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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 发布时间 2023/8/4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期更新7082项目点击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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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新巴尔虎左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第十五届旗委常委第74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新巴尔虎左旗“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

2023年06月


前 言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与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全面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

4.农村牧区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6.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7.逐渐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1.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

2.面对新发展格局的新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2.坚持共治共享,造福人民

3.坚持统筹治理,区域协同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5.坚持示范创新,彰显特色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强化源头防控,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第二节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第三节 强化减污降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四节 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第五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第六节 倡导绿色低碳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2.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1.推进碳达峰工作有序开展

2.逐步推进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3.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第二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1.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2.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储量

第三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第五章 强化协同治理 保障区域空气质量

第一节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2.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1.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2.加强燃煤污染防治

3.推进交通运输污染全面治理

4.推进低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第三节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第四节 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第六章 坚持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1.着力强化水资源保障

2.系统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3.持续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第二节 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安全

第三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1.全面开展呼伦湖生态综合整治

2.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第四节 持续深化“多源”同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第七章 加强协同防控,改善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

第一节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1.强化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

2.深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源头管控

3.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4.持续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第二节 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1.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2.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3.强化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

第三节 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1.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综合整治

2.积极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3.逐步开展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4.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5.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

6.推进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八章 加强生态监管,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2.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4.加强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节 建立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第四节 探索创新 “两山”转化实践模式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一节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第二节 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监管能力

1.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2.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3.健全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第三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

1.强化重金属污染物监督管理

2.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3.实施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

第四节 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1.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2.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3.加强塑料污染防治

第五节 加大危险化学品及新污染风险防范

第六节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1.落实党政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

4.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5.创新环境治理多元化模式

6.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1.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2.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强化突发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3.加强监测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

1.完善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制度

2.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

第十一章 强化规划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大资金保障

第三节 强化人才保障

第四节 强化社会监督

第五节 加强宣传教育

第六节 开展规划评估

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旗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幸福新左旗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新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呼伦贝尔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新左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全旗“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与形势

“十三五”时期,新左旗委、旗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保障,认真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日益完善,颁布实施《新巴尔虎左旗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垃圾管理办法》《新巴尔虎左旗苏木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新巴尔虎左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结合新左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际,逐年制定《新巴尔虎左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新巴尔虎左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新巴尔虎左旗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摸底排查。组织编制《新巴尔虎左旗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问题清单》及《新巴尔虎左旗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针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环境问题,做好项目储备。制定印发《新巴尔虎左旗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新宝力格苏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组建成立新左旗环委会等一批制度成果。

2.全面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累计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2台,完成13家企业“散乱污”综合整治、550台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开展石油开采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全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4%;完成了阿木古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铺设26.7公里污水管网,2020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4个苏木镇7个嘎查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强化土壤污染防治,2家企业开展土壤环境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督促4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

实施呼伦湖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生态移民搬迁206户,治理环湖沙地11.8万亩,退牧还草工程10万亩,防护林人工造林面积0.4万亩,重点区域绿化360亩,栽植樟子松苗木22.4万株,栽植苗木6万株,实施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88.56万亩。建设1处污水、8处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供水基本井174眼、集中供水5处。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做好海拉尔河、乌尔逊河等5条河流和呼伦湖相关工作,建立河湖水域岸线牧户档案,2020年主要河流湖泊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6.7%。严格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发放1.8亿元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实施禁牧868万亩,草畜平衡1352万亩,退牧还草45万亩。积极争取呼伦贝尔生态草牧业试验试点区建设项目,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稳定在69.3%。深入实施呼伦贝尔沙地综合治理工程,截至2020年完成治沙造林71.96万亩,管护、抚育公益林120万亩,落实森林保险面积9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3%提高到4.05%,森林蓄积量达211万立方米。

4.农村牧区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全旗累计新建、改建无害化水冲式厕所13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2.3%,达到了三类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32%的要求。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新建一座粪污资源化处理中心,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55个嘎查共建8座垃圾处理场、1处苏木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存储点12处,日处理能力达30余吨,基本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5.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全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4项和6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环境问题20项和4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6.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十三五”以来,严格执行占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制度,完成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341件;加大林地、草地执法监管力度,查处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非法征用使用案件、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案件64案件;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规范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30人次,出动车辆621台次,共办理各类案件207起。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查处违法占地案件12宗,恢复治理矿区和取料场2.9平方公里。充分利用“*****查看详情”举报平台,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9件。

