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交货期:合同小签生效后,接采购订单后45天内将相应订单中全部材料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所承诺的交货期执行,若未按承诺执行,招标人有权按照逾期时间要求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
1.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含)或130万美元(含)(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项目或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
2.1.3 投标人2013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600万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2.3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承诺对代理商所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有骗取中标的;
(7) 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持相关购买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公告4.1、4.2条)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如下,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12室(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包 | 标包内容 | 人民币(元) |
标包三 | 上海服务器 | 伍佰元(¥500)整 |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除须提供4.1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招标文件款电汇底单;
(2)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冯小姐索取)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招标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邮费到付)。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4日09时00分,地点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602(4)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602(4)号会议室公开进行,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携带的授权委托书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保持一致)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
投标保证金:
标包 | 标包内容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包三 | 上海服务器 | 70000.00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邮 编:510610
项目联系人:冯靖圆
购买文件联系人:马姗姗小姐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189*****911@189.cn/gczb@vip.163.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218
招标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
2015年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二批硬件集中采购项目(标包三)招标公告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2015年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二批硬件集中采购项目(标包三)(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001-DXSH-ZB-150077)所需的设备进行采购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规模:第二批硬件集中采购(上海的PC服务器等设备)产品供货。 1.2. 上海地区
1.3. 交货期:合同小签生效后,接采购订单后45天内将相应订单中全部材料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所承诺的交货期执行,若未按承诺执行,招标人有权按照逾期时间要求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 1.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含)或130万美元(含)(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项目或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 2.1.3 投标人2013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600万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2.3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承诺对代理商所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有骗取中标的; (7) 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持相关购买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公告4.1、4.2条)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如下,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12室(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除须提供4.1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招标文件款电汇底单; (2)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冯小姐索取)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招标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邮费到付)。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4日09时00分,地点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602(4)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6楼602(4)号会议室公开进行,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携带的授权委托书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保持一致)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 投标保证金: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邮 编:510610 项目联系人:冯靖圆 购买文件联系人:马姗姗小姐 电 话:***-********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电子邮件:189*****911@189.cn/gczb@vip.163.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218 招标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