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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冀0224破2号公开遴选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破产清算 审计 评估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发布时间 2024/4/28 关键词破产清算审计评估   近期更新62883项目点击关注“破产清算,审计,评估”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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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审计、评估单位的公告

2023年8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9月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3月20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处理。2024年4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796******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查看详情Y,法定代表人高建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所地为唐山开平区银河路建材技校东。

二、竞聘机构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和审计、评估资质;

(二)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竞聘机构为编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机构优先;

(四)竞聘机构有较丰富的办理或者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近三年内承接过预重整、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业务的机构优先考虑;

(五)与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六)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对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清算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恒硕房地产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8)对房产回迁、出售(包括是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9)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0)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对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出具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材料提交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向管理人邮寄加盖公章报名材料(一式二份)。

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等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及报价;

7.报名单位已被编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8)如法院或管理人对审计、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审计、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六、报名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大街166号滨海名居20号楼401室。

2.联系电话:190*****697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10日17:00止,如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竞聘机构应考虑邮寄时间,报名截止时间管理人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河北省滦南县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综合评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5.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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