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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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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发布时间 2014/12/29
招标业主天长市大通镇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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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大通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招标图纸深化并出施工图加盖出图章,绿化苗木组织、栽植及十年期养护和维护管理,地面铺装,纪念树景石等。
二、资金来源:镇政府补贴30万元基础建设费,其余部份由施工方自筹资金。
三、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足够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及有能力承担本工程施工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投标。
四、具体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中标后必须由投标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禁止挂靠单位投标和中标后转包或由其他项目经理替代在现场组织施工。如有违反,经有查实,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和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完成中标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务,施工中不得变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项目经理不能在施工现场管理,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增加一名项目副经理,并报招标人同意。

天长市大通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招标文件附后)

大通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编号:ZFZB2014—25












招 标 人:大通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邀请投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 大通集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开始,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二、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请投标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四、招标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单位代表人准时出席。



招 标 人:大通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李志良
电话:138*****068
日期: 2014年 12月 28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项目内 容 规 定
1工




明工程名称:天长市大通集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集镇南区空地约150亩;
招标范围:大通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
总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及清单及协议书);
招标内容:招标图纸深化,公园内的土方\取土\平整\短驳、道路施工,苗木种植及十年期养护和维护管理等;
承包方式:苗木包植包活,包工包料(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
要求工期:90天。
2资金来源:协议期限暂定十年(2015年元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甲方不收任何费用,并补贴乙方公园建设费用叁拾万元(苗木种植所有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苗木种植后苗木归施工方所有。
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万元(现金)保证金三年后退还,不计利息。
4招标
时间
安排领取标书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下午4时前,也可网上下载;
购买标书地点:大通镇招标办;
招标文件释疑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下午3时至4时;
招标文件释疑地点:大通镇人民政府招标办公室;
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月5日下午3时
开标时间:2015年1月5日下午3时;
投标地点:大通镇人民政府一楼招标办公室;
开标地点:大通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30天内有效。
6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行及账号(交款后凭缴款单及时到大通财政所开取收据)
收款单位:天长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行三圣支行
账号:131*****290
********查看详情

天长市大通集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目录

一、工程综合说明
二、招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
五、投标报价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保证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九、投标书的密封和提交
十、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十一、合同价格及工程款支付方法
十二、工程结算
十三、工程监理
十四、开标评标
十五、结算、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十六、其他
附件:1、投标书
2、法人授权书
3、投标辅助资料
4、投标书附录
5、招标图纸


