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 发布时间 2014/1/29
招标代理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 项目编码 ********查看详情140*****902910
项目名称 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
招标/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项目编码311228H********
查看详情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梁平丰绿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梁平县双桂街道镇龙村8、9组
2.3建设规模:8号楼宾馆小商品市场、9号楼办公大楼小商品市场、10号楼三号干副市场、11号楼四号干副市场、12号楼一号干副市场、13号楼二号干副市场、15号楼蔬菜水果市场共七栋建筑物基础、主体、保温、防水、室内外装饰装修、排水、电气、消防、防雷等工程及其附属的道路、广场、步行街、室外雨、污排水管网、消防管网、连廊、电力通道等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
2.4招标范围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外地企业需在重庆有分支机构和入渝备案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 月2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工程不接受邮寄。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梁平丰绿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地 址:梁平县机场路新合农资市场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F座21-1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2014年1月29日

工程名称: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招标编号:JIFENG—*******查看详情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梁平丰绿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目  录第 一 卷第 一 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监理目标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1.5费用承担141.6保密141.7语言文字141.8计量单位141.9踏勘现场141.10投标预备会141.11分包141.12偏离152.招标文件15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招标文件的澄清152.3招标文件的修改153.投标文件15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投标报价163.3投标有效期163.4投标保证金163.5资格审查资料173.6备选投标方案173.7投标文件的编制174.投标17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4.2投标文件的递交17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5.开标185.1开标时间和地点185.2开标程序186.评标186.1评标委员会186.2评标原则196.3评标197.合同授予197.1定标方式197.2中标通知197.3履约担保197.4签订合同198.流标19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流标:199.纪律和监督20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5投诉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82.评审标准282.1初步评审标准28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83.评标程序293.1初步评审293.2详细评审29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93.4评标结果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一节监理标准条件3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件33第三节建设监理委托合同45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46附件二:支付担保格式47 第 二 卷47第五章图纸48第 三 卷49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0第 四 卷5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2目录53一、投标函部分53二、商务部分53三、技术部分53一、投标函部分54(一) 投标函57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函57(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8(三) 投标保证金59二、商务部分60三、技术部分63四、资格审查部分(格式自拟)65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已由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编码311228H********查看详情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梁平丰绿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2.2建设地点:梁平县双桂街道镇龙村8、9组2.3建设规模:8号楼宾馆小商品市场、9号楼办公大楼小商品市场、10号楼三号干副市场、11号楼四号干副市场、12号楼一号干副市场、13号楼二号干副市场、15号楼蔬菜水果市场共七栋建筑物基础、主体、保温、防水、室内外装饰装修、排水、电气、消防、防雷等工程及其附属的道路、广场、步行街、室外雨、污排水管网、消防管网、连廊、电力通道等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2.4招标范围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2.5计划工期:42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1.2 外地企业需在重庆有分支机构和入渝备案证明;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 月 29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4.3 本工程不接受邮寄。5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梁平丰绿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梁平县机场路新合农资市场二楼办公室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查看详情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渝高广场F座21-1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2014年1月2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招标人:梁平丰绿农产品批发物流市场有限公司地址:梁平县机场路新合农资市场二楼办公室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查看详情 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吉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高新区渝高大厦F座21-1联系人:邹先生电话: ***-********查看详情1.1.3项目名称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1.1.4建设地点梁平县双桂街道镇龙村8、9组1.2.1资金来源 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造价的监理文本、批示或批复均须取得委托人同意。2、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招标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负责向承包人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3)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4)编制进度目标控制计划、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经招标人批准后组织实施;(5)协助招标人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6)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7)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商的已完工程及月进度报表,监理人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8)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由监理人发出施工工程变更令;(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10) 监督承包商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11) 编制质量目标控制计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12) 与招标人现场代表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3) 对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管理,公正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14)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招标人和有关主管部门;(15) 督促承建商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6) 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7) 工程完工交验合格后,经招标人批准,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参与工程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8) 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结算和最终付款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最终支付证书。(19)中标的监理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选派一定数量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专业技术人员,协同业主参与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审核施工图纸。1.3.2计划工期 420 日历天1.3.3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1.3.4监理目标1、投资控制目标:(1)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3)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施工计划内。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4、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2.营业执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3、业绩要求2011年至今具有3个类似项目监理服务相关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绩手册)。