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华县文化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南发改发[2016]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华县文化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JCNH2016-03。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4招标规模:投资总额约526万元。
2.5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3月28日至2016年4月 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造员(师)注册证书、云南省建设厅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在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后于
送至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县城龙泉西路46号
邮 编: 675200
联 系 人:欧阳敬荣
代理机构: 楚雄竭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华县住建局六楼(县城龙泉西路46号)
邮 编: 675200
联 系 人: 曾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