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达市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扶持资金(发展资金)整村推进项目(中本镇正本村)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达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达市2016年“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财政扶持资金(发展资金)整村推进项目(中本镇正本村)。
2.2 项目编号:DYZB(G)-公-*******查看详情
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总投资额:268.32万元
2.2 建设地点:安达市中本镇正本村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安达市中本镇正本村道路全长3.247公路,其中:正本村至祝家屯(六屯),长1.953公里;翟家至陈富屯,长1.294公里。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8月末结束
2.5 工程质量:合格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无行贿受贿记录、提供劳资双方签订的经劳保部门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至少包括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项目小班子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3.3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至少承担过2项不小于本项目规模的类似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的投标代表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投标代理人以投标代表的名义代替投标代表开标,否则投标无效。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2013、2014、2015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持单位介绍信于 2016年6月23日 9 时至 2016 年6月29日 16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在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以及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达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 :****-*******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邮 政 编 码:150090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传 真:****-********查看详情
日 期:2016年06月23日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