、河砂等)、淤泥、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石渣混合料、软弱的全风化岩体,无须采用爆破技术,直接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进行开挖的土方工程。(2)土类开挖级别划分,应符合SL303-2004表C.1.1的规定。3.3.2 开挖区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SL303-2004第5.3节的规定,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3.3.3 校核测量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校核测量开挖区域的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校核测量成果,有必要时,监理人可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校核测量。3.3.4 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进行开挖。对于承包人自行确定的开挖边坡,或临时边坡保留时间过长,经监理人检查有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立即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3.3.5 基础和边坡开挖基础和边坡开挖的施工方法应符合SL303-2004第4.2节的规定。3.3.6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解冻后进行。3.3.7 开挖线的变更在开挖过程中,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根据土方明挖边坡和基础揭示的地质特性,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涉及合同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3.3.8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若开挖过程中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3.4 施工期临时排水3.4.1 排水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保证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在干地施工。(2)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开挖和衬护。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3)在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地面排水设施,包括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道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3.4.2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进行干地开挖时,可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并将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开挖基坑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在基坑开挖期间,承包人应对基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3.4.3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3.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3.6.1 可利用渣料的利用(1)承包人提交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中,应对开挖获得的可利用渣料进行统一规划,渣料应首先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堆渣地点和堆渣方式,将可利用渣料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渣料堆体应保持边坡稳定,并设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对监理人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应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采取有效的保质措施,保护可利用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蚀。3.6.2 弃渣处理弃渣应按批准的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指定的地点有序堆存,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危及施工区及周边地区安全。3.7 检查和验收3.7.1 土方开挖前的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检查:(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3.7.2 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基础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工程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2)基础面覆盖前的质量检验和验收:1)基础面覆盖前,应复核检查基础面是否满足本章第6.7.3条第1款的规定;2)对已开挖完成的土基基础开挖面,应在坝体(或砌体)填筑前清除表面的松土层,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并应在监理人检验合格后立即进行覆盖;3)上述第(1)项基础面开挖完成后的检查验收,与本项规定的在基础面覆盖前进行的基础清理作业后的检验验收是检查和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3)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3.7.3 完工验收各项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8 计量和支付(1)永久工程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本章有关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弃土场地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 第4节 土石方填筑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堤防工程的施工。(2)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坝料运输、现场碾压试验、坝料的填筑和碾压、坝体排水和护坡设施,以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坡面保护措施等。4.1.2 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的安排,做好建筑物开挖料、料场开采料和上坝填筑料的供求平衡。(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到坝面施工的合理安排,填筑面层次分明,作业面平整。填筑竣工后,应修整坝体下游面,使其坡面平整,颜色均匀。(4)在填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埋设仪器和测量标志。4.1.3 主要提交件(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坝(堤防、堰)体填筑分期、料物分区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料场复查报告、各种填料加工的工艺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施工设备、设施配置;6)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7)施工进度计划;8)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20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地形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验收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3)现场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本章第13.2节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料场平衡计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将本章第13.3节所列的现场试验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成果应及时提交监理人。(4)土工合成材料选择和施工措施当土石方填筑工程采用土工合成材料作防渗结构或反滤、排水设施时,承包人应将土工合成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4.1.4 引用标准(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1998);(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4.2 料源要求4.2.1土料(1)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碾压试验确定。料场取料的含水量不合格时,应在料场调整合格后,才能运到坝上。(2)砾质土(包括冰积、坡积、洪积和构造残积土)应遵守DL/T5129-2001第8.2.3条的规定。(3)人工掺合砾石土所用的土料和碎石料特性及其比例,以及含水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DL/T5129-2001第8.2.4条的规定。人工掺合料应均匀,不得有砂砾石集中现象。4.2.2 反滤料和垫层料的料源与要求(1)土石坝防渗体的反滤料利用天然或经加工的砂砾石料,或用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料的掺合料。反滤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垫层料采用天然砂砾石料加工或致密坚硬石料轧制,或采用天然砂砾石料与轧制骨料的掺合料。(3)垫层料的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压实后应具有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中低坝垫层料可按监理人指示适当降低要求。(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两侧的垫层料,可用天然砂砾石筛分制备,或采用天然风化砂料和河滩砂料;亦可采用建筑物开挖的新鲜石渣料或经砂石加工系统加工筛分的半成品料,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5)沥青混凝土坝的垫层料应是致密坚硬碎石料,有良好的级配,沥青混凝土最大骨料与垫层料的最大粒径的比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6)经加工的反滤料和垫层料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并应防止分离。4.2.3 过渡料采用硬岩料作为过渡料(包括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细堆石料)时,其级配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4.2.4 堆石料(1)土石坝、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种堆石料,应使用经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开挖料,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料物上坝时,应经监理人批准。(2)碾压后硬岩堆石料的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通过现场试验选定。(3)坝料开采与加工应遵照SL49-1994第4.2节的有关规定。(4)护坡块石料应是新鲜坚硬耐风化的石料,其粒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4.2.5 抛投块体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坝脚抛投块体,防止岸坡崩塌;截流龙口的抛投料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并通过截流模型试验选定抛投料的材质、粒径,以及钢筋笼或混凝土异形块的尺寸和单块重量。