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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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设计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地块位于南城雅园新村与市实验幼儿园中间空地,用地北侧靠近现有道路雅园产业园区一路,南侧为环城南路辅路、环城南路 |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用地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最终数据以自然资源局为准),计划总建筑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包括综合教学楼、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楼、文体中心、运动场地和地下室停车场设施等(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 ||
招标内容 | 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设计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招标人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设计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地块位于南城雅园新村与市实验幼儿园中间空地,用地北侧靠近现有道路雅园产业园区一路,南侧为环城南路辅路、环城南路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最终数据以自然资源局为准),计划总建筑面积约*****查看详情平方米,包括综合教学楼、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楼、文体中心、运动场地和地下室停车场设施等(具体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投资总估算暂为1.85亿元(具体项目投资规模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投资金额为准),限额设计。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慧雅学校项目设计,包括: 工程设计:包括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景观室内方案设计及调整(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建筑景观室内及各专项深化设计、设计变更)、BIM设计配合、现场施工及竣工图配合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图、建筑(含景观和室内)、结构、岩土、给排水、暖通、电气(含强电、弱电、燃气、智能化、防雷、泛光照明和动力系统)、消防、人防、幕墙、钢结构、基坑支护、节能、绿建、海绵城市(如要)、装配式、电梯、室内外装修、景观环境、标识划线、管线综合、红线内市政管网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若项目需要,应包括红线外市政管网)、工程拆除改造、编制估算和概算、各类深化设计、全程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和设计变更等。并协助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面积电子校核、电子报批报建等手续。 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设计工作。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勘察设计)任务书。 2.6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①总体规划方案设计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套规划方案设计; ②方案深化设计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工程方案设计报批图纸(含估算书); ③初步设计阶段: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初步设计报批图纸(含概算书); ④施工图设计阶段: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报批图纸; ⑤施工配合阶段:全程监督,设计人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施工问题处理,定期参加发包人的现场协调会议,实时或在满足发包人项目发展进度的前提下,另行协商。 设计人须按发包人的工程节点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将各阶段设计工作穿插进行,优化设计周期。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最终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服务期顺延至所有内容完成为止。 2.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申请已通过,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项资质: (1)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3.2项目(■设计、□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要求: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建筑工程事务所或设计院(各专业最多1名)。 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以非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参加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任职于联合体牵头单。 ⑥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开标会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有行政处罚存在上述情形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0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04 月 25 日 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9)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9)室。 5.2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 其他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人事科; 电话:0769-********查看详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查看详情;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 7.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 (1)银行电子保函;(2)单项投标保证金;(3)保险电子保单;£(4)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 地 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市住建局右侧 联系人:林春红 联系人:周伟刚 电 话:0769-********查看详情 电 话:0769-********查看详情-630 传 真:/ 传 真:/ 2024年04月02日 | ||
工期(交货期) | 100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44/new/jygg/v3/A?noticeId=f85d74fd-e068-4547-87ab-*****查看详情c423f8e&projectCode=E******查看详情07480********查看详情&bizCode=3C14&siteCode=******查看详情&publishDate=202*****163045&source=%E4%B8%9C%E8%8E%9E%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titleDetails=%E5%B7%A5%E7%A8%8B%E5%BB%BA%E8%AE%BE&ify=A01&nodeId=176*****664********查看详情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4-04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25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4-25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登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资料 |
开标方式 | 网上签到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4-25 09:30:00 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9)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九天大厦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春红 | 联系电话 | 0769-********查看详情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77号101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萧雪君 | 联系电话 | |
招标监督机构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9-********查看详情 |
发布责任人 | 周伟刚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