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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增上自动监控设施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监控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 2016/7/8 关键词监控   近期更新26712项目点击关注“监控”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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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160707标的名称公司厂区增上自动监控设施数量3套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在甲方厂区内2#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监测因子为颗粒物)、自备电站35t锅炉(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转炉二次除尘(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烟囱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联网(与政府环保部分)传输设备各一台,共计三套。(详见附件1、)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公司厂区增上自动监控设施技术协议(详见附件1)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附件2)
中标模式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为一家单位中标。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名条件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
2、近五年具有类似冶金、热电、等行业烟气在线监测工程业绩,并已正常投运1年以上;
3、本工程须是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报名方式咨询电话传真报名网址
****-********查看详情薛恩聚
****-********查看详情王 森****-********查看详情HHTUTU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UUTTHH

监督及投诉电话:0311—********查看详情(纪委)0311—********查看详情(监察部) 电子邮箱: sggsjw@163.com sggsjc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招标办公室


:公司厂区增上自动监控设施
技术协议


甲方: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日期:2016年7月 日

本协议适用于河钢集团石钢公司公司厂区,2#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监测因子为颗粒物)、自备电站35t锅炉(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转炉二次除尘(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烟囱出口烟气在线监测仪安装工程。
一、总体要求:
1、在2#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监测因子为颗粒物)、自备电站35t锅炉(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转炉二次除尘(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烟囱各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套、网络传输设备(与政府环保信息平台联网)各一台,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市环保局监测中心比对验收及监控中心现场验收,满足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的要求。
2、本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质量(检)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3、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4、在合同签订之后至乙方开始制造之前,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
二、安装及站点建设
1、乙方在甲方公司厂区,2#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监测因子为颗粒物)、自备电站35t锅炉(监测因子为颗粒物、SO2、NOX)、转炉二次除尘(监测因子为颗粒物)烟囱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联网(与政府环保部分)传输设备各一台,共计三套。完成软硬件安装调试、监测运行,按环保部门指定位置完成,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满足环保系统在线监测的要求。
2、乙方提供配套监测房建设,共两间(2#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转炉二次除尘各一间);自备电站35t锅炉监测房甲方提供。三间监测房乙方需配套建设供电电源、空调等附属设施。
3、每套在线监控设备配套有数据打印机(激光)。
4、以下由乙方完全负责:
a、监测站房由乙方负责达到环保监测房要求,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ZBY 120的要求。
b、监测站房应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c、电源由甲方指定配电室接入,并设置安装配电箱。
d、监测站房内数据采用超五类网线接入公司局域网,网络接入口由甲方指定。
e、乙方在自备电站35t锅炉监测房内,提供反吹使用的压缩空气气源,由乙方购买气泵。
三、设备及附属设施技术标准
本协议提出的技术要求,应满足:
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175-2001);
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175-2007);
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175-2007);
四、技术要求
1、设备名称:烟气连续监控系统(简称CEMS)。
2、主要型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采用加热采样红外吸收法,烟尘采用后向散射法。
3、监测项目:烟尘、烟气温度、压力、流速、SO2、NOx、O2等。
4、取样探头适应500摄氏度的环境。
5、整个系统测量无人值守,完全为自动控制、自动标定、掉电后自动启动。
6、采用工业计算机配置看门狗软件,保证系统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运行稳定。
7、要求选用技术成熟、稳定的完全抽取法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通用系统,配以多组分非分散红外分析仪完成烟气中气态污染物的连续监测。
8、采样泵、蠕动泵选用进口设备,冷凝处理采用机械制冷方式,主要分析设备为国家环保局认可的名牌产品。
9、系统中与样气接触的管线均采用Telfon材质,金属部分均采用316不锈钢材料。
10、要求系统可扩展量程范围、气体参数;带远程诊断、查询。
11、系统具有友好界面,多种显示功能,如曲线、表格等,支持多线程功能和联机帮助,掉电时软件自动恢复,系统数据不丢失。
12、智能化控制,系统取样管道、探头、过滤器具有自动吹扫防堵功能。
13、系统量程等参数要求符合现阶段环保要求。
14、具体监测指标:见表2
四、售后服务措施
1、本系统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所有部件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更换备件只收取材料费,不再收取服务费。
2、每年不定期的进行不小于4次用户技术回访,回访内容包括检查系统运转状况、培训操作维修人员、软件免费升级、听取用户意见、满足用户对系统更高的技术要求。
3、乙方承诺在接到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4、乙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甲方人员了解系统的操作、运行和维护。
5、技术资料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甲方。

