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2015年磷酸铁锂电池招标公告

2015年磷酸铁锂电池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时间 2014/12/11
招标业主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受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中国移动2015年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招标,热忱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为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规模
本次招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分为两个标段进行采购:第一标段:集成式,48V10Ah~48V200Ah,预计采购数量0.89亿Ah(规格3.2V,以下同);第二标段:集成式或分立式,48V300Ah~48V800Ah,预计采购数量1.51亿Ah。实际采购量以订单为准。
二、资格审查流程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厂商,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厂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报名资格审查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投标人可报名参加中国移动2015年磷酸铁锂电池的集中采购。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资格审查原则上只接受生产厂商资格审查申请,不接受代理商资格审查申请,以下情况除外:生产厂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进行销售及签订合同。设备生产厂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由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制造商应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投标人作为唯一投标和销售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文件(代理授权书),明确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分工界面,并承诺对投标人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制造商、代理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磷酸铁锂电池产品。(如果为制造商投标,则营业执照应包含生产和销售资格;如果代理商投标,则制造商营业执照应包含生产资格,代理商营业执照应包含销售资格。)
(5)制造商、代理商注册资本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6)制造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均应在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应包含磷酸铁锂电池。(如果为制造商投标,则相应体系认证范围应包含生产和销售;如果代理商投标,则制造商相应体系认证范围应包含生产,代理商相应体系认证范围应包含销售。)
(7)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代理商2013年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9)投标代理人需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投标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并签字盖章以证实其合法性。
(10)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1)投标人报名产品必须包括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12)投标厂商的产品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2)所投品牌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2012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日销售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要求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和相应销售发票复印件。
3)48V集成式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YD/T2344.1-2011)或依据《通信基站用磷酸铁锂电池》(QB-H-005-2011)进行的质量检测,并提供完整清晰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48V集成式磷酸铁锂电池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3-2005)或参考《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96-2005)进行的抗震检测,通过的抗震检测烈度应不低于8烈度,并提供完整清晰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报名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的最大单体容量电池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第1部分:集成式电池组》(YD/T2344.1-2011)、或依据《通信用后备式锂离子电池组》(YDB032-2009)、或依据《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743-2006)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测,并提供完整清晰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例如:报名厂商的报名方案48V400Ah电池由两组48V200Ah电池并联组成,48V200Ah电池组由16只3.2V200Ah单体电池串联组成,则3.2V200Ah单体电池应通过安全性能检测。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只参与第一标段报名的厂商通过安全性能检测的最大容量单体电池应不小于3.2V50Ah。
6)分立式磷酸铁锂电池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质量检测。
(13)制造商应具有满足报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提供主要生产场地资料及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14)制造商应具有对报名产品的测试能力,并提供测试仪器仪表清单(含仪器仪表说明书资料)。
(15)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产品质量检测
本次磷酸铁锂电池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产品质量检测,方具备中标资格,具体检测实施细则见附件:中国移动2015年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送检样品质量检测实施细则。

五、项目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者,于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9: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技术支持电话:158*****688转36727)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陆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获取登陆账号后登陆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投标人可以在当日17:30-次日9:00登陆系统注册、报名,但招标人不负责在此时间段检查(注:招标人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审核)。
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肆佰元(¥400元)整。投标人需要现场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现场缴纳方式: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D座5层(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标书联系人:张研电话:135*****756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经招标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务必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入“招标采购”-“投标管理”-“获取标书”-“文件购买”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3.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电子钥匙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es.b2b.10086.cn)底部。
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因投标人自行办理电子钥匙而影响本次投标,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和送检样品的递交
本次开标将于下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国职工之家C座6层第11会议室公开进行。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5日14时00分,地点为中国职工之家酒店C座6层17会议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6.cn)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投标。(当电子投标文件出现投标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的系统界面的全幅截图,并经招标人确认,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失效。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否决其投标,并保留追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3.投标人在回标时应提交送检样品,用于产品质量检测。
4.送检样品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14座中国泰尔实验室,检测机构收货联系人见技术规范书的送检样品质量检测实施细则。送检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5日下午14:00。送检样品超过2015年1月5日下午14:00之前未送达指定检测地点将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八、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当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当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开标解密异常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失效。
注1: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建议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质量等原因造成较大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完成,进而影响正常投标。
注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4:投标人可以通过离线投标客户端软件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九、其它: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根据相关规定,中国移动有权对其做如下处罚:
1.将投标人标书作否决处理,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2.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招投标;
3.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D座5层
邮编:100031
联系人:詹佳丽
电话:152*****208