7.逐渐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十三五”期间,核发许可证21张、排污登记企业84家,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69个。完善“双随机”环境监管制度,对“双随机”系统污染源档案库进行更新调整,及时将新增重点排污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约*****查看详情平方公里。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十三五”时期,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和攻坚任务,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入手,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确保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新左旗“十四五”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我旗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

1.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求我们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保持“绿色崛起、富民强旗”战略定力。我旗始终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大力支持发展冰雪运动,发挥绿水青山和冰天雪地优势、民俗文化特色优势,努力把新左旗打造成为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输出基地、生态循环牧业示范区、全国知名的生态旅游休闲养生度假地,形成优势突出、结构优化、创新驱动、链条完备、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推进这些工作,将进一步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2.面对新发展格局的新挑战

一是结构性矛盾仍未根本改变,环境压力持续增加。目前,全旗冬季集中采暖锅炉等资源消耗大的行业仍占有较大比例,一次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消耗量较高问题依然存在,减煤降碳难度大。

二是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较大。水环境质量方面,流域水质改善难度较大,大部分断面在汛期会出现水质下降情况,主要是由于融雪、降水等自然原因导致的腐殖质入河所致,达到水功能区目标难度极大。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相对滞后,缺乏必要的项目资金支持。

三是生态保护建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弱、对外界反映敏感。我旗草原沙化、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但尚未根本好转。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薄弱,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建立自然保护地、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行之有效的保护与修复的综合治理成本高,实施难度大。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红利效应还未完全释放,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不足,市场体系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基层环保机构编制人员严重不足,监测、执法力量不强,与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落实呼伦贝尔市对牧区的发展要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最有效的源头防控,强化环境分区管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幸福新左旗作出新贡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开拓新左旗绿色崛起新境界。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强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坚持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 中的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2.坚持共治共享,造福人民

把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

3.坚持统筹治理,区域协同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城乡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构建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系统性、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5.坚持示范创新,彰显特色

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方式。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35年,我旗将更好地探索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综合经济实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跃升,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明显优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提升,国家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扩容增量、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形成。在新征程上奋力开拓新左旗绿色崛起新境界,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四五”时期,立足我旗区位优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万里绿色长城为引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改善环境为根本,逐步建立起健康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绿色循环的生态产业体系、安逸祥和的人居环境体系、文明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保障强劲的生态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的主要目标: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的更加牢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利用率逐步提高,危险废物、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

——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专栏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目标

指标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类别

1

生态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9.4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2

城市细颗粒物浓度(ug/m3

8

32以下

约束性

3

水生态环境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66.7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4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劣Ⅴ类水体比例(%)

33.0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5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无黑臭

水体

全部消除

预期性

6

绿色化发展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7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6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预期性

9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10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1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比例(%)

——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12

氨氮排放量减少比例(%)

——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约束性

13

生态系统质量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

65.9

不降低

预期性

14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保持稳定

预期性

15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227

250

约束性

16

草原植被综合盖度(%)

69.3

保持稳定

预期性

17

环境风险防范

土壤生态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8

预期性

18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2

预期性

19

地下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

≤17

预期性

2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预期性

21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

(起/每万枚)

0

0

预期性

注:1.“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评价是采用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的平均天数。所采用数据为剔除境外草原、森林火灾及沙尘等因素导致的天气数据。

2.“细颗粒物浓度”为年均浓度,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所采用数据为剔除境外草原、森林火灾及沙尘等因素导致的天气数据。

3.新左旗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十三五”期间按照《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3个考核断面计,“十四五”期间初步根据生态环境厅反馈我旗的“‘十四五’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中的3个考核断面计。

4.“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按照上级确定生态红线保护比例执行。

5.“——”代表为没有基数。

第三章 强化源头防控,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源头管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充分发挥政策机制指引作用,持续激发绿色低碳新动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导,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产业带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含绿量、含金量,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强绿色发展韧性、持续性和竞争力,从源头保护好生态环境。

第一节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1.严格环境分区管控

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完善全旗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调控策略及环境治理要求,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对接各地区绿色发展重大项目信息,建立环保服务清单,大气、水、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予以优先支持。

