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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公司》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 2015/12/13
招标业主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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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公司》




招标单位: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月9日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开发建设监察部负责人。
姓名: / 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目 录

1、项目概况
2、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3、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4、付款方式
5、评标原则及内容
6、投标人须知
7、招标日程安排
8、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2:投标报价范围
附件3:合同


金科股份《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公司》
招标文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公司
2、项目基本介绍:根据《金科股份住宅定位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通知,定位工作前置到取地阶段,期间工作时间缩短、市场究深度增加,为迎合以上定位工作节点及内容要求的变化,便于跨区域管控及提升效率,以便节省商务谈判时间,快速的提供市场调研及顾问工作服务、推动定位工作开展,避免因重复招投标等流程拖延工作时间、降低工作效率。
二、招标的范围、内容及输出成果:
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招标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招标工作内容: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报价及武汉2016年定位工
作合作顾问报告内容框架
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XX项目定位报告》框架、《武汉2016年定位
工作合作顾问服务报价函》

三、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投标报价:采用多方案报价或固定单价式报价,可根据具体地块情况分类报价,也可所有地块采取同一报价合作过程中不再进行费用增加。
2、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价,预计单个地块价格为10-15万。
四、付款方式:
在工作成果提交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根据最终合同确定价格,投标公司提供全套报告成果给招标公司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投标人在收取甲方款项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付款。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五、评标原则及内容:
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评选人进行评审,中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标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2、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如资质、项目组成员职业经历、定位报告框架内容、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最近两年的公司业绩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投标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原件交招标单位核对后退还,招标单位留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报价书》书面文本各两份;方案部分:盖有骑缝章的书面文本两份。
7、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8、投标人详细列出此次消费地图制定的团队负责人、执行人及其过往从业经历,针对本次消费地图制定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体系等。
9、投标内容应包括所有文件成果的提报周期,供招标公司参考。
10、中标公司应在七日内于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七、招标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的领取( / )答疑时间( / )。
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6年1月21日10:30(暂定时间,如有更改我司将提前另行通知)前将《招标文件确认书》、《投标文件》及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材料密封盖章送达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位部任强/江南处(中途答疑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无论任何理由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3、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09:30(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4、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13楼
电话:***-********查看详情
联系人:任强、江南
联系电话:138*****805186*****829
附件1: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公司》的投标,对贵单位2016年1月9日发出的该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2: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一、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及相关报告所需的基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二、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及相关报告的编辑、制定和修正。
三、差旅费。
四、其他费用。


附件3:(例)


金科股份《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公司》

甲方(委托方): 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根据《金科股份住宅定位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通知,定位工作前置到取地阶段,期间工作时间缩短、市场究深度增加,为迎合以上定位工作节点及内容要求的变化,便于跨区域管控及提升效率,以便节省商务谈判时间,快速的提供市场调研及顾问工作服务、推动定位工作开展,避免因重复招投标等流程拖延工作时间、降低工作效率。
二、合同限期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期限为: 2016 年 01 月 01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乙方应按时完成武汉2016年定位工作合作顾问及相关报告的编辑、制定和修正,并提供详细的书面:《XX项目定位报告》三份及相应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价款包括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一切费用、利润、税金等,除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若附件报价总金额/单价与本合同约定总价/单价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约定的总价/单价为准,差额部分为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的协商降价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
2、付款时间: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报告终稿经甲方确认合格,并配合完成对集团汇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给乙方。
3、付款方式: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结算、款项支付的地点为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公司财务室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及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造成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和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更换真实、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该发票金额万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同时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按该虚假发票金额的10%且每次不低于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税务机关认定该发票虚假不同意甲方进入成本费用,致使甲方多支付的税费、滞纳金及罚款等)。前述违约金及损失,甲方可以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日补足,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滞纳金。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有的与本调研项目有关的文件。
2、甲方有权随时参加乙方调研项目任一过程/环节,以检查、监督乙方调研质量,同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对前期调研工作进行相应调整、深化。
5、乙方完成的调研报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使用(包括推广、宣传等)该工作成果过程中,可以使用、标注乙方的名称、标识、标志。
6、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调研报告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调研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乙方返还甲方提交的全部资料,乙方如不返还资料或者有泄露行为的,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雇员从事调研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对其人员的行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
3、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调研报告的成果和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4、乙方应根据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及完成的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阶段的书面报告,会同甲方意见及时修改,并按修改后意见进行相应调研。
5、乙方雇员的薪酬、福利、补贴、住宿、交通、工伤或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组织相关项目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团队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派出项目负责人、经理及工作人员按时参加甲方会议,并作书面记录。乙方也可根据项目进度,于合同期间内,联系甲方安排专题会议。
8、在工作期间甲方不满意乙方所派遣的团队人员所提供之服务,甲方需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并列出具体原因,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于七天内更换合适的工作人员。
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组人员,需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人员的更换应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信息。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XX项目定位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交付超过七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须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退款逾期的,由乙方按日承担应退而未退款项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乙方《XX项目定位报告》不符合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重做至甲方确认合格为止,由此逾期按逾期交付的约定处理。
4、乙方提交的《XX项目定位报告》存在明显或严重的虚假、失实、错误,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合同价款,已支付的,乙方应予全部退还,退款逾期的,由乙方按日承担应退而未退款项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5、若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甲方因追溯乙方责任而产生的合理的调查费用、律师代理费、业务费、审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乙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
6、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费用、甲方名誉损失等费用),甲方有权不经过裁决直接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含本合同生效前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下同)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由乙方参照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前述约定执行后而减少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及损失大小等,不需再举证。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1、双方按以下确定的地址、电话、传真进行联络,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送达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甲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13楼
电话: ***-********
查看详情
传真: ***-********查看详情
甲方以上联系地址、传真不能联络时,乙方可以采用以下地址、传真与甲方联络:
地址: /
传真: /
(2)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2、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回复、资料、工作成果、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决定、确认等,可以采用直接送交、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对方:
(1)采用直接送交的,由双方授权的人员负责签收,其中甲方授权
任强/江南 签收,乙方授权 签收;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否则无效,视为未送交对方(但以加盖公章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应视为已送达);采用直接送交的,以对方授权的签收人员签收时为已送达,任何一方的签收人员不得拒绝签收;如一方需变更签收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2)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确认发出时为已送达。
(3)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对方相关工作人员签收邮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午12时为已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如一方按约定的地址向对方发出邮件后,而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对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对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关于廉政的约定
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否则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出现第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三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将在前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加倍计算,以此类推,累计计算。累计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资格将自行丧失。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纪检监察部***-********查看详情139*****356 138*****559138*****128135*****229);若乙方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或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1-3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3、如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2-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约定: / /
4、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项目团队介绍
附件二:项目时间安排铺排表
附件三:《XX项目定位报告》主要内容及框架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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