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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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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 发布时间 2014/4/22
招标业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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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

采购编号:

0611-BZ140*****0163A

财政编号:

14B0110

采购目录: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完成与本工程相同或类似3个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管理能力。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4月22日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10:00

现场报名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2 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机构)缴纳;如递交投标文件后未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

采购文件售价(元):

3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09: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10: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采购人地址:

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3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1604

经办人名称:

王迪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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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14B0110招标编号:0611-BZ140*****0163A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盖单位章)编制人:王 迪审核人:白 帆2014年4月 目  录第一卷6第一章招标公告71. 招标条件7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3. 投标人资格要求74. 招标文件的获取85. 投标文件的递交86. 发布公告的媒介87. 联系方式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91.总则201.1项目概况20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0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01.4投标人资格要求201.5费用承担211.6保密211.7语言文字211.8计量单位211.9踏勘现场221.10投标预备会221.11分包221.12偏离222.招标文件22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3.投标文件233.1投标文件的组成233.2投标报价243.3投标有效期243.4投标保证金243.5资格审查资料253.6备选投标方案253.7投标文件的编制254.投标26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4.2投标文件的递交26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5.开标275.1开标时间和地点275.2开标程序276.评标286.1评标委员会286.2评标原则286.3评标287.合同授予287.1定标方式287.2中标通知287.3履约担保297.4签订合同2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8.1重新招标29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99.纪律和监督30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0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0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1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19.5投诉3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1.评标方法382.评审标准382.1初步评审标准38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83.评标程序393.1初步评审393.2详细评审39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03.4评标结果4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3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样本)441. 一般约定451.1词语定义451.2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52.发包人义务452.3提供施工场地452.8 其他义务463.监理人46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64.承包人4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64.11不利物质条件465.材料和工程设备46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6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6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6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77.交通运输47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477.2场内施工道路4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7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7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79.3治安保卫479.4环境保护4710.进度计划4810.1合同进度计划4811.开工和竣工48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4811.6工期提前4812.暂停施工48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813.工程质量4813.1工程质量要求48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4915.变更49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4915.3变更程序4915.4变更的估价原则4915.8暂估价4916.价格调整49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4917.计量与支付5017.1计量5017.2预付款5017.3进度款5017.5竣工结算5017.6最终结清5118.竣工验收51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118.3验收5118.5施工期运行5118.6试运行5118.7竣工清场5118.8施工队伍的撤离51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119.7保修责任5120.保险5220.1工程保险5220.4第三者责任险5220.5其他保险52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221.不可抗力5221.1不可抗力的确认52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5224.争议的解决5224.1争议的解决方式5225 补充条款5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31. 工程量清单说明632. 投标报价说明633. 其他说明654. 工程量清单66第二卷67第六章 图纸68第三卷6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01.技术标准和要求712、材料要求71第四卷7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3一、投标函部分75(一) 投标函78(二) 投标函附录79(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0(四) 投标保证金82二、商务部分8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6三、技术部分88施工组织设计90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91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9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93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9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95附表六:临时用地表96四、资格审查资料9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0(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2(三)项目管理机构103(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5(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06(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07(七)其他资料108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财政局(14B01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38号2.2建设规模:约7500平方米2.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包括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不含甲方分包的)均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总承包施工。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完成与本工程相同或类似3个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管理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2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4.2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机构)缴纳;如递交投标文件后未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4.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2)、按时报名签到;(3)、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4.5招标文件购买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14日10:00, 地点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大厅指示牌)。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联系人:曾小平、张传志 电话:***-********查看详情地址: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38号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王 迪、白 帆电话:(023)********查看详情传真:(023)********查看详情地址: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160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38号联系人:曾小平电话:023—5820783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604室联系人:王迪、白帆电话:023-********查看详情1.1.4项目名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牌楼街道办事处土堡一组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财政局下达采购任务。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1.2.2出资比例重庆市财政拨款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包括室内外装修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不含甲方分包的)均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总承包施工。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9月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业绩要求近5年有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3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2) 近五年有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3个。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特别说明:项目经理在未取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不得自行更换,否则将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5.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近5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3个。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6.