2.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构建“两区一流域· 一城一镇一苏木”国土空间格局。北部草原草甸牧业发展区重点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南部农业生产区统筹发展优质特色农作物,大力发展现代种植业,保障粮食安全。额尔古纳河流域加强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与修复,建立水系生态系统廊道。重点推进国家重要水功能区生态综合整治,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北部嵯岗镇依托交通优势,发展能源化工、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形成旗域北部工贸型城镇。阿木古郎镇、额布都格口岸及甘珠尔苏木共同组成的边境城市,以口岸经济为发展引擎,推进岸镇一体化发展。南部罕达盖苏木。利用自身景观资源与阿尔山协同发展,打造旗域南部以旅游服务业、有色金属采选为主的工贸型乡镇。通过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底线思维,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二节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将能耗“双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推动资源型产业的绿色转型,大力推动能源节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消耗“双控”,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严格耕地总量控制,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理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荒山和荒地。

第三节 强化减污降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强化减污降碳

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以石油开采、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工艺革新,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标准,除煤制油气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工艺和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治理水平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巩固提升“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成效。城镇建成区禁止建设环境高风险、高污染项目。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倡导节约集约的发展方式,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型农牧业、实施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生态种植养殖。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推进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发展绿色物流。

第四节 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强大内生动力。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围绕构建产业新体系,强化资金投入、政策保障和奖补激励,在农畜产品加工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品向高端化、终端化延伸,增强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传统工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为重点,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抓好农牧业科技创新,在畜种改良、疫病防治、饲草饲料等领域大力引进和研发先进实用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突出我旗森林、草原、耕地资源禀赋,提升农牧业发展水平,以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为支柱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全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融入“乌阿海满扎”一体化发展。

第五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城乡综合交通体系管理,优化城乡公交网络,实行“干线联系城乡、支线通达苏木”的模式,实现城乡公交全覆盖。推动车辆升级与淘汰,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旗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配合交通部门在国省道沿线、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等节点,改造和新建新能源汽车停车及充换电、加气站设施。

第六节 倡导绿色低碳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大力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利用“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环保设施公众线上开放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引导城乡居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2.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和绿色简约的生活方式,积极提倡绿色办公、推行绿色消费、践行绿色出行。鼓励居民购买各类绿色环保、高效节能产品。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自行车、步行通道设施,引导居民绿色低碳出行。加大绿色产品使用力度,带头使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增强居民节约、环保和生态意识。

专栏2 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程

(一)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

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实施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

(二)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蒙中医药产业项目:新建新左旗百草园建设项目,养生园建设项目。

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项目:新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基地项目,骆驼奶加工项目。

冰雪产业项目:实施汽车冬季测试基地项目。

畜牧业养殖基地项目:建成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旗、优良牧场繁育基地。

农牧业产业化基地项目:建成乳业生产基地、肉牛、肉羊良种繁育输出基地,打造优质饲草生产输出基地。

旅游文化项目:建设1个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4个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2个乡村旅游示范苏木、5个乡村旅游特色嘎查、2个旅游专业合作社、40个乡村旅游牧家乐。

旅游重点项目:推进新左旗诺门罕战争和平纪念馆建设项目、甘珠尔景区建设项目、诺干湖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巴尔虎蒙古部落改扩建项目、诺门罕景区建设项目、罕达盖景区建设项目、伊和乌拉景区建设项目、道乐都景区建设项目、特色嘎查建设项目、苏敏诺尔温泉疗养度假区、呼和诺日湖休闲度假区、阿木古郎镇蒙医康体疗养度假区、罕达盖旅游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阿木古郎镇中心集散地、呼日伊图游牧文化深度体验田园综合体驿站项目、草原牧户游升级项目。

物流园区项目:建设1处现代畜牧业产业园区、2处区域化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三)循环工业重点工程

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左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仓储物流项目:实施额布都格口岸国际仓储物流园区。

(四)能源建设工程

新建及改造10千伏配变34台,新建及改造配变容量1.3575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长度397.77公里。

(五)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工程

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原则,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节能降耗等领域工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草原、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以“降碳”为引领促进全旗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愿景贡献新左旗力量。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1.推进碳达峰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新形势,按照新要求,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落实呼伦贝尔市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峰值目标、路线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碳排放达峰目标的配套政策措施。开展控温降碳形势研判预警,强化奖惩机制和督导检查,加强过程管理,推进碳达峰工作有序开展。

