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响水县城东海路(珠江路~迎宾大道)改造工程
[0]响水县城东海路(珠江路~迎宾大道)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XS********查看详情055 | ||||||||||||||||||||||||||||||||||||||
工程名称 | 响水县城东海路(珠江路~迎宾大道)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4年1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4年2月9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响水县城东海路(珠江路~迎宾大道)改造工程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响水县城东海路(珠江路~迎宾大道)改造工程已经响水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县城境内 2.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3644万元。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允许变更。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定标办法 5.1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接近评标基准价幅度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上下接近幅度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2评标基准价计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资格再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无效、诚信保证金无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函中大写报价填写不规范并导致无法确认其报价(按废标处理)的。在此情况下,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乘以(1-随机抽取的下浮率)。 则:评标基准价C=A*(1-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2.0%、2.2%、2.4%、2.6%、2.8%、3.0%。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得结果。 上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所有情形。 6. 保证金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单位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响水工商银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388)。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经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日内退还。 6.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上。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6.3、本工程诚信保证金350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单位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响水工商银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388)。未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上。诚信保证金慢车道基层完成后一次性退还。 7.工程付款 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60%,一年后支付审计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结清全部款项。 7.2违约责任(1)质量、工期:一次验收未达合格时,承包人除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整改达到质量目标外,另承担违约金10万元。建立工期预警机制,当工期连续30天延误超过2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量按60%价款结算。(2)保修: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怠于履行该项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保修,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按维修费用总额的5%计算违约金。 8.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领取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9日至2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使用CA锁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 asp报名时交纳资格预审文件费300元,未经报名或未交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的不接受其资格审查申请。 8.2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领取地点: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 asp 8.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 2月 14日16时00分,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响水县县城双园东路2号三楼。联系电话****-********查看详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集中收理时间为2014年 2月14日14时30分至16时00分,其他时间不予接受。 9、计划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16时00分(以资格预审文件或答疑为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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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响水县城东海路(珠江路~迎宾大道)改造工程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响水县城东海路(珠江路~迎宾大道)改造工程已经响水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县城境内 2.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3644万元。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允许变更。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定标办法 5.1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接近评标基准价幅度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上下接近幅度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2评标基准价计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资格再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无效、诚信保证金无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函中大写报价填写不规范并导致无法确认其报价(按废标处理)的。在此情况下,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乘以(1-随机抽取的下浮率)。 则:评标基准价C=A*(1-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2.0%、2.2%、2.4%、2.6%、2.8%、3.0%。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得结果。 上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所有情形。 6. 保证金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单位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响水工商银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388)。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经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日内退还。 6.2、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上。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6.3、本工程诚信保证金350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单位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响水工商银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388)。未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上。诚信保证金慢车道基层完成后一次性退还。 7.工程付款 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60%,一年后支付审计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结清全部款项。 7.2违约责任(1)质量、工期:一次验收未达合格时,承包人除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整改达到质量目标外,另承担违约金10万元。建立工期预警机制,当工期连续30天延误超过20%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程量按60%价款结算。(2)保修: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怠于履行该项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保修,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按维修费用总额的5%计算违约金。 8.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领取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9日至2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使用CA锁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 asp报名时交纳资格预审文件费300元,未经报名或未交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的不接受其资格审查申请。 8.2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领取地点: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 asp 8.3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 2月 14日16时00分,递交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响水县县城双园东路2号三楼。联系电话****-********查看详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集中收理时间为2014年 2月14日14时30分至16时00分,其他时间不予接受。 9、计划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16时00分(以资格预审文件或答疑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响水县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xsztb.net)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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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