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4年5月4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4月28日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4年4月28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4年4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4年4月2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 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78.54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117978.08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实行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定期、定额囤缴,二是分项目单次递交。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进行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人,需以人民币:贰万圆(¥20,000)的保证金数额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固定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19注:投标人囤缴的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必再提交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4B0110”的采购计划编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3、单次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本项目单次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账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618(1)投标人必须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14B0110”的采购计划编号;(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3)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4)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关于囤缴的投标保证金囤缴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退还。待有效期满后,投标人可以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申请将有效期延长,也可以办理退还手续。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查看详情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五年,指?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及电子文档份数投标文件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宋体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投标文件在2014年5月14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详见当日一楼或四楼大厅指示牌)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详见当日一楼或四楼大厅指示牌)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专家在重庆市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无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无10.2招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1.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按【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中标人应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2.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中标人应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10.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项目由招标人付款,工程量达到50%,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预验收,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支付至中标人合同总价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整移交档案资料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所确认价款的95%;余下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10.4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结算价=中标价±变更部分的结算价款±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调整费用。(1)工程结算原则: 招标范围部分按中标价结算,变更或增减部分按以下办法结算:(a)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工作内容,同原清单有相同子目的,按照原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执行同一单价;(b)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工作内容,同原清单有类似子目的,参照原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执行;(c)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的规定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中标价中有的按中标价计算,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暂定金额除外),同比例调整,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价。10.5缺陷责任期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质保至少两年。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投标报价60分(1)投标总报价50分;(2)主要清单项目10项,总分1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 分。2.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1、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P1。2、算术平均值P1在允许偏差率范围内(含上、下限)的所有投标报价取平均值P2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 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P2)/评标基准价P2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10%~ 3%; 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0%至+3%; 投标总报价5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2.2.4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优秀得5分,一般得1-3分,不合理得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秀得7分,一般得1-4分,不合理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优秀得7分,一般得1-4分,不合理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优秀得7分,一般得1-4分,不合理得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优秀得5分,一般得1-3分,不合理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优秀得5分,一般得1-3分,不合理得0分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优秀得4分,一般得1-2分,不合理得0分3评标程序1.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1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0.2扣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 B下表为十项参与评分的清单项目,须单独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最后一页,否则主要清单综合单价记零分。十项清单项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 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元)1********查看详情1005石材楼地面m22********查看详情2002块料楼地面m23********查看详情1001装饰板墙面m24********查看详情001块料墙面m25********查看详情1007石材墙面m26********查看详情2001橡胶卷材楼地面m27********查看详情2001仿实木复合地板m28********查看详情1001天棚吊顶m29********查看详情1003天棚吊顶m210********查看详情1004天棚吊顶m2 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1.2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2.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1.2.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1.2.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5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宋体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样本)[专用合同条款为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仅供参考。招标人编制的专用合同条款仅需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集中予以说明,不得与本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发生冲突,否则,专用合同条款无效,按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1.1.2.3承包人: 1.1.2.4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1单位工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1.1.4日期1.1.4.1 缺陷责任期: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质保至少两年。1.2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2.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发包人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1.6.3发包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放线办理、现场交验、书面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图提交后5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有需要,由发包人另行委托。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无支付担保。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入场后7日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场地,以及招标文件要求为工作方便的免费提供相关配合工作等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承包人为以上提供条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无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招标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要求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材质部分的材料品牌、最高最低限价区间、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5.1.2承包人报送发包人审批的时间: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项目所需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现场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是否需临时占地,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办理。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是否需临时占地,如有需要,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是否需临时占地,如有需要,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另计取。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工作。9.4环境保护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须结合本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三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工期逾期,若逾期超过了20个日历天,则其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800元。