一、工程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天长市大通集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建设工程;
1.2 招标内容:招标图纸深化并出施工图加盖出图章,绿化苗木组织、栽植,及十年期养护和维护管理,地面铺装,纪念树景石等;
1.3 招标范围:通集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 发包方式:招标图纸深化,公园内的土方\取土\平整\短驳、道路施工,苗木种植及十年期养护和维护管理等\包工包料;
1.6 方案设计单位:天长市景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资金来源:政府补贴30万元基础建设费,其余部份由施工方自筹资金;
二、招标要求
2.1 招标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景观绿化验收;
(2)本工程施工所有的苗木品种、规格都必须满足设计图纸规定要求,若说法不一,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确认的解释为准;
(3)本工程施工必须遵照执行现行的绿化施工技术规范。
2.2 招标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90天,逾期违约金为2000元/天(以合同开工、竣工日期为准)。
2.3 投标项目经理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是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中标后必须由投标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禁止挂靠单位投标和中标后转包或由其他项目经理替代在现场组织施工。如有违反,经有查实,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和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完成中标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务,施工中不得变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项目经理不能在施工现场管理,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增加一名项目副经理,并报招标人同意。
三、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有足够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及有能力承担本工程施工且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单位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3.3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澄清文件及补充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
4.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3时到4时在大通镇人民政府招标办公室答疑,答疑会结束后组织现场踏勘,并将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4.2.2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4.3 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4.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五、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图纸中植栽苗木表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及备注内容,填报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清单附后);
5.2 投标单位应考虑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以及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5.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材料、人工、机械费以及项目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其他一切税费,主要包 括工程所需的材料、苗木、劳务、机械、质检、缺陷修复,一年内的养护管理以及对未成活苗木的更换并最终确保成活率100%等所有费用。
5.4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投标总价中标,固定总价承包(含税)的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应为招标图纸中所有工程数量与相应细目单价乘积之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总价不再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投标单位如有投标降价函,必须附有相应的单项报价。
5.5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单位据此计算工程项目上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税金等各种费用,图纸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工程量、单价和总价,招标是指材料从采购点运至项目指定地点施工的全部工作,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为基础。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5.5 报价编制依据:
①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植栽苗木表及招标澄清内容;
②踏勘现场后了解的现场施工条件;
③市场苗木行情;
④上海市现行国家园林绿化验收、养护标准。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6.1 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安排时间及时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通知书;
(2)投标书;
(3)投标书辅助资料;
(4)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法人委托证书,拟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证书,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近两年工作业绩及获得荣誉证书,(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全部装订在正本内);
(5)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含网络图)以及人员的资格和简历;
(6)投标报价表
(7)绿化苗木采购的组织情况;
(8)付款承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比例的承诺或要求;
(9)其它认为需在投标书中说明的事宜;
(10)简要施工方案:其内容应有工程概况和施工准备表、劳动力及机械进场计划表、主要材料(含周转材料)进场计划表、工程进度计划表和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及针对本工程实际施工中主要重点、难点并简要拟定出相关的施工方法。
七、投标保证
7.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现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7.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予以退还(无息);
7.3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方案设计配合费支付给上海镜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导致招标单位招标不成;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3)违法违纪、扰乱招标开标施工一切活动的。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8.1 投标人应按第六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一份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清单的投标报价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8.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或是投标人必须修正的错误;有改动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九、投标书的密封和提交
9.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招标单位的名称;
(2)投标的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9.1.2 投标文件必须在封条齐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1.3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9.2 投标截止时间
9.2.1 投标人应在2015年 1 月 5日下午3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大通人民政府招标办公室,投标文件应面交;
9.2.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9.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9.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9.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9.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9.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七条和第9.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十、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10.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自行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在察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3 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10.4 发包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4.3.2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十一、合同价格及工程款支付方法
11.1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11.2 工程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合同总价的30%,施工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65%,一年养护期满及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结清余款5%。每次付款时至少须经建设方代表签证。
十二、工程结算
12.1 工程竣工后,招标单位只对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和支付;
12.2 竣工资料必须达到规范要求方可结算;
12.3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建设单位,经监理和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签证确认的全部招标图纸苗木工程量;
12.4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结算,结算时工程量和工程项目单价不变;
十三、工程监理
13.1 本工程委托有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
13.2 本工程监理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绿化监理规范。
十四、开标评标
14.1 开标
14.1.1 发包人将于2015年 1月5日下午3时在天长市大通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14.1.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2)投标书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对主要合同条款未作肯定的响应,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
(4)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14.1.3 在开始评标前,评委会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 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4.1.4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4.1.5 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14.2 评标
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法。

一般评审
(1)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凡有缺陷,均可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不再转入下步评审;
(2)审查投标书所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业绩等资料是否合格;
(3)审查投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工程质量、工期、支付办法、合同承诺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书,应作废标处理。
14.2.2 技术评审
对技术标中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进场计划能否满足本工程需要,工程拟定 进度计划是否可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评审,尤其是对季节性要求较强的苗木必须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对保养期内的苗木养护管理要有专项的管理方案,并给予定性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标书作废标处理。
14.2.3 报价评审
(1)审查投标书所有涉及报价的相关材料并逐项列出投标书中全部投标偏差;
(2)投标书出现重大偏差,已影响到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3)投标书出现细微偏差但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应予调整,投标人应同意补正,并按调整后的报价参与竞标,否则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4)明显低于企业成本或与其他报价差距明显偏大且降价理由不充分,可视作其报价不合理,作无效标处理。
14.2.4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弘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五、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5.1 定标
15.1.1 发包人在按第14.2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或不能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其余类推;
15.1.2 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15.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15.3 中标通知
15.3.1 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5.3.2 发中标通知书前,发包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15.4 联合体注册证明
若联合体中标,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联合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证明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和附件。
15.5 签订合同
15.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的2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15.5.2 本文件所列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各项均为合同主要条款;
15.5.3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按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所示内容及本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执行;
15.5.4 施工合同经合同监证单位鉴证后正式生效;
15.5.5 合同签订后,原投标保证金自行转为方案设计配合费支付给锦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15.6 合同条款
15.6.1 合同的范围,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绿化苗木缺陷责任期的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和临时设施;
15.6.2 转让和分包,承包商无业主和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工程转包;
15.6.3 书面通知,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补书面通知;
15.6.4 材料及设备,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绿化工程苗木采购所需全部材 料及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
15.6.5 苗木采购:乙方应在苗圃或采集场地挖移以前认真检查所有苗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坚决不采购;在运出苗木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挖运,苗木根系应保持完整、潮湿、土球完整;储存和保护。运到工地后1天内栽种不完的苗木,应放在阴凉潮湿处,以防日晒风吹;
15.6.6 苗木种植:乙方应按绿化工程的图纸标出种植地段,种植位置及品种轮廓,并进行放样;在种植前应征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认可;在种植中,所有大土块、石块、硬土及其他杂物和不适于种植的材料,均由乙方运走;种植中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按照正常做法,进行种植和回填土,植物应垂直地面栽好,比在苗圃的种植深度加深20-30mm,种植前的乔木和灌木应经监理检查认可,未按标准要求采购苗木,乙方自行负责;在种植后应按要求进行整形的修剪,对乔木或灌木浇水,并要浇透,半月之内,再浇透水2-3次,其后每周一般浇水一次,具体视气候情况而定,直到苗木成活为止。
15.6.7 工程进度,承包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组织绿化苗木的采购,并及时向业主递交采购计划,为保证绿化苗木质量,并按时实施控制性进度,业主有权审核并评议承包商递交的计划和报表;
15.6.8 误期赔偿,如承包商未能按5条规定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时间完工,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相应金额的赔偿费,其极限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业主可从应向或即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但不排除用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支付不能解决承包商应完成绿化苗木采购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15.6.9 缺陷责任期,从业主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批准的绿化苗木采购工程实际完成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5.6.10 质量检查,承包商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绿化苗木采购,保证绿化苗木采购质量。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项目区所在乡镇的苗木。为此,业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采购苗木的各个环节和绿化苗木质量进行检验。承包商应积极配合业主检验绿化苗木质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绿化苗木, 工程师有权拒发签证,直到下达“停供令”。经工程师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更换,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商自负。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对绿化苗木质量的检验和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
15.6.11 安全生产,承包商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保证绿化苗木安全到达项目区。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或因其职工的过失,造成人身伤亡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均由承包商承担;
15.6.12 一年期养护管理。栽植完后,应加大管理和养护力度,随时进行检查并及时补植。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确保成活率。一年后验收成活率达100%;经常除草、施加除草剂;按园艺方法进行修剪、栽培,需要时经常浇水,每年施肥应不少于两次;经常喷药和防治病虫害;经常防范人为的破坏,补植枯死、损坏或丢失的苗木;经常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表土。
15.6.13 纳税,承包商应承担纳税义务,税种和税额,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令和法规办理;
15.6.14 法律,本合同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条例。
十六、其它
16.1 本文件未尽事宜及对本文件中(含图纸)不清楚,须招标单位明确的,以招标单位解释为准;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为施工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大通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大通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14年12月29日