4、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有组织同类工程担任总监的业绩和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熟知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2) 2011年至今具有已完工的项目(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及以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业主认可(业主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5、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是本单位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①监理单位须有专业配套监理工程师(需作出承诺);②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4名,房屋建筑至少1名、水暖至少1名、安全至少1名、造价至少1名(具有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③其中土建监理工程师须有灌注桩、地下室基坑围护等工作经验;④主体施工阶段: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水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满足施工需要;⑤见证员设 1名或以上,具有见证员岗位证书;⑥监理员:3人及以上(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和岗位证书)。⑦提供常驻工地监理人员安排计划表。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天到现场签到,要求每月出勤天数达到法定工作日以上。5.具有运行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证书和职业健康认证体系证书。6. 外地监理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原件(身份证原件除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 2 月 12 日 11 时 00分(北京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 年2月12 日11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2014年 2月 14 日17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网上答疑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2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4年2月28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4年 2月 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参考发改价格[2007] 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取费标准,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行情自行确定监理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具体金额(单位:元)填报本工程监理费用。在结算时不会因工程造价的变更和工期的延误而进行价格调整。2.招标范围内的监理费包括本工程施工期现场监理服务、协助招标人建成移交等服务、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及所有税费,并且包含平行检验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一切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3.监理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等也均已含在监理费报价中,不再另计。4.本监理工程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个别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监理单位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且不追加任何费用,以及工程未能按期完工,监理单位应继续履行监理职责直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最高限价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评审。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三天(3个工作日)公布。3.3.1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人民币(壹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项目编码:********查看详情140*****902910项目名称:梁平渝惠农产品批发市场8#-13#楼、15#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21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查看详情141*****6666-7211上述帐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将投标保证金打入其中1个帐户中。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5、投标人在开标3天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3.5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执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执行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执行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技术部分不区分正副本。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监理大纲》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监理大纲》的装订要求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监理大纲》面页使用白色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监理大纲”;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约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采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三孔眼),且用白纸包线,不得露线,不得分册装订,装订中不得出现倒装页、残页、白页(封底白页除外),不能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监理大纲中任何一页都不应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面页及整个《监理大纲》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标为零分。《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和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目录和页码、页眉、页脚、扉页。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标为零分。其余要求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由投标人自行确定)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部分”袋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随“投标文件”大袋一同递交。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根本不予以开启。8. 证书原件单独装袋,并在封面上注明原件清单。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应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应的“投标文件”大袋。4.1.2“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袋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在2014年月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单位名称: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递交时间:2014年2月28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投标文件一经递交,概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2月2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按5.2(1)执行;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按5.2(2)执行;3. 核验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认定其身份无效的,但投标文件有效,该投标人代表无权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4.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启。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按5.2(6)执行;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并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启;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价的10%2.担保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帐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价的确定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若评标时有修正,则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即为中标价。10.2付款方式工程基础验收合格,付相应总价的2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付相应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付相应总价的30%,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10招标代理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费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招标按计费基数的50%计取。由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监理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参与投标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足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不予以评审:(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项目代建人;(4)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2)参与了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投标。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挂靠”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其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2)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3)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4)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自行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提出质疑,截止时间后的疑问不予受理。