2.逐步推进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进行升级改造。依托国华、蒙力等风光能源企业,科学有序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力争到2025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0兆瓦。

3.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不断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强能效测评管理,稳步推进能效提升。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空气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

第二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1.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将适应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农业、林业、草原、水资源、基础设施及城镇、生态脆弱区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2.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储量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碳固定服务功能。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做好“草原保护”“草原修复”“草原利用”三篇大文章,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增加农田固碳能力。

第三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相融合,实现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强化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推动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加强草牧场资源保护,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原则,防止草牧场超载放牧和退化、沙化、盐渍化。强化“两高”项目和高碳排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推动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实行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部署,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第五章 强化协同治理 保障区域空气质量

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施策,深化点源、交通源、城镇面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区域差异化管控,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第一节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加强VOCs环境无害化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建立VOCs长效监管机制。对于排放VOCs的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效减低VOCs排放。强化机动车VOCs排放污染防治,抓好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

2.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

开展NH3排放控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强化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1.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加快淘汰热效率低下、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企业现有分散式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2.加强燃煤污染防治

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实施小散燃煤热源替代,鼓励采取太阳能+风能多能互补清洁取暖,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改造。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到2025年,全旗城镇清洁取暖率逐年提升。深入开展供热燃煤锅炉排查,全旗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持续强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控。

3.推进交通运输污染全面治理

积极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和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超标排放车辆精细化监管、智能化处罚,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油品持续升级,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

4.推进低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按季度更新的施工工地分类管理清单,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加强运输扬尘监管,运输煤炭、渣土、石料、水泥、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全面苫盖等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管控,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提高春季清扫频次。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

第三节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对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实行“一厂一策”。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畅通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四节 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本地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制度,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实施城镇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惩夜间施工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噪声源头控制,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大广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噪声综合整治力度。鼓励创建安静小区。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查看详情”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噪声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城镇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专栏3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排查,巩固成效。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开展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工作。

第六章 坚持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护和治理齐抓共管,持续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到2025年,全旗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第一节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1.着力强化水资源保障

以保证生态流量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水资源保护,合理确定呼伦湖等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重点抓好水资源保护,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好呼伦湖生态补水,有效维持合理的生态水位和水域面积。

2.系统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统筹做好对河流、湖泊的监测和保护,开展水生态修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重点加强对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乌尔逊河、哈拉哈河、呼伦湖的保护与利用,切实完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和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机制。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全力推进河流治理,持续开展好“清四乱”工作,加强河流日常巡查,实行“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推进河湖湿地与缓冲带生态恢复和保育,加强冷水性鱼类资源保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河湖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3.持续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强化河湖管护,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监管力度,打通岸上和水体,以保护水生态功能、明晰各级行政区域责任为目的,建立覆盖全旗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空间管控体系。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推动“水体断面—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等关键节点,试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再生水循环利用,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

第二节 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安全

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推进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深入推进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严格管住新增问题,提升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加快推进苏木、嘎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问题排查整治,落实兴水惠民工程,不断深化农村牧区饮用水质量整治,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1.全面开展呼伦湖生态综合整治

全面落实湖长制,持续推进呼伦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呼伦湖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抓好水域区全面禁捕、岸线环境整治,最大限度削减人为因素影响。以呼伦湖自然保护区为重点,采取沙地治理、水资源配置、生态移民、污染防控等措施,开展呼伦湖滨水湿地恢复、退化草地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关键物种恢复,完善生态监测体系,增强水源涵养功能。推进流域水资源综合调控能力,保障呼伦湖生态需水量。

2.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以加强呼伦湖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为主,建立健全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水资源调控、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提高河流管护水平,确保呼伦湖流域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高,生态安全屏障地位得到巩固,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得到完善,稳定水量水质,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水清景美、湖净岸绿、人水和谐”的河湖水环境,加快构建呼伦湖保护区美丽河湖新格局。

第四节 持续深化“多源”同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严格审核新增入河排污口设置,需新增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重点考虑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充分论证排污口对受纳水体特别是重点控制断面以及周边取用水户的影响。及时封堵清理无合法手续的排污口,确需保留的应及时补办设置许可手续。对于已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所排放水质、水量满足水生态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

