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奎屯市公安局乌西路派出所与乌西路街道办五公里社区联合建设办公业务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已由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1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奎屯市公安局、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包括给水、消防、排水、供热管道及消防水池、泵房、围墙、大门等。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新疆北疆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图纸号为13-02-60-1、13-02-60-2)、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2.3计划总工期:60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须合格有效;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3.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经验、信誉和相对应的从业人员。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质量问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4.2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携带下述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2.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4.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拟派往本工程施工负责人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4市外施工企业在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登记;
4.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单位经备案的进疆登记册;
4.2.6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业绩的证明;
4.2.7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它不良业绩证明;
4.2.8本项目实行网上批量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办法。具体详见伊州检发预字【2015】1号。
4.3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另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技术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北京西路20号、奎屯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由东侧楼梯进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奎屯市公安局、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玉柱联系电话:135*****23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奇罡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奎屯市公安局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