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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路1058号工业厂房及部分设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发布时间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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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查看详情d-4558-4ab0-8bf5-dc3d9121f6ac&categoryNum=034001" target="_blank">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再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常州产权交易所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15年7月2日10 时至11时止(延时竞价时间除外)在E交易平台(www.e-jy.com.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标的坐落

苏州吴江松陵镇九龙路1058号

房地产概况

房屋建筑物

房产证号

吴房权证松陵字第********查看详情号、********查看详情号、********查看详情号、********查看详情号、********查看详情号、********查看详情

房产权证登记时间

2010.3.2

建筑面积(㎡)

权证********查看详情号249.15㎡

权证********查看详情号3572.36㎡

权证********查看详情号76379.7㎡

权证********查看详情号15740.82㎡

权证********查看详情号1122.91㎡

权证********查看详情号418.68㎡

合计:97483.62㎡

房屋类型

工业厂房等

房屋户型

建筑结构

混合、钢混结构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附属设施

有水、电、天然气

整体或分割

整体

房屋现状

1、标的坐落于现松陵镇九龙路1058号。

2、标的目前有一户承租人,租赁期至2015年7月15日止。

3、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均已缺失。

4、买受方应按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和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要求,进行消防及“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等工程实施改造。

配套

环境

中国采招网(bidcen ter.com.cn)]

交通

九龙路东侧,九龙路南北走向,水泥路面,路面平坦,对外交通有江陵西路,距苏嘉杭高速公路吴江出口约3公里,所在区域道路网密集,道路等级较高,道路通达路优,交通条件优。

土地

权证证号

江国用(2010)第*******查看详情

权证面积(㎡)

88614.3

类型

出让

用途

工业

使用年限

终止日期

2050.7.12

其它

设备概况

附属设备一批(详见********查看详情********查看详情7.doc" target="_blank">标的目录)

部分设备已损坏或缺失,不能保证能够正常使用,且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附属设备以现场展示为准。

房地产参考价

10231万元

设备等参考价

324万元

标的总参考价

10555万元

保证金

2000万元

增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本标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图片展示:

二、咨询与展示

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 日17:0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2、展示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30日(联系后统一组织踏勘)。

3、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竞买人应首先实名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com.cn)会员,方可进行报名、报价等相关操作,具体详见《*******查看详情d-4558-4ab0-8bf5-dc3d9121f6ac&categoryNum=034001" target="_blank">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

3、竞买人应于2015年7月1日前通过会员注册账(卡)号将保证金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E交易平台系统到账为准),否则将无法参与标的竞价。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4、本次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竞价会自由竞价周期为1小时,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为1分钟,延时竞价时间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时1分钟。

四、联系方式

地址: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楼。

标的展示联系人:李女士 王先生 电话: ****-********查看详情

技术支持联系人:蔡先生陈先生 电话: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

2、房屋租赁合同

3、********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pdf">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函

4、********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pdf" target="_blank">苏州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pdf" target="_blank">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群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6、********查看详情********查看详情5.pdf" target="_blank">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7、房产证、土地证、宗地图、房产分丘图复印件

8、其他

常州产权交易所

2015年6月23日

竞 价 须 知

一、本须知专为常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在E交易平台进行的房地产(含附属设备)竞价项目竞价制定。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价标的在《苏州日报》及E交易平台(www.e-jy.com.cn)依法进行了竞价公告,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三、产交所及其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公告、标的图片、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产交所申明:竞价均以交付的实际现状为准,产交所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五、委托人不保证竞价标的有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六、目前,水、电、气均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交付前水、电、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过户手续由承租人负责办理,买受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过户费用。

七、买受人应按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和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等要求(详见备查文件),对标的进行消防及“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等工程实施改造,改造费用及未按要求改正到位的责任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竞价前需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产业政策、环保标准等,入驻企业必须符合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驻要求及有关规定。

九、本次竞价标的中的设备以现场展示为准,无任何相关资料,且部分设备有缺失或损坏,无法保证正常使用。

十、竞买人参与标的竞价前须在E交易平台(www.e-jy.com.cn)进行实名会员注册,确保账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注册账户及对应的密码安全负责,在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

十一、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价前,应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其具有受让资格。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5年7月1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证明,经产交所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将保证金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E交易平台系统到账为准)。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受让,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意向竞买人。

十二、竞买人应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将保证金缴纳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E交易平台系统到账为准)。

十三、产交所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止竞价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重新竞价。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产交所待前述因素消除后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竞价结束后,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注册账(卡)号(不计利息);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标的完成交割、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买受人注册账(卡)号(不计利息)。

十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付清前述款项后,买受人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成交确认书》(如需原件请至产交所领取)。

十八、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与委托人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3)其他材料。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与委托人完成交割并签署《资产交割书》,并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续租或搬迁事宜。

十九、委托人与买受人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二十、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如买受人需要设备销售发票,税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二十一、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1)买受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买受人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由于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买受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存在违约情况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十二、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成交标的的撤消或未披露的标的瑕疵致使竞买人、买受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竞买人、买受人可向委托人主张权利,产交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可提供相关协助,但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

二十三、如有相关事项的调整,与本须知和竞价公告不一致的,或有遗漏应告知的事项,应以E交易平台(www.e-jy.com.cn)公告为准。

二十四、竞买人认为产交所主持的本次竞价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致使其权益遭受侵犯的,可向司法部门提请诉讼。

二十五、竞买人应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六、《竞价须知》、《竞价公告》等均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认依据。

常州产权交易所

2015年6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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