4.3 填筑现场试验4.3.1 一般要求(1)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选定的土石方填筑料,并按本章有关规定的试验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似的现场工艺试验,以确定填筑施工参数。(2)每项土石方填筑现场工艺试验或现场生产性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编制现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成果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4.3.2 土料碾压试验(1)防渗土料应进行土料铺料方式和碾压试验,必要时进行土料含水量调整试验。(2)土料和人工掺合料的混合试验,应进行混合方式、混合效果(土石混合的均匀性)以及含水量变化规律等试验。(3)土料碾压试验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行车速度,进行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填筑含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各种参数下压实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砾质土或风化土料碾压前后的砾石含量。并进行现场渗透试验、原状样的室内压缩和抗剪强度试验。(4)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4.3.3 垫层料和堆石料碾压试验(1)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碾压机械类型、重量和激振力,进行各种堆石料的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和加水量的比较试验;检测振动碾压前后填筑体及选定碾压遍数的填筑体干密度和颗粒级配等试验。(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进行垫层料的斜坡碾压试验,必要时应采取保护上游坡面的施工措施,如进行喷混凝土、碾压砂浆或喷乳化沥青等的试验。当上游坡面采用挤压墙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施工参数。4.4 坝体填筑4.4.1坝体填筑前的岸坡和基础清理(1)一般要求:1)清除坝体填筑范围内残留存的朽木、树根、杂草的腐蚀物质,并排除基坑积水;2)坝基面和防渗帷幕附近的勘探槽、孔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回填封堵;3)坝基中布置有观测设备时,承包人应在坝体填筑前埋设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观测设备附近的坝体填筑;4)坝体填筑应在基础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进行。(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的基础和岸坡处理:1)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与岩石岸坡结合,必须采用斜面连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2)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基础和岸坡面的断层、断层影响破碎带,以及卸荷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在填筑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处理完毕;3)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处理,当其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并应做好防裂止水,出现的裂缝应及时进行补强封闭处理。(3)铺盖地基处理:1)设有人工铺盖的地基表面应平整压实。在砂砾石地基上设置人工铺盖必须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2)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及其铺盖的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3)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4)截水槽基础处理坝基截水槽开挖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开挖、填筑过程中做好施工排水,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4.4.2 防渗土料填筑(1)防渗土料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2~10.2.6条的有关规定。(2)防渗土料与反滤料的填筑应遵守DL/T5129-2001第12.1.1~12.1.10条的有关规定。(3)心墙或斜墙施工填筑法应遵守DL/T5129-2001第10.2.7条的规定。(4)汽车穿越防渗体路口段,应经常更换位置,不同填筑层路口段应交错布置。对路口段超压土体的处理应经监理人批准。被污染的土料,应清除干净。(5)混凝土防渗墙顶部与斜墙铺盖(或心墙)填土接触的部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铺设高塑性黏土。墙身两侧的填土应平起上升,靠墙的填土可用满载的运料汽车或装载机的轮胎或轻型振动碾顺墙轴线方向机械压实。(6)心墙或斜墙填筑面应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积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雨后应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才能复工。(7)雨季停工前,心墙或斜墙表面应铺设保护层,复工前予以清除。(8)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8条的有关规定。4.4.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填筑(1)基础面清除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人同意后开始坝体分区料填筑。坝料的含水量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上游铺盖区和盖重料需同时连续平起上升,铺一层盖重料后,再铺上游铺盖料。铺料厚度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2)上游铺盖料用运土汽车或推土机碾压,碾压后的干密度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4.4.4 坝体堆石料(包括砂砾石料)填筑(1)堆石料的压实标准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控制。(2)坝体堆石料的填筑应遵守SL49-1994第5.2.4~5.2.8条的有关规定。(3)在负温下,压实的硬岩堆石料或砂砾石料的孔隙率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可以继续填筑;软岩料不能在负温下填筑。4.4.5 护坡块石填筑护坡块石应随坝体上升逐层填筑。应将合格的块石用推土机推至坝坡边缘,由测量配合定位,块石大面朝外,用小石块楔紧。固定后护坡外缘与设计坝坡线误差不超过±10cm。块石护坡砌筑还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4.5 填筑合理用料4.5.1 料物供求平衡计划(1)承包人应按本工程各料场开采储量、质量,以及施工开挖可用于填筑的土石方开挖料,并根据坝型、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和导流分期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不同施工阶段各填筑料的填筑部位,制定取料和填筑的料物供求平衡计划。(2)土石方填筑期间,应随时观测施工期间河水水位和流量变化,控制坝体填筑面貌。若遇特殊情况,应备足料源,供坝体临时度汛高峰期填筑使用。4.5.2 合理用料(1)承包人应根据料场高程、位置、填筑部位作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高料高填、低料低填、减少过坝运输和交叉运输的干扰。(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料物供求平衡计划进行坝料的开采和加工,并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和贮存料场开挖料和建筑物施工开挖料。4.6 堤防工程施工4.6.1 一般要求(1)堤防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应遵守SL260-1998第2.2节的规定。(2)堤防工程的料场核查应遵守SL260-1998第2.3节的规定。(3)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应遵守SL260-1998第2.4节的规定。(4)度汛、导流的洪水标准应遵守SL260-1998第3章的规定。4.6.2 筑堤施工(1)筑堤材料应遵守SL260-1998第4章的规定。(2)堤防的基础及堤身填筑应遵守按SL260-1998第5章、第6章的规定。(3)堤防的加固与扩建应遵守SL260-1998第9章的规定。4.6.3 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L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4.7 质量检查和验收4.7.1 土石方填筑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的地形平面、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基础面清理的检查和验收;(3)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抽检;(4)施工碾压参数及其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4.7.2 土石方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过程的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应遵守SL49-1994附录A的规定。(2)坝料填筑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本章第13.6.2~13.6.4条和第11.6.8条的规定。(3)在土料场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颗粒级配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上坝土料的含水量。(4)在石料场对石料质量和尺寸外形及堆石料的级配进行检验;在反滤料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配、含水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验。(5)对防渗土料的含水量和干密度、砾质土颗粒级配、反滤料和堆石料的干密度、孔隙率和颗粒级配等碾压参数进行检验。(6)对坝体的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章第13.6节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取样测定堆石料干密度,其平均值不应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的设计值。(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针对本章第13.6节的施工内容,提交各项质量检查报告。经监理人验收后作为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附件。4.7.3 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应遵守S260-1998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4.7.4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承包人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对运到工地的每批土工合成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2)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回填覆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要求,对土工合成材料防渗体施工质量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和验收:1)每层土工合成材料被覆盖前,应根据SL/T225-1998第5.6.9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采用目测或用真空法、充气法检查有无漏接,接缝烫损和折皱等缺陷;2)承包人应按SL/T225-1998第5.6.9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拉伸强度试验,要求接缝处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件断裂不得在接缝处,防止接缝不合格。