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6)《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建筑工程的其他相关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同时提交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非业主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生设计变更后,承包人按通用条款规定的程序按向发包人提出。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 (1)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工作内容,同原清单有相同子目的,按照原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执行;(2)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工作内容,同原清单有类似子目的,参照原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执行;(3)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的规定进行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投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投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中标价中有的按中标价计算,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组价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同比例调整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价。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15.8.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适用 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工程竣工上报实际进度工程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总价子目按该项实施进度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无。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政府投资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50%后经招标人确认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预验收招标人认可后,招标人支付至中标人合同总价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整移交档案资料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计所确认价款的95%,余下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扣留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工程结算审计费:基本审计费由招标人承担,若审减率在5%以内(含5%),审减效益费由招标人承担;若审减率超过5%,则审减效益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竣工资料份数: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档案馆验收合格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含电子文档贰份)。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 。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执行。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须自行无条件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质保至少两年。 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按通用条款执行,保险费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计入总价。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自行办理。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一月内。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通用条款执行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战争动乱、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高温)。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5 补充条款25.1 承包人必须于设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后十日内,提交经审核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否则每延期一天,处罚承包人2000元(人民币),滞后超过10个工作日,发包人将视承包人违约。25.2 发包人在合同期限内,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清退不称职人员,且在同时间内,安排不低于清退人员资质(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到位。25.3承包人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更换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相关程序上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更换人员的资质与管理能力,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处10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处8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0000元违约金。25.4 关于质量问题的处罚:凡是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已报经监理单位或业主进行复检涉及安全的项目,若发现不合格,对承包人罚款不低于3000元。此罚款由业主现场代表出其书面手续交业主财务部,注明罚款原因,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按操作规程或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施工,属违规行为。监理单位或业主现场代表必须及时纠正,并给予不低于2000元/次罚款,此罚款由业主现场代表出具书面手续交业主财务部注明罚款原因,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出。凡出现上述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外,在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时,还应扣减支付当月应付工程款的1%作为整改保证金,若工程验收合格,在办理结算时退还。工程罚款不予退还,由业主后勤保障处没收。 22.5 关于工程款的处理(1)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所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转入承包人的基本账户;否则,视为未付工程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承包人应需出具证明,证明以下资料是否齐全;对应的技术资料,如水泥、钢材等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砼的允许浇灌证;钢筋的隐蔽验收表、砼的试压报告、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焊缝探伤检测记录等,否则,暂缓支出月进度款。(3)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人工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直接支付人工工资,承包人并因此承担工程结算总价0.1%的违约责任。(4)承包人应按实提交结算报告、不得高估冒算,提交结算金额(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等所有经济、计量资料),与发包人审定的金额相比,其浮动比例应保持在±5%以内(含5%),若浮动比例超出±5%,以发包人委托审计所确定的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用由承包人承得。(5)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造成无法按时支付的工程尾款,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月日?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函;(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附件三: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基准价格波动幅度范围(%)备注备注:1、人工及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的具体品种、规格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明确。2、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人工为5%,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雷管、炸药、柴油、汽油、管材、线缆为5%,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为8%,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为10%。3、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报告期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以投标文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进行计算,投标文件未明确的材料价格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及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格计算。附件四: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五: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可以纳入招标人认为有助于投标人正确解读工程量清单和准备有竞争力报价的有关内容] 4.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文)表1至表12格式,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和表10)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仅需提交电子文档备查。 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施工设计图2、材料要求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须注明材料品牌及材质。?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五)联合体协议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联合体协议书(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五)联合体协议书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空调器机组暂估价万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价格指数权重表名称基本价格指数权 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定值部分A变值 部 分人工费F01B1__至__钢材F02B2__至__水泥F03B3__至__.......................合计1.00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四)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及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注:1、采用投标保函的,投标保函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中,由招标人保管、退还。2、不采用投标保函的,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下表为十项参与评分的清单项目,须单独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最后一页,否则主要清单综合单价记零分。十项清单项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装饰工程 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元)1********查看详情1005石材楼地面m22********查看详情2002块料楼地面m23********查看详情1001装饰板墙面m24********查看详情001块料墙面m25********查看详情1007石材墙面m26********查看详情2001橡胶卷材楼地面m27********查看详情2001仿实木复合地板m28********查看详情1001天棚吊顶m29********查看详情1003天棚吊顶m210********查看详情1004天棚吊顶m2三、技术部分?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宜采用时标网络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四、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七)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的复印件。 (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条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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