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完善市政配套、服务经济发展。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新城区总体规划并经县政府批准,拟实施射阳县滨湖人才公寓南侧道路工程。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由招标人自筹,已落实。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该项工程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射阳县滨湖人才公寓南侧道路工程。
2.3工程地点:射阳县城滨湖人才公寓南侧(东至滨湖大道,西至海晏路)。
2.4工程内容:沥青砼道路;雨、污水管道等。
2.5工程规模:道路东西长约500米,宽约14米(其中9米混合车道,两侧人行道)。
2.6工程预算价:约382万元。
2.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8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4月。
2.11工期要求: 120天。
2.12质量标准:合格。
2.13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定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等)。
3.5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挂证人员”不得担任本项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
3.7技术负责人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如职称证书未能体现专业,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
3.8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均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岗位证书。
3.9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
3.10拟定项目组成员与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自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有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3.11以往投标和经营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盐城市外施工企业首次参与本市招投标活动须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已取得《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须提供《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13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 挂靠施工。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被扣除;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
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招标控制价×2%。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6.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5%。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
(2)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间、方式:与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方式相同。
(3)中标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时间、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春节后退还。
7、工程款支付办法
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个春节前,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各项工作,办理缺陷责任期、质保期验收相关手续,第三个春节前,按审计审定总价结清剩余工程款。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8、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9、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9.1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9.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9.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5、0.96、0.97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
9.4低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9.5确定通过评审并满足上述条件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9.6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评标后的排序。
10、投标报名
10.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10.2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10.3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0.4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10.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查看详情。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吉佩东 张剑波
联系电话:138*****609 158*****606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