邮箱:
zhanjiali@ptac.com.cn

招标公告附件:
中国移动2015年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
送检样品质量检测实施细则
1.测试项目一:蓄电池组55℃环境100%DOD循环性能(加速寿命测试)
1.1 蓄电池组容量标定
1.1.1 蓄电池组充放电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5℃±3℃范围之内。
1.1.2 蓄电池组以平均电压3.6V/只、0.5C电流进行充电,充电2.5小时结束,静置30min。
1.1.3 蓄电池组以1.0I10电流放电至平均电压2.7V/只截止,记录蓄电池组放电容量。
1.1.4 重复1.1.2和1.1.3测试步骤,共进行3次充放电循环。
1.1.5 取3次充放电循环容量的平均值作为蓄电池组的实测容量Ce。
1.2 蓄电池组55℃环境100%DOD循环性能
1.2.1 蓄电池组在55℃±3℃环境中,静置24小时。
1.2.2 蓄电池组以平均电压3.6V/只、0.5C电流进行充电,充电2.5小时结束,静置30min。
1.2.3 对蓄电池组以1C电流进行放电,放电至平均电压2.7V/只截止。
1.2.4 重复测试步骤1.2.2和1.2.3共计100次,记录100次放电终止时蓄电池组放电容量。
1.2.5 蓄电池组在25℃±3℃环境中,静置24小时,以平均电压3.6V/只、0.5C电流进行充电,充电2.5小时结束,静30min。
1.2.6 蓄电池组以1.0I10电流放电至平均电压2.7V/只截止,记录蓄电池组放电容量。
1.2.7 充电过程单体电池一致性: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组每只单体电池充电过程(含静置期间)的电压,计算充电过程(含静置期间)单体电池电压偏差的最大值。
1.2.8 放电过程单体电池一致性: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组每只单体电池放电过程的电压,计算放电过程单体电压偏差的最大值。
1.3 判定方法
1.3.1 送样电池实测容量大于等于额定容量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1.3.2 在蓄电池组完成本项测试且循环剩余容量不小于80.0%实测容量Ce的前提下,循环剩余容量测试结果数值大于或等于厂商应答指标数值,或者应答指标数值与测试结果数值的差值小于等于允许偏差值(3.0%Ce),均视为合格;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但循环剩余容量测试结果数值达到96.0%Ce及以上的,视为部分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1.3.3 在蓄电池组完成本项测试且循环剩余容量不小于80.0%实测容量Ce的前提下,充电过程单体电池一致性测试结果数值小于或等于厂商应答指标数值,或者测试结果数值与应答指标数值的差值小于等于允许偏差值(0.6V),均视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1.3.4 在蓄电池组完成本项测试且循环剩余容量不小于80.0%实测容量Ce的前提下,放电过程单体电池一致性测试结果数值小于或等于厂商应答指标数值,或者测试结果数值与应答指标数值的差值小于等于允许偏差值(0.6V),均视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2.测试项目二:-20℃低温放电容量测试
2.1 取容量标定合格的电池组一组(标定方法按测试项目一的1.1蓄电池组容量标定)。
2.2 -20℃低温放电容量测试
2.2.1 蓄电池组在25℃±3℃环境中,以平均电压3.6V/只、0.5C电流进行充电,充电2.5小时结束,静置30min。
2.2.2 将蓄电池组放入-20℃±3℃环境中,静置24小时,蓄电池组以0.1C电流进行放电,放电至平均电压2.7V/只截止,记录蓄电池组放电容量C-20。
2.3 判定方法
2.3.1 送样电池实测容量大于等于额定容量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2.3.2 在蓄电池组放电容量C-20不小于60.0%实测容量Ce的前提下,测试结果数值大于或等于厂商应答指标数值,或者应答指标数值与测试结果数值的差值小于等于允许偏差值(0.5%Ce),均视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3.测试项目三:BMS监控功能测试
3.1 遥测:电池组容量(SOC)、电池组电压、电池单体电压、环境温度、电池组温度、电池组充电电流、电池组放电电流。
3.2 遥信:电池组充电状态、电池组放电状态、过充告警、充电过流告警、欠压告警、放电过流告警、高温告警、低温告警、电池组容量过低告警。
3.3 遥控:限流充电方式。
3.4 判定方法
上述所列全部监控项目测试结果全具备或仅有1项不具备时,视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4.厂商合格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4.1 厂商合格判定标准:对于上述任何判定项有不合格的,判定该厂商不合格;对于判定项第1.3.2项部分合格的厂商(其他判定项均合格),判定该厂商部分合格;全部指标合格,则该厂商合格。
4.2 处罚措施:不合格的厂商,不具备中标资格;对于部分合格的厂商,扣减其中标份额的20%份额,并将该份额按照测试合格中标厂商中标比例的相对比例予以分配。
4.3 上述测试项目的测试结果将纳入到中标厂商的份额排名的技术评比中,即实际测试指标与投标文件技术评标中的技术指标进行比较,依据较差的指标作为份额排名中技术评比的指标。
5.检测费用
每套电池组的检测费用合计28355元人民币。
本次磷酸铁锂电池测试发生的送检样品、材料、包装、往返运输、质量检测等费用均由报名厂家承担;未进行磷酸铁锂电池测试的厂家不需要支付检测费用。
6.其他说明
报名厂商按参加标段送样磷酸铁锂电池。
同时参加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报名的厂商,若第二标段最大容量投标电池与第一标段完全相同时第二标段不需要单独送样,如质量检测不合格,则两个标段均不具备参与后续评审工作的资格;若第二标段最大容量投标电池与第一标段不同时,则第二标段需要单独送样,两个标段需分别缴纳检测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