表1:双方义务分工明细表
项目负责单位
乙方甲方
采样系统探头完全负责
探头安装完全负责
采样线完全负责
采样线安装完全负责
电缆完全负责
分析仪器设备负责
设备安装完全负责
数据采集硬件完全负责
软件完全负责
接口完全负责仅提供局域联网接口
监测房及平台建筑提供监测房自备电站35t锅炉监测房甲方提供
监测房装修及内部设施(空调)完全负责
电气完全负责
平台负责设计及建设协助
系统调试完全负责协助
系统安装完全负责协助
环保部门比对、验收完全负责协助
表2:设备技术参数表
设备名称烟气连续监测仪(CEMS)
项目1技术指标
功能温度压力流速
测定成分TPV
测定原理铂电阻法传感器法皮托管法
准确度系统误差≤5%≤5%系统误差≤5%
监测范围0~300℃-5~5Kpa5~40m/s
项目2气态污染物分析技术指标
功能SO2监测NOx监测O2监测
测定成分SO2NOxO2
测定原理全抽取式红外吸收法全抽取式红外吸收法电化学法
准确度系统误差≤5%≤5%系统误差≤5%

*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


监测范围0~500/0~5000
mg/m3
(量程可切换)0~500/0~5000
mg/m3
(量程可切换)0~25%
零点漂移≤2%(周)≤2%(周)≤2%周
满量程漂移≤1%(周)≤1%(周)≤1%周
项目3技术指标
功能监测烟尘
测定成分烟尘
测定原理在线式后向散射法
准确度系统误差≤5%
监测范围0~300mg/m3标况
零点漂移≤2%(周)
满量程漂移≤1%(周)
项目4技术指标
显示器彩屏液晶显示屏 SHARP 19”
校准方式手动校准方式
电源AC220V ±10% 50Hz ±5%
主要接气材质不锈钢、聚四氟乙烯
周围允许条件环境温度:-20~40℃;湿度≤90%;使用场所无严重腐蚀、易燃易爆气体、尘埃、强电磁场干扰及震动
五、其它
1、本技术协议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2、本技术协议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章):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电 话: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电 话:


附件2
公司厂区增上自动监控设施

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号:2016HC-2

合同号:

甲方(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07月 xx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由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xxx与乙方xxx公司(委托代理人xxx )共同签署的《公司厂区增上自动监控设施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和条款下,乙方以工程总承包方式为甲方设计、制作(成套供货)、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服务、培训等。
1、合同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1.1 乙方总承包范围详见《技术协议》,并对总承包范围的项目管理、技术指标、质量、安全、工期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甲方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以下简称“合同项目”)。
1.2 乙方负责按照《技术协议》完成各项性能或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协议》,《技术协议》未注明的应执行有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1.3 乙方供货设备及服务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乙方不得转包,若需分包工程,必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否则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在施工前办理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和有关手续,并相互为对方申办提供便利的条件。
1.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工程交工及验收,并提供投产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
2、合同工期及合同履行地
2.1本工程于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地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2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3、合同总额
3.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价格为xxx.xx 万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3.2合同包干价内容:xxx总承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设备制造费、设备成套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及检验、试验、检查费、服务、培训费、保险费、运杂及搬倒费、材料费;不可预见费;税费等即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所有费用。
3.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
A技术服务费计 xxx 万元
b设备费计xxx万元
C 安装费 计xxx万元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设计技术服务费、设备费、建安费按国家规定开具不同税率发票。
3.2 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
4、付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生效,设计完成,经甲方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做为预付款,计人民币xxx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
4.2全部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完成性能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石家庄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进度款,计人民币 xxx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另10%余款为质保金,计人民币xxx 万元整(大写:xxx元整 ),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4.5乙方当收到合同总额30%货款时开始开具发票,以后随每次付款,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款至90%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二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4.6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承兑汇票方式为主。
以上支付条款和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发生冲突时,质量保证期及质保金条款优先适用。
5、标准与检验
5.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供货和施工安装,并对其供货设备和施工安装的质量负责,制造及施工安装执行的标准和规范见《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
5.2甲方可派员到乙方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乙方予以充分的配合。
5.3设备发货前乙方应通知甲方派员对设备出厂前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乙方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5.4设备到货后甲方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双方及时派员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并签字认可。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未派员参与开箱检验,则甲方自行开箱检验,乙方认可甲方的开箱记录。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最终检验。
6、设备交货、包装、运输和保管
6.1设备完成出厂初检验后,乙方应及时办理设备发运事宜。
6.2设备到货时,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6.3所有乙方供货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按国家及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包装,并保证在运输中不因包装问题而使设备丢失或产生变形、生锈、受潮、丧失功能等。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采取防震、防淋、防潮、防倾倒、防摔等措施包装。
6.4所有包装外均应明确标明收货单位、到站名称、设备名称、设备重量及吊装点等标记。
6.5所有乙方供货设备的运输和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6.6设备发运前5天,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发运日期、发运设备名称、件数及运货单号。
6.7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甲方施工负责人进行质检、并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存放至甲方仓库由甲方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乙方负责。
7、工程管理
7.1甲方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按甲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甲方承担。
7.2所有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提出的工程进度节点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开工。
7.3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甲方应及时参加上述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
7.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施工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7.6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资料交付
甲乙双方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
9、安装、试车与考核验收
9.1合同设备安装、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合调试由乙方负责,并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试车,甲方派遣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9.2当无负荷联动调试完毕、满足负荷试车条件,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相互协商,确定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的时间和详细试车方案。热负荷试车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确定热负荷试车方案并进行热负荷试车。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跟踪整个试车过程。热负荷试车前甲方须做好试车的各项准备。同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可向甲方进行实物移交,实物移交完毕后,进入试用期,乙方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已移交实物的保管,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工程中的其他责任。
9.3 性能验收、达效验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并通过石家庄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对设备的性能是否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出具“验收报告”。当设备的性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验收证书,签署验收证书的日期即是甲方对本合同设备验收的日期,合同项目进入质量保证期。
9.4性能测试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计或设备制造或施工安装出现的问题,而造成设备运转不正常或损坏,以及设备的任何损坏是因乙方错误指令、操作所致,应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更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工程质量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9.6设备验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验收资料包括:装箱单、图纸、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等,本合同设备的验收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期间对本合同设备的保证责任。
9.7乙方负责“合同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在“合同项目”考核保证值达到后 30 天内,一式 2 份交给甲方。
10、质量保证
10.1质量保证和期限:
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等详见《技术协议》。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乙方对本工程的设计、制作(成套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货物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技术及技术文件等是完整的、可靠的和正确的、是能够满足《技术协议》和合同目的要求的,且未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等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甲方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0.3乙方保证“合同项目”在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满足“合同项目”的各项参数及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工业卫生、消防要求,并能达到本合同技术附件中规定的保证指标。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4本合同项目质量保证期自性能测试、验收合格,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算,其中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质保期应相应延长;安装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无偿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更换设备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消耗件)。自处理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如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另委托他方处理,其费用从质保金中加倍扣除,处理费用超过质保金时其超出部分也由乙方支付。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合同设备须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如不达标每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万元,并且乙方负责对相关设备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
11、其他
11.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保密,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技术图纸和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
11.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
11.3项目投产后,甲方单独对合同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11.4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绝对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
12.2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不可抗拒力除外),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设施逾期交货超过65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 。
12.3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验收进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不合要求项,按下述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安装费、技术服务费,同时应承担该合同设备项下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更换设备: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由乙方承担所发生更换设备的所有费用。
(3)整改:本工程在《技术协议》验收条款规定的工程性能测试和最终验收后,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乙方应免费对工程进行整改,直到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第一次验收未达标,乙方应免费整改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将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并按下述办法处理:
(1)扣除余款: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但是,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
(2)补救措施:在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时,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建设队伍继续建设直至达标,并且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4 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20000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减扣。
13、不可抗力和争议解决
13.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在10日内将政府或权威部门证明的书面通知给另一方。当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甲方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果继续执行合同,合同工期可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协商结果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纠纷时按合同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除在诉讼部分的工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工作。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由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4.2合同附件《公司厂区增上自动监控设施技术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14.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双方达成的修订和补充协议条款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14.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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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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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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