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4)监理大纲:质量控制及手段、进度控制及手段、投资控制及手段、针对本工程难点的监理措施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拟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的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但修改应满足本章第4.3款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 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本章前附表1.4.1款要求;3.5.2 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后续评审。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除外)。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上签字。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流标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流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所有投标人均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2)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监理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正本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无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执行资质等级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总监工程师资格其它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监理大纲40 分;(2)投标报价 30 分;(3)商务部分30分;(4)其他评分因素:不评分。2.2.2评分细则一、投标报价30分1.在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中去掉1/6整数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有效投标人不足6家则不去掉最低和最高价)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 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 -10%至 3%(含上下限)4.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满分3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二、商务部分30分(1)监理业绩(10分):投标人2009年至今完成的项目获中国监理行业优质工程奖项1个得5分; 2009年至今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奖项有1个得5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提供相关证书资料)。(2)公司资信(11分):a.企业(2009年至今)内获得中国建筑业企业联合会和中国建筑技术与质量学会颁发的中国工程监理行业50强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资料)。 b.企业(2009年至今)内获得中国建筑业企业联合会和中国建筑技术与质量学会颁发的中国工程监理行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资料)。c. 国家设备监理工程师1个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资本金(4分)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600万元得2分,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得4分。(4)企业资质(5分)企业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得5分(提供有效证件)。注: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携原件供查验,无原件的将不予认可)。三、监理大纲40分a、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及制度健全、拟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齐备,最高得8分;b、有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有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监控手段、有现场配制材料、构配件质量监控措施;有主要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有质量控制流程图最高得7分;c、有明确的质量控制重点和难点、合理化建议最高得7分;d、投资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最高得5分;e、有明确的工期目标、有进度控制计划及措施最高得6分;f、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合理最高得3分;g、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合理最高得4分。注: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编列内容评标程序1.对所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规定,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2.2.2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和商务部分评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2.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重要说明: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无效、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安工程总投资:    本合同金额: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监理投标书;④本合同专用条件;  ⑤本合同标准条件;⑥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2014_年_ 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2014_年_ _月_ _日完成。(合同执行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为准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本页无正文)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2014_年_ _月_ 日第一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及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等均已包含在监理人的中标价中,承包人不再向监理人支付这些费用。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及时汇报委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否则该报酬或经济利益应作为违约金,与委托人应付的酬金相冲抵。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免费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重庆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2、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本监理合同;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报建书及批准文件,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纪要内容,4、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其他有关文件及要求,6、现行国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条例等。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即本工程总造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理,土建、水电、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2、监理工作内容:1)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2)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3)审查施工图设计预算;4)审批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5)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6)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7)对工程变更联系单中所涉及工程造价内容,应准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8)对承建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承(发)包双方向对方提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并拿出处置意见;参与违约事件的处理;9)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进行检查,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设备;10)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签署每月的工程量单和支付报表以合同终止时支付报表,以作为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依据;11)组织委托人、设计、施工单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对事故处理进行验收和签证;12)根据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13)整理监理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整理档案资料。14)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15)协助委托人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16)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7)未尽事宜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合同其他专用条款。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 1、提供有关的施工图; 2、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或资料。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施工蓝图;2、地质勘察报告;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提供材料等合同 ;4、施工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和标函;5、工程量计价清单;6、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以上资料应在开工前 5 天提供。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设施:监理人员办公用房,其余驻地监理人员的生活用房、监理用仪器及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具、通讯工具费用等,均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由监理人自理。