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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双碱法脱硫工程政府采购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时间 2008/2/28
招标代理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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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热电双碱法脱硫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A区热电双碱法脱硫工程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光武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转851、858(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zhouhuabing@qdbidding.com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四方支行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01

二、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编号:SDSITC-*******查看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A区热电双碱法脱硫工程

采购项目内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热源厂3×116MW热水循环流化床锅炉、2×75t/h+1×3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外脱硫工程。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登陆青岛政府采购网(www.sunp.gov.cn)查阅本项目公告的附件(公告附件仅供参考,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部“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至少具有5台75t/h及以上锅炉炉外脱硫工程(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报告)的同类项目业绩,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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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3月10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套:

4.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4.2建设部“环境工程(废气)专项工程”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资质证书,或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气)”设计资质证书

4.3建设主管部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4.4供应商通过的ISO9001证书

4.5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注:供应商必须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提交齐全;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向其出售采购文件(开标当日还须递交原件进行再次审核)。

五、踏勘现场

定于2008年3月4日14:00在A区热电厂3楼会议室(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801号)集合,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安排供应商踏勘现场,过时不侯。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08年3月11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9号)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3月11日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8年3月11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359号)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联系人:周华兵、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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