大通镇苗圃式禹文化公园合作协议

发包方:天长市大通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应秀武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根据生态城镇建设和环境整治需要,也为提升集镇文化品位,甲方决定在南镇区实施“大通镇苗圃式简易禹文化公园”项目(以下简称公园),乙方系经营苗木园林公司,对园林设计和建设有一定的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甲方在南镇区的约150亩的土地(四址以双方实地确认为准)提供给乙方建设苗圃式简易公园,乙方需按设计标准进行建设,保证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园内的土方、道路施工,苗木的品种、规格和种植,乙方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
三、协议期限暂定十年(2015年元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甲方不收任何费用,并补贴乙方公园建设费用叁拾万元,此款分别在土方工程完工、苗木栽植完毕、道路等设施完成分三期等额支付。
四、公园内的苗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爱护,乙方可随时出售,但乙方必须保证及时按最初设计方案标准补植到位。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苗木不能出售,甲方应按当时的市场价90%给予乙方补偿
五、乙方应按规范施工,给予建成后出现的园内溺水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与公园建设有关的矛盾纠纷,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甲方协调乙方苗木用水,费用乙方自理。
3、乙方应按照公园管理的行业标准对公园进行正常的维护管理。
4、乙方不得将公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
七、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确需解除协议,双方应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甲 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苗圃规划方案一工作量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工作量备注
大通大石路西苗圃规划方案 一
1水塘深1.5米平方米7530需清量淤泥,挖方平整(需挖1500M3清除)
2水塘土方开挖深1.5米立方米11295需清量淤泥,挖方平整短驳至种植区
3绿化面积苗木种植 平方米37255.21\种植苗木需深翻\平整,施基肥;2\道路边种植乔木需10CM以上,其它区地种植苗木需4CM以上;3苗木常绿与落叶比例1:1
大通公园苗圃规划方案 一
1道路4米平方米2096筑土路基.挖水沟回填30cm碎石垫层
2道路长度4米米524
3道路2.5米平方米1190筑土路基.挖水沟回填30cm碎石垫层
4道路长度2.5米米475
5水塘深1.5米平方米5929需清量淤泥,挖方平整(需挖700M3清除)
6水塘土方开挖深1.5米立方米8893.5需清量淤泥,挖方平整短驳至种植区
7苗木种植 平方米50103.31\种植苗木需深翻\平整,施基肥;2\道路边种植乔木需10CM以上,其它区地种植苗木需4CM以上;3苗木常绿与落叶比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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