2.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因地制宜改造,配套完善污水管网,提升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在线监测,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污水处理,严禁超标排放。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全旗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泥处理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泥集中处置。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污泥利用和消纳模式,到2025年,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新建阿木古郎镇北区排水管道4.95千米、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阿木古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建工程、逐步新建6个苏木镇污水处理站。

(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城镇治理重点工程:阿木古郎镇周边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阿木古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工程。

(三)城市供水工程

新建阿木古郎镇区一、二级管网18公里,三级管网5公里,新建阿木古郎镇北区给水管道3.9千米。

(四)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供水基本井500眼工程,新建罕达盖、嵯岗、鸿图8处供水站,查干诺尔、善都、莫达木吉管网更新工程、实施集中供水工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阿拉坦水库及下游河道清淤工程、解决2668人饮水安全问题。

第七章 加强协同防控,改善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协同防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1.强化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

对划为重点管控区的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及疑似污染地块、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的地块、风险筛查确定的高度关注在产企业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并对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对划为优先保护类的农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划为一般管控区的其他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整体推进土壤环境污染源头治理,以我旗有色金属采选为重点,开展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

2.深化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源头管控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及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矿山采掘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严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大力落实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与风险管控,推动有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到2025年底,至少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方案。

3.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综合考虑土壤类型、程度,农产品超标情况、种植习惯等因素,以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为主。配合呼伦贝尔市组织完成部分高背景、高风险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农用地的深度调查和重点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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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深入开展调查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潜在高风险地块,进一步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止施工过程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及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协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健全后期管理机制。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和目前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块重点实施风险管控。

第二节 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1.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全面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全旗“矿山企业、石油开采、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旗地下水环境基础状况。

2.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开展污染状况调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治理修复方案,突出协同防治。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对高风险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工程所有权人须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3.强化地下水生态保护治理

建立地下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监测预警、管理创新、税收杠杆、技术推广、结构优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举措,统筹推进地下水保护和治理。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三条红线”。

第三节 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1.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综合整治

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嘎查村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以嘎查村生活污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实施建制嘎查村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嘎查村人居环境质量。

2.积极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推进新建吉苏木、乌苏木、甘珠尔苏木污水处理站项目,有效管控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统筹推进污水治理与厕所改造、城乡建设工作相结合,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苏木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鼓励第三方参与治理,开展已建设施调查评估与分类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集中式设施出水监测,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呼伦湖周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

3.逐步开展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合理开展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收集、苏木转运、镇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收集、苏木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村庄,可采取“农牧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成熟处理技术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到2025年,力争全旗60%的行政嘎查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4.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不断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影响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牧区供水安全。以“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旗苏木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24年完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

5.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推广增施有机肥,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亩均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实施控水降耗,强化以水定地、以水定产,推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的节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问题。实施控膜减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农用地膜,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试点,健全废弃地膜回收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

6.推进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

促进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发展,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苏木镇畜禽粪污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呼伦贝尔市要求。依法规范禁养区环境监管。

专栏5 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按照上级要求对列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超管控值的地块试点开展土壤修复(管控)工程。

(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在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工程。

(三)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嘎查环境整治,苏木镇各级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第八章 加强生态监管,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原则,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持续保护好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水土流失治理、黑土地保护、防沙治沙、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等治理任务,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一节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快构建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积极培育优质森林资源,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通过封、飞、造相结合,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进天然林保护、国家及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探索林地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森林碳汇交易试点。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制度,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推行“林长制”,保障旗域内国家三北防护林生态安全,推进已垦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力争到2025年,新增人工造林2万亩、封沙育林3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50.8万立方米。

2.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推行“草长制”,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制度,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加强草牧场资源保护,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原则,科学核定适宜载畜量,合理划分禁牧休牧区和草畜平衡区,防止草牧场超载放牧和退化、沙化、盐渍化。深入实施草原保护工程,推动草原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加快退化草原修复和治理。加大沙地综合治理力度,以嵯岗等地区为重点,开展沙区综合治理,对可治理的沙化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加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强化封沙育林育草、网格固沙障建设,通过恢复沙地樟子松、实施植苗造林、灌草混播治理、高立式沙障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方式恢复原生植被,增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功能,恢复草原自然生态。力争到2025年,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面积达到100万亩左右,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保持在70%左右。

