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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湖环湖北路绿化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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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 发布时间 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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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4]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金沙湖环湖北路绿化二期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谈判项目
1、项目名称:金沙湖环湖北路绿化二期工程
2、项目概况:金沙湖环湖北路绿化二期工程主要为北环湖路北侧行道树及道路南侧的绿化带苗木栽植等。工程采购预算价242.7万元;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为为北环湖路北侧行道树及道路南侧的绿化带苗木栽植等,全长1.3公里,绿化面积约22518㎡;一个标段,包工包料。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15日历天内苗木采购、栽植完成。
5、质量标准:合格且养护期满后绿化苗木成活率95%以上,养护期二年。
二、参加谈判竞标人资格条件
1、竞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竞标人具有三级(含)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3、竞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
4、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小型项目管理师和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无需提供);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6、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8日,每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 。(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谈判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陈建通,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五、谈判文件发售:请潜在竞标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填写合格、印章齐全的《竞标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样式后附1)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谈判文件。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六、接受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5月5日下午15:00,投标地点: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七、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及地点:2014年5月5日下午15:00,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本次谈判付款幅度如下(项目付款指按签订合同价扣除合同另行约定条款后的价款):
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于2014年12月30日前10个日历天内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养护期满一年(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后的30日历天内,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养护期满两年(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且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的30日历天内,按审定价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阜宁县金沙湖管理委员会内
联系人:杨阿娣 联系电话:15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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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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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四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附件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阜宁县金沙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项目编号FNCG[2014]26号“金沙湖环湖北路绿化二期工程”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我单位拟参加该项目的竞标活动,现授权 同志,其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以及领取谈判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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