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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给水泵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水泵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发布时间 2016/5/16 关键词水泵   近期更新6795项目点击关注“水泵”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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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项目编号:CS0115G16018
因潜在投标不满足三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动给水泵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货物制造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6t/h 改20t/h)电动给水泵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6t/h 改20t/h)电动给水泵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6t/h 改20t/h)电动给水泵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指导安装、与其他单位配合施工、调试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供货期:2016年6月10日-2016年7月30日,共51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3年05月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至少须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拟投标货物应为国内名优产品,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16日至2016年05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佐证材料、东北地区售后服务体系佐证材料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查看详情-忱义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4.3已经在原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登记材料的投标人视为已完成投标登记,可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5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2013年05月01日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33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李丽娜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87-1(招标一部)189*****525
授权企业E-mail:忱义招标(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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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6t/h 改20t/h)电动给水泵采购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2016-05-16采购与招标网




  • 招标编号:CS0115G16018

  • 招标编码:CBL_********查看详情_********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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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源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黑龙江
  • 招标代理: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项目编号:CS0115G16018
因潜在投标不满足三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动给水泵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货物制造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6t/h 改20t/h)电动给水泵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6t/h 改20t/h)电动给水泵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哈南工业新城A区热源厂(一期)改造工程(6t/h 改20t/h)电动给水泵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指导安装、与其他单位配合施工、调试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供货期:2016年6月10日-2016年7月30日,共51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3年05月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至少须具备1项严寒或寒冷地区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货物制造企业的技术水平应居于国内中高档水平,拟投标货物应为国内名优产品,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在东北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16日至2016年05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佐证材料、东北地区售后服务体系佐证材料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0451-********查看详情-忱义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4.3已经在原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登记材料的投标人视为已完成投标登记,可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5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
(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8080)、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2013年05月01日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33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李丽娜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87-1(招标一部)189*****525
授权企业E-mail:忱义招标(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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