监理人未按要求备足必须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影响工程进展,委托人有权购买任何按规定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概由监理单位负担,并在最近一次的支付中将此款扣除。第八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九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 赔偿金=因监理人失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条 监理费1、中标价即合同价,在结算时不会因工程造价的变更和工期的延误而进行价格调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现场监理服务、协助招标人建成移交等服务、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及所有税费、保险费,并且包含平行检验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一切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监理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已含在监理费报价中不再另计。3.本监理工程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个别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监理单位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且不追加任何费用,以及工程未能按期完工,监理单位应继续履行监理职责直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第十一条 委托人书面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相应总价的2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相应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相应总价的30%,结算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 支付报酬。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监理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节约投资,委托认可同意给予监理方适当奖励,奖励金累进计取,具体比例为: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2%,1000万元以上的为1%。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补充条款履约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10%,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的保证金占 3% ,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建设进度控制以及安全控制的保证金占 4% ,其余项目监理人员到位的保证金占 3% )。以后的监理全过程,总监以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的人员名单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如投标人在没有违反的情况下工程预验收后20天内,业主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第十五条 本合同专用条件与标准条件产生歧义时,以专用条件为准。合同附件:监理单位(合同中称乙方)违约责任追究和处理条款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方面追究法律责任。1、对投标期间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乙方。2、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与承包商有意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或收受承包商好处、介绍材料、工程分包商情节严重的。二、在正常施工期间,项目总监及监理部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最低要求,否则按违约处,具体事宜如下:1、项目总监出勤每月少于法定工作日的,按每少一天罚2000元论处,总处罚不封顶。累计处罚天数超过60天的,除按以上条款罚款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总监到位保证金(即合同价3%),罚款直接在应付乙方监理费中扣减;2、项目总监在重要的工作日(如监理例会、中间验收等须总监到场的)必须到场主持工作,;3、其余监理部人员(包括专监、监理员、见证员等人员)出勤每月少于法定工作日的,按每人每少一天罚500元论处,总处罚不封顶。项目部人员人均累计处罚天数超过60天的,除按以上条款罚款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项目部人员到位保证金(即合同价3%) ,罚款直接在应付乙方监理费中扣减;4、土建专业人员主要在基础、主体、主要装修施工阶段考核,安装专业主要在有关安装施工阶段考核。考勤人员上下班均由本人在考勤表上签到、退时间,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罚。影响日常监理工作的按缺勤论处。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由监理公司法人书面报告业主批准,且应提供相同资质人员替换以不影响正常监理工作。三、投标约定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经业主批准,保证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备的资格、业绩、文凭、技术水平、责任心及信誉标中标准分数的基础以上,主要原则按以下条款分别对待:1、因中标人原因要求更换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经业主统一准许罚款后更换,罚款标准为:总监罚款5万元,专监罚款1万元/人,监理员罚款5000元/人,罚款直接在应付乙方监理费中扣减2、出现不可抗力或非中标人原因要求更换人员的,由业主调查后酌情处理。3、项目监理人员不称职、不负责或违规违法,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业主要求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同时按本条第一款罚款标准加倍罚款。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现场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以书面报告甲方为准),造成隐患或有返工损失的,乙方负连带责任。罚款1000元-5万元,情节严重的(由甲方负有解释和认定权),拒付监理费,1、设计明显错误,造成3万元以上损失或事故的。2、桩长、桩径尺寸不足有超允许偏差1倍以上点或有桩位偏差超设计、规范要求的。3、钢筋品种、规格、位置、数量、间距或连接、锚固有不符设计和规范要求,对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4、基坑支护不按审批的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的,或有危险征兆的。5、梁、柱断面尺寸不足,有超允许偏差范围1倍以上点的。6、节能保温节点用料不符合要求、审查不严或施工质量、色差等问题严重的。7、标高、轴线、层高出差错,有超允许偏差以1倍以上点的。8、水、电、通风等专业设计施工错误严重影响使用或造成消防、人防、防雷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9、有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每次扣罚乙方2000-50000元,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甲方负有解释和认定权),也可拒付监理费,罚款及赔付款直接在应付乙方监理费中扣减。1、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当合格签字的。(包括与投标书品牌不对应已使用或安装未发现并书面报告的。)2、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验线、验桩不及时,质量隐患未及时发现或签字不及时造成默认的。3、由于监理原因严重影响进度或造成索赔的。4、分项工程计量、签证超该分项总量5%以上。5、当期工程款超付5%以上。6、结算经监理签字审核额比审计部门审定额超过5%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每次扣罚乙方款500-8000元,罚款直接在应付乙方监理费中扣减。1、承包商违约,总监未按施工合同处理的。2、委托人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或工程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监理人员不到位。3、设计变更未按监理规范及有关文件处理的。4、资料收发没登记、丢失或不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的。5、有弄虚作假监理行为的。6、甲方随机抽查现场旁站、见证取样,一个月内有2次以上不到位或离岗的。7、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有关报批手续办理5天以上的。七、电脑、钢尺、水准仪、线绳、超声波检测仪、比重计、沉渣仪、坍落度仪等监理单位必备仪器和工具,以及有关设计、施工、监测、材料等规范、标准和标准图、工具书等必须备齐在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估算价值扣除监理费或由甲方直接购买,其费用按照发票金额在监理费中扣除。八、虽然有以上违约情况受到处罚但乙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或在下期监理进程中能够彻底更正,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合同等监理工作均做得很好,甲方可酌情给予奖励,奖励款抵消部分或全部违约处罚款。九、每期乙方申报监理款必须附履约自查一览表,如出现以上违约情况,甲方将依以上条款暂扣全部或部分监理费。十、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每死亡一人,监理单位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必须向业主承担人民币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十一、以上条款奖罚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十二、本合同附加与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节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 日第 二 卷?第五章图纸1.图纸目录2、 图纸 第 三 卷 4.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 四 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3)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5)投标人过去五年内完成的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三、技术部分监理大纲(按招标文件规定)?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投标函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函招标编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致:(招标人)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驻地监理职责应获得的监理报酬为人民币(大写)(RMB元),监理服务期日,在招标文件确认的范围内,作为(项目名称)施工期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遵守本投标书。且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及时签订监理合同。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我们同意你们并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或任何投标。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三、技术部分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