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

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湿地保育与管理能力。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加快转移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保护区内居民,恢复保护区自然生态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加强湿地科普宣传教育,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严厉惩处违法利用湿地和破坏湿地行为。

4.加强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

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有序推进闭坑、政策性关闭、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加快露天矿生态修复及采空区灾害治理,到202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全旗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确保“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保护和综合治理新格局,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机制。严禁在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和“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的保护和野外巡护力度,合理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对野生动植物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野外放(回)归和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强化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动,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违法采挖野生植物,重点加大对保护物种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节 建立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坚持合理适度开发,优化产业布局,严禁新建有损于生态红线保护的产业,大力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特色产业和环境友好产业,从源头控制生态退化,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环境准入”制度,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发生。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维持全旗生态功能的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及主要物种,提高全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2.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采取强化监督和个案督查等形式,重点对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开发建设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节 探索创新 “两山”转化实践模式

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以打造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畜产品、林下经济、沙产业等,大力发展生态农牧业、智慧农牧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加快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依托优质天然草场资源,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调整畜群结构,瞄准高端市场发展高档肉牛、肉羊养殖,打造新左旗本土特色品牌,提升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积极融入“乌阿海满扎”一体化发展规划,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户外运动以及康养产业,利用我旗特色旅游资源,打造草原观光、生态、文化、游牧人家和自驾车旅游产品,推进景区建设,打造知名跨境旅游口岸旗。依托额布都格口岸,开发中俄蒙“三湖之旅”旅游大环线,利用甘珠尔庙、阿尔山庙宗教文化,整合特色民族文化资源,凸显草原文化特色,建设北疆特色草原风情文化旅游基地。通过广汽集团寒区冰雪试驾、诺干湖旅游度假区二期、诺门罕战役及陈列馆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夏季游向四季游转变,由景区景点游向全域游转变、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促进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构建全域、全季、全产业链的现代旅游模式,努力打造呼伦贝尔旅游独具特色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专栏6 生态保护与监管重点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

1.森林生态保护工程

新建人工造林、封沙育林项目,规划造林面积5万亩;新建罕达盖林场4条93.3公里、额布德格林场1条8.1公里、阿尔山林场1条9公里等国有林场应急防火道路建设项目。

2.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实施草原改良、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退化草原修复工程。

3.呼伦湖流域综合治理与湿地保护修复

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整治、呼伦湖环湖沙地治理、生态宜居项目、河道清理治理项目。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配合呼伦贝尔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三)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工程

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台账,配合建立全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生态状况大数据分析与信息发布平台。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基础调查。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将环境风险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防”“控”并重,在重点领域做好全过程、精细化的环境风险防控与安全管理,守牢环境安全底线,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一节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控制电磁辐射污染,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持续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核实放射源和医用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使用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辐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废旧放射源及时安全送贮。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加快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积极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上级要求,在城镇环境敏感区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系统,实时进行数据公开。定期对人口密集区重点电磁设施进行适时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等工作。

第二节 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监管能力

1.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废矿物油收集网络等试点建设,支持适时建设油田开采中产生的油基钻井岩屑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促进利用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企业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2.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控制,降低危险废物存贮、转运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监管,实施环境激素类、高危害、高风险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所有工业危险废物都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3.健全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健全城镇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对难以稳定运行的处置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鼓励发展分散式、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到2025年,全旗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第三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

1.强化重金属污染物监督管理

从严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统筹安排所有新建涉重金属项目,建立总量减排台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聚焦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涉重产业转移承接地加强行业环境管理,防止新增涉重金属散乱污。加强涉重行业企业与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地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

3.实施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尾矿库的环境治理。

第四节 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1.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全面实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生产工艺,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促进源头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拓宽废物综合利用市场。支持煤矸石、粉煤灰、矿山废石、尾矿充填或回填采空区和矿坑,鼓励利用矿区露天采空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于难以实现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通过无害化、稳定化处理,破坏或消除其有害成分,同时还应进行减容、减量处理,以便后续管理与控制。

2.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对旧的垃圾堆放场和服务期满要封场的填埋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治理。

