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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河北区 发布时间 2007/3/19
招标代理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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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河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公务用车项目(项目编号:HBGP-2007-0018)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货物名称技术需求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期
1帕萨特领驭1.8T豪华型、颜色黑辆1现货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在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次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多次参加河北区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明。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7年3月20日16:00前将报价文件递交(或传真)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传真后请电话确认。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一定数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政编码:300143
电子邮箱:hbqzc@eyou.com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查看详情
传真电话:********查看详情
联 系 人:金女士 陆先生

采购单位:河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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