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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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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14/1/29
招标业主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管理委员会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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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书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管理委员会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招标文件目录

一、招 标 函;二、项目要求;三、投标方须知;四、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函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受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园区安全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
二、招标文件编号:QDGP********查看详情3GK。
三、招 标 人: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滨江精细化工园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袁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139*****349
四、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内。
(2)服务标准: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内容。
(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四《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方案》。
(4)服务期限: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实施的起始时间根据中标时间调整,服务期限共计两年)。
(5)财政预算最高限价:第一年预算资金为25万元,第二年在第一年中标价的基础上提高5%。
(6)付款方式:第一年服务满半年支付至40%,服务期满一年付清余款。第二年付款方式同第一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资质及业务能力的安全中介组织,安全中介组织包括: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或经地级市(或以上)安监局认可具有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风险分析等能力的行业商会(协会)。
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化工安全专家组成员。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各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www.qdztb.com)。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传真:****-********查看详情
六、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4年2 月17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4年2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4年2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采购合同由用户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经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见证后生效。
2.验收: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3.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
4.约定事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结果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把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第二年报价须等于第一年报价乘以1.05;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外);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单位简介(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机构、人员等情况;
5、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包含工作经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实施计划、质量承诺、误期赔偿。
7、需要招标人配合的工作。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封面和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为1份正本4份副本。
2、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副本名称。
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包括内层、外层)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交纳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并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信息科。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
汇票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066
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
(请勿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其他方式提供保证金,否则以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第一年投标报价超过25万元(含25万元)的;
6. 第二年投标报价不等于第一年投标报价乘以1.05的;
7、其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十一、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标书中招标说明及招标项目要求中的规定要求,编制相关成果。
十二、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十三、中标人向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按中标价0.4%交纳中标服务费。
十四、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所承诺实施的成果质量,可在投标书中一并申明。
十五、报价中含项目实施、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十六、投标书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七、评标原则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评标专家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将按评标标准要求进行分析评议。具体方法如下:
1、本项目专门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的资质、报价、方案设计、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等因素进行评审(详见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2、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发现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十八、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的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报价相同的,将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4、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部分  附件
(一)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单位名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QDGP********查看详情3GK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投标。
6.我方的投标书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QDGP********查看详情3GK 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 ,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QDGP********查看详情3GK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名称第一年投标报价(元)第二年投标报价(元)备注
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
投标单位盖章:'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日期:
备注:第二年投标报价=第一年投标报价×1.05,未按照此公式填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方案
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安全服务外包方案

为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切实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通市《关于规范安全服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服务外包是指:园区管委会将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风险分析等委托给安全中介组织实施。
安全中介组织包括: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或经南通市安监局认可具有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风险分析等能力的行业商会(协会)。
第二条 安全中介组织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化工安全专家组成员。
第三条 聘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与安全中介组织签订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咨询、安全风险分析等内容和要求的安全服务外包协议。
(二)园区每季度与安全中介组织当面交流沟通讨论解决安全中介组织服务中发现的问题。
(三)督促相关企业对安全中介组织开放所有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四)督促相关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风险分析中发现的问题。
第四条 安全中介组织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向聘请单位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和服务人员身份证明,依法与聘请单位签订安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二)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在进行安全服务工作时,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漏相关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加氢、重氮化等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企业和被确定为红色监管等级的企业,每季度至少实施1次现场检查,每次确保3个及以上检查人员,其中地市级及以上安全专家不少于2名;对其他企业,每半年至少实施1次现场检查,每次确保2个及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检查前应到园区安监局进行备案。
(四)建立服务人员考核机制,将服务水平和质量与奖惩挂钩,对职业道德差、工作水平低的服务人员,要坚决予以淘汰。
(五)对在安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原则上在整改意见提出一周内要到企业进行“回头看”。
(六)建立安全服务档案,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安全检查、复查情况要有服务人员签字。检查、复查记录由安全中介组织和企业分别留存,并报园区安监局。
(七)对安全服务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中介组织应及时向园区安监局报告,情况严重和紧急的可越级报告。
(八)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开展安全服务工作时,应主动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应将安全服务工作情况、问题、取得的效果和相关建议报园区安监局。
(九)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一份送检查企业,一份于本次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园区安监局。
(十)主动配合各级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被服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
(一)为安全中介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为服务人员开放所有的作业场所,并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及相关评价报告等。
(二)对于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相关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法定代表人应在检查、复查记录中签字,并建立安全中介组织服务台帐。
第六条 安全服务外包相关制度
(一)建立事故隐患报告整改督办工作机制。对于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报告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园区安监局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园区管委会上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对于拒不整改的,由园区安监局报请市安监局严格依法查处。
(二)建立服务外包工作质量评估机制。由园区管委会组织专家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加强对安全中介组织及其服务人员的监管,对于在安全服务中帮助企业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上级安监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建议取消安全服务资质。
(三)建立服务外包工作约谈机制。对于累计一次未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园区安监局对安全中介组织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对于累计二次未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园区管委会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对于累计三次未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园区管委会将解除安全服务合同。
对于未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服务人员,安全中介组织不得再指派其进行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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