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6〕38号)的规定,省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方式组织实施本次公务车辆项目的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
1.1拟采购公务车辆需求情况一览表
(品牌、技术指标等)
(万元/辆)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137*****096
1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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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车辆均要求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
2.以上车辆均应随车同时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3.以上车辆原则上均要求车辆零公里销售;若供应商做不到,需解释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限定公里数。
4.以上车辆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型号车辆生产厂家原始出厂时的标准配置采购。
5.凡售后服务需求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款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执行。
2.1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原则上,竞价供应商还应符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之规定条件,并有能力按照该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3、竞价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3.1购买或下载竞价说明书前,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向我中心提交以下资格预审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汽车品牌经销商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且有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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