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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再次对2005年第二批及2006年第一批增补挂网药品办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期限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 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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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挂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截至2007年10月25日,2005年第二批及2006年第一批增补挂网药品中仍有部分药品未办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等相关手续。经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这部分药品的相关企业续签合同。若此次仍未签订合同,将由省药招办发文,取消这部分药品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上网销售,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能再采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规定:“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个品规每一年180元。”
二、收费单位: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收取。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
三、本次收费的服务期限
属于2006年第一批增补的挂网药品:从2007年6月21日到2008年6月20日止。
属于2005年第二批增补的挂网药品:从2007年9月1日到2008年8月31日止。
四、挂网药品服务合同: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本批次挂网药品不需再另签服务合同,凡交纳下一采购周期信息服务费的品种,原服务合同期限相应顺延一个采购周期。
五、交费时间
从2007年11月19日到2007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五、交费地点
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卫生厅院内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210财务室交费。
七、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请将附件中所列需继续挂网的药品打印清单(清单必须保留所公布的全部栏目),交费时一并递交,无清单者不能交费。请挂网企业仔细查找核对本企业品种,以免误报漏报。
(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均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续签合同需签订《四川省药品上网阳光采购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请盖上药品生产企业鲜章,续签合同时一并递交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可续签合同的2005年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xls

附件二:可续签合同的2006年第一批挂网药品目录.xls


附件三:四川省药品上网阳光采购企业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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