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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0110破1号关于哈尔滨铁塔厂破产清算案件公开招募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资产评估 破产清算 审计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 2024/4/25 关键词资产评估破产清算审计   近期更新35121项目点击关注“资产评估,破产清算,审计”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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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黑0110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哈尔滨铁塔厂(以下简称“铁塔厂”)破产清算案;2024年1月1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黑0110破1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担任铁塔厂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厘清债务人企业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铁塔厂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评估机构对铁塔厂破产清算案件提供审计、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概况

债务人哈尔滨铁塔厂成立于1995年4月25日,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哈铁塔厂,企业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输电线路铁塔550KV,变电所横梁构支架,电视塔及钢结构部件制造、宿营车、厨房车、钢铝门窗加工;冷钆扭钢筋加工,微波塔(高度100米以下系列);通信塔全系列;电力金具加工。

2015年停止经营,之后账务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企业存在大量诉讼纠纷,财务资料大量缺失。

名称

哈尔滨铁塔厂

类型

集体所有制

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哈尔滨市香坊区电教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孙忠杰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1995-04-25-长期

经营范围

输电线路铁塔500KV,变电所横梁构支架,电视塔及钢结构部件制造、宿营车、厨房车、钢铝门窗加工;冷轧扭钢筋加工,微波塔(高度100米以下系列);通信塔全系列;电力金具加工。(依法须经批准得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管理人已接管到企业各类证照及银行账户。根据管理人的初步了解,公司目前主要资产包含房屋及办公用品,其他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查询。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计企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铁塔厂债权债务情况,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铁塔厂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现有财产的盘点、核查工作,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4)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债务人库存商品、名下不动产的具体情况;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9)审计债务人应收账款(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且形成应收款审计情况报告;

(10)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情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债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债务人是否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债务人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审计服务。

三、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1.负责债务人的资产评估工作,对委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对外投资、土地、房产、仓库存货、专利商标、车辆以及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特许经营等各类资产)在清算状态下的清算价值评估;

2.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为优先债权人或其他特殊债权人出具抵质押资产估值专项说明;

4.以第三方身份为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物在不同假设下评估价值的专项评估说明:

5.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6.出具其他管理人认为评估机构应当出具的说明、报告、补充说明;

7.协助管理人处理其他与评估、变价相关的工作;

8.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9.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10.列席、参加相关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积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回答债权人相关询问;

1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审计、评估机构的情形,与铁塔厂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承接过仓储物流类型企业的破产业务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5.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患。

6.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不得将审计、评估工作向第三方进行再委托。

五、报名方式

1.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7时前将参选文件递交管理人(文件一式三份,需密封,未密封的文件按作废处理)。

2.纸质版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骑缝章。如递交方式选择邮寄,为确保文件送达管理人,建议报名机构邮寄后致电管理人确认。

3.管理人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5号远东商务中心五层;联系人:刘志伟;电话:139*****187

六、参选机构需提交的文件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招募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同类项目服务案例);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数;

5.拟定工作方案及报价;

6.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7.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七、关于审计、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1.公告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结合申报机构的数量等情况确定评选方式,并另行通知各申报机构。

2.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综合报价、工作方案及从业经验等情况进行比选,最终各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审计、评估单位,其他机构不再书面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香坊区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八、特别说明事项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自选定之日起7日内应派遣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始工作(食宿费自理),审计、评估机构应在开始工作起60日内提交审计、评估报告初稿,此后应根据管理人需要及时提交正式版本审计、评估报告。审计、评估工作独立向管理人负责,机构应保守商业秘密,恪守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坚守职业伦理,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审计、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清偿。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参选机构承诺垫资开展相关工作,管理人将在债务人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或清偿债权时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

4.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志伟;

电话:139*****187;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5号远东商务中心五层。

哈尔滨铁塔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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