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14-12-11 08:59:38 |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查看详情********查看详情1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14-12-11 08:59:38 | |||
联系人: | 宫永刚 | 截止日期: | 2014-12-16 08:59:38 | |||
联系电话: | 无 | 送货地点: | 武汉洪山东湖高新开发区珞瑜路789号 | |||
联系邮件: | 无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为中央政府采购供应商。2.因设备需要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在武汉地区有供货网点和服务网点的中央政府采购供应商,能够提供及时售后服务,非本地区投标人需提供在武汉地区设有销售和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3.投标人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件。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便携式计算机 | 联想 | ThinkPad X240-21 | 台 | 3 | 原厂 3年 | |
激光打印机 | 京瓷 | FS-1060DN | 台 | 2 | 不需要 |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14/12/11 | ||
招标业主 |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