3.加强塑料污染防治

控制塑料制品污染,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物品,完善快递包装规范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第五节 加大危险化学品及新污染风险防范

强化危险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监管。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把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新型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的化学品污染,实施高危害高风险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强涂料、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加快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健全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真正实现统一调度、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加强与周边各旗市区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专栏7 环境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一)危险医废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及新建设施建设;逐步建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配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扩建阿木古郎镇垃圾处理厂、更新环卫基础设施。逐步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三)重金属与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尾矿库和与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生态环境状况排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整治。对“无主”尾矿库和位于生态红线内尾矿库实施闭库。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修应急预案,建立风险档案。

(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推进利用矿区露天采空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工程。

(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在主要跨境河流、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防控工程。推动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及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新格局。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1.落实党政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贯彻执行《呼伦贝尔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执行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系。党委政府具体抓落实,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分工负责,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制度,压实排污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减排责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源头防控、依法排污的责任。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统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督促企业主动开展排污许可、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环境违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格落实企业源头防控、依法排污的责任。

3.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卷移送、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

4.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健全政府守信承诺机制,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和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归集地方各级政府公职人员失信违法信息。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强化企业“三同时”、自行监测、违法处罚等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环保信用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发挥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构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5.创新环境治理多元化模式

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企业化模式转变,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广应用第三方污染治理,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开展以生态为导向的治理模式(EOD),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

6.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

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对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帮扶和技术指导。深化对企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1.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要求,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依法排污责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监测、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2.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体现社会公平的区域环境补偿机制,重点解决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问题。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生态补偿模式,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向国家、自治区争取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温室气体减排等的资金支持,争取列入国家生态补偿综合试点。积极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争取设立“中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基金”。

3.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评估评价、生态修复等专业化能力。推进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进一步解决生态环境损害只罚不赔、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建立线索双移送机制,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相互支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机制,倒逼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4.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努力形成化解企业环境风险的保障机制。在高环境风险领域等重点区域积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分担企业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推进环境质量、生态状况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实现环境监测质量预报预警有效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以服务地方事权监测和执法监测为目的,完善和强化我旗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具备生态监测的硬件基础和生态监测的技术力量,能够有效地开展水、气、土等监测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开展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配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

2.强化突发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结合环境应急工作的实际和环境应急常态管理和应急状态的实战需要,补充增设必要的环境应急专门人员、车辆和设备,完善环境应急队伍,建立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健全我市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加强应急制度和专家库建设,全面提升我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监测系统信息化建设

积极配合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环境信息管理机制,改善环境信息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完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体系,提高环境信息开发利用和资源共享水平,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能基本满足社会及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支撑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

1.完善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制度

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不搞环保“一刀切”,严格落实“正面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普法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动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健全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注重“柔性执法”,探索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到“精准把脉、辨证施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2.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

推进我旗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我旗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统一服装、调查取证、移动执法、数据分析、执法用车等装备。建立执法分析研判机制、环境管理异常数据溯源排查及联动执法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违法行为高效查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力度。规范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应对能力建设。

专栏8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配合自治区完善全区统一的执法监管平台,构建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级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对所有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开展远程、全时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到100%。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执法装备全覆盖。

(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场地等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配合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和监测,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声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要求建设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

——辐射环境质量: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要求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站、电磁辐射监测站。

2.污染源监测

——固定源监测:企业按照排污许可及检测方案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加强自行监测力度。

——移动源监测: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点建设。

3.应急监测

到2025年,加强全旗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呼伦贝尔市建设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平台。

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提升监测机构仪器装备配置水平,加强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污染源等实验分析能力,配置相关监测仪器设备。

第十一章 强化规划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呼伦贝尔市委和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工作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 加大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建设项目。加大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力度,用于河湖水环境治理、污水治理、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公益事业。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 强化人才保障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人才队伍数量,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培养、引进力度。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盘活现有人才资源,释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融合,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人才基础。

第四节 强化社会监督

依法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利用环保热线、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信息化平台等新兴媒体,强化公众环境参与权及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第五节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承载生态文化的生态资源,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作为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构建生态文化传播平台,大力宣传生态文化,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六节 开展规划评估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污降碳等约束性指标管理,重点针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予以公开。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综合考核评价,专项资金使用划拨的重要依据。严格规划实施评估,适时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考核结果向旗委、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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