4.7.5 完工验收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坝(堤)体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及土工布防渗结构)竣工图;(2)坝基及其排水孔(洞)、灌浆洞地质编录资料;(3)现场试验成果;(4)坝(堤)体填筑质量及土工布施工质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施工期坝(堤)体安全监测的观测成果;(6)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7)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8 计量和支付(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坝(堤)体全部完成后,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应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3)粘土心墙、接触粘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粘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 (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条款“土石方填筑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第5节 混凝土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坝体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5.1.2 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5.1.3 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5.1.4 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2008);(2)《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1990);(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6)《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1994);(7)《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8)《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0)《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1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5.2 混凝土生产5.2.1 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T5144第5.2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5.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T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5.2.3 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能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5144-2001第7.1节的有关规定。5.2.4 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2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5144-2001第11.3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352-2006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352-2006的规定。5.3 模板5.3.1 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T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5.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5.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5.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MPa时,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5.3.5 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4 钢筋5.4.1 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5.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5169-2002第7章的规定。5.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5.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14.2节的规定执行。5.5.1 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5.5.2 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5.5.3 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5.5.4 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坝体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坝体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坝体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5.5.5 混凝土防渗面板和趾板施工(1)面板和趾板混凝土的原材料应遵守SL49-1994第6.1.1条的规定。(2)面板与趾板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49-1994第6.1.2条的规定。(3)趾板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6.2节的有关规定。(4)面板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6.3节的规定施工。(5)面板的止水设施施工应遵守SL49-1994第7章的有关规定。5.5.6 二期混凝土施工(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以上,离差系数不大于,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批准。(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5.5.7 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2)抗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5207-2005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T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5.5.8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5.5.9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坝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2.5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5.5.10 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4.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坝体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堆石坝面板(趾板)混凝土质量的检验1)面板滑动模板的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5、A6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2)面板混凝土浇筑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表A7、A8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并按SL49-1994附录A1.4.2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面板、趾板的止水设施质量应参照SL49-1994附录A1.5的规定进行检查,止水设施至少每5m检查一点。(5)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资料及建筑物观测成果;4)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5.6 计量和支付5.6.1 模扳(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6.2 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6.3 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6节 砌体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6.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6.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  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  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6.1.4 引用标准  (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1984);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6.2 石砌体工程6.2.1 材料  (1)石料:  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  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  (2)胶凝材料:  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2.1条的规定;  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6.2.2 浆砌石坝砌筑  (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  (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  (3)浆砌石坝的砌筑应遵守SD120-1984第4.2.4~4.2.9条的规定,砌体应密实、无架空和漏浆情况。其砌体容重和空隙率的控制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的规定。  (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  (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6.2.3 干砌石护坡砌筑  (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应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应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应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6.2.4 干砌石挡土墙砌筑  (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3)石块应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6.2.5 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  (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6.2.1条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1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  (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6.2.6 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  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砌体工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  (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开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  (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6.3 计量和支付  (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 技术标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技 术 标 目 录一、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投标保证金四、技术标特征值表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其他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四、 技术标特征值表 技术标特征值表序号项目内容备注1质量目标2工期3施工项目负责人4技术负责人5安全员6质检员7施工员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但不能减少): 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8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9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1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2防汛度汛13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l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5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6有关施工建议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件三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 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七、其他材料 2. 资格标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格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资 格 标 目 录一、资格审查资料二、原件复印件三、其他材料 一、资格审查资料(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通信代码电话传 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经理(人)固定资产(万元)高级职称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中级职称人员(人)开户银行名 称初级职称人员(人)账 号技工(人)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年年年年年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二) 财务状况表财 务 状 况 表1、近三年来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2、近三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行系统评审的信用等级及重合同、守信誉等资料的复印件。(三)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四)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函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招标人)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公司(投标人名称)  郑重承诺,在贵单位  (合同名称)  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无在建项目。如此承诺虚假,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招标人) :我(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公司(投标人名称)  郑重承诺,在贵单位  (合同名称)  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我企业没有因不良行为而被县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和行政处罚,并在公示期内。如此承诺虚假,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原件的复印件(一) 企业部分(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 资质证书复印件;(4) 董事长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5)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6)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任职文件复印件;(7) 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8)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无不良行为的承诺;(9) 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二) 项目部部分(1)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4) 资格审查有关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6)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水利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原件评标结束后归还,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资格标中。 3. 商务标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商 务 标 目 录一、投标函及标函附录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2) 投标报价汇总表;(3) 建筑工程量;(4)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表;(5) 其他费用清单表;(6) 单价分析表;(7) 主要材料用量表;(8)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9) 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三、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它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施工员姓名:4质量员姓名:5安全员姓名:6工期7缺陷责任期8质量目标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三、其他材料 城南街道小青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XQL/S01)招标人:桐庐县城南街道下轮村村民委员会招 标 代 理 人: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备案时间:2014年01月目录第 一 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总则62 招标文件83 投标文件94 投标125 开标136 评标147 合同授予1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 纪律和监督1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评标办法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25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251 一般约定252 发包人义务263 监理人274 承包人275 材料和工程设备2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87 交通运输288 测量放线2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2911 开工和竣工(完工)2912 暂停施工3013 工程质量3014 验收和检验3015 变更3016 价格调整3117 计量与支付3118 竣工验收(验收)3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220 保险3224 争议的解决3325 合同类型3326 其他补充条款33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3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01 工程量清单说明402 投标报价说明403 其他说明404 工程量清单424.1 投标报价汇总表424.2 建筑工程量清单表434.3 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表474.4 其他费用清单表484.5单价分析表494.6 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504.7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514.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单价分析表52第二卷53第六章 图纸531 说明532 图纸(详见图册)53第三卷5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4第1节一般规定541.1 说明541.2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541.3临时设施551.4施工安全保护561.5环境保护581.6现场试验591.7工程量计量方法601.8计量和支付611.9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61第2节 施工导流622.1 一般规定622.2 导流建筑物施工642.3 基坑排水642.4 安全度汛652.5 质量检查和验收652.6 计量和支付65第3节 土方开挖653.1 一般规定653.2 场地清理663.3 土方开挖673.4 施工期临时排水683.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683.7 检查和验收693.8 计量和支付70第4节 土石方填筑工程714.1 一般规定714.2 料源要求724.3 填筑现场试验734.4 坝体填筑744.5 填筑合理用料764.6 堤防工程施工764.7 质量检查和验收764.8 计量和支付78第5节 混凝土工程785.1 一般规定785.2 混凝土生产805.3 模板815.4 钢筋835.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845.6 计量和支付87第6节 砌体工程896.1 一般规定896.2 石砌体工程906.3 计量和支付92第四卷9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31. 技术标93技 术 标 目 录94一、授权委托书9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6三、投标保证金97四、 技术标特征值表97五、施工组织设计98六、项目管理机构101七、其他材料1022. 资格标103资 格 标 目 录104一、资格审查资料105(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5(二) 财务状况表106(三)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06(四)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函107(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108二、原件的复印件1093. 商务标110商 务 标 目 录11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2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3三、其他材料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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