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蓟县山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津蓟铁路(55标段)、塘承高速(60-64、71、73标段)蓟县段两侧造林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津蓟铁路(55标段)、塘承高速(60-64、71、73标段)蓟县段两侧造林工程
2.项目编号:jxcg2016-xh-06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津蓟铁路第55标段,小班号108、109、110号;造林面积154亩;栽植苗木11403株。
第二包:塘承高速第60标段,小班号120、121号;造林面积202亩;栽植苗木14910株。
第三包:塘承高速第61标段,小班号122号;造林面积133亩;栽植苗木9825株。
第四包:塘承高速第62标段,小班号123号;造林面积102亩;栽植苗木7510株。
第五包:塘承高速第63、64标段,小班号124、129、135、136号;造林面积96亩;栽植苗木7056株。
第六包:塘承高速第71、73标段,小班号156、158号;造林面积230亩;栽植苗木17020株。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按包次顺序依次选择确认。
三、项目预算:总预算¥********查看详情.00
第一包:¥*******查看详情.00
第二包:¥*******查看详情.00
第三包:¥*******查看详情.00
第四包:¥*******查看详情.00
第五包:¥948334.00
第六包:¥*******查看详情.0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实质性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9);
6.投标人须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8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类似工程合同(含工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投标人投标当日所投包次应与报名时所报包次相同,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报名时慎重选择。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及要求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5月20日8:30至9:3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开标室)
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开标室)
6.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只允许一位投标单位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女士
2.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蓟县山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人地址:蓟县南环路
3.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4.采购人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查看详情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查看详情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xhbg@163.com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即自2016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18日止。
十二、其他事项
1.天津地区供应商办理方式详见天津检察院官网“网上服务”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http://www.tj.jcy.gov.cn/wzk/201312/t********查看详情_*******查看详情.shtml,其他省市供应商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
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3.投标人投标当日所投包次应与报名时所报包次相同,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报名时慎重选择。
附件:项目需求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