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城关镇生态屏障配套工程一期已由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投资(2016)122号文批准建设,业主为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全额贷款,按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该工程具备工程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愿参加此项目工程施工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工程的名称
1、阜康市城关镇生态屏障配套工程一期(机电井2眼、水泵及配套工程)标段二
合同编号:FK-STPZ-2016-2
2、建设单位: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规模:机电井2眼、水泵及配套工程
4、建设地点:阜康市境内收费站以东荒山、三路二滩
5、资金来源:全额贷款
6、计划投资: 166万元;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8、计划工期: 2016年9月25日开工,2016年11月03日竣工。总工期40天。
9、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有效的自然人,具有凿井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报名时的有关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须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确认)。
四、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7日10:00时-2016年8月31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报名。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年8月28日10:00时—2016年9月1日20:0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由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携带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在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并购买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必须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报名无效)。
开户单位: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 号:300 4800 9092 0000 9372
十、招标时间:在2016年9月20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于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开标,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参与开标。
十一、 开 标 地 点:在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阜康市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马杰 何刚
联系电话:181*****035 181*****886
招标代理公司